中国历史上早有“春节”,不过指的是二十四节气中的“立春”,这在《后汉书·杨震传》中有载:“春节未雨,百僚焦心,而缮修不止,诚致旱之征也。”到南北朝时,“春节”是泛指整个春季。而把正月初一定为“春节”,是辛亥革命以后的事。
1912年元旦,中华民国在南京宣布成立,孙中山就任临时大总统,随即宣布中国废除旧历采用阳历(即公历),用民国纪年。这样做带有改朝换代重新确立“皇历”的传统,同时也蕴含着向封建王朝彻底决裂的含义。
不料,孙中山的这个建议,民间一时没有接受,于是民间同时流行了两种历法,阴历和阳历。当年2月18日(壬子年正月初一)民间仍然过了传统新年,其他传统节日也照旧。
众所周知,在民国总统的正式选举中,袁世凯获胜,孙中山败北。1913年(民国二年)7月,当时北京(民国)政府任内务总长的朱启钤向“大总统袁世凯”呈上一份四时节假的报告,称:“我国旧俗,每年四时令节,即应明文规定,拟请定阴历元旦为春节,端午为夏节,中秋为秋节,冬至为冬节,凡我国民都得休息,在公人员,亦准假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