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你看没看过这些烧尸体呢?
矿工:看过。我们也烧过,就是把人用板子弄过去捆倒,倒上柴油,埋上煤炭就烧了。
记者:要烧多长时间?
矿工:就是几个小时吧。
记者:要烧几个小时。这些尸体为什么不弄到火化场去火化呢?为什么要在山上自己就烧了呢?
矿工:这个我也不清楚了。那不晓得他们就不拿到火化场去烧少开支费用,大概是那样吧。实际我们也不晓得,我们只能说一次烧了给五十块钱,我也挣过这个钱。我们出门打工就是这样。
在繁峙矿区,矿主不会和矿工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矿工的生命安全无法得到保障。当发生矿难后,家属们通常只有同意私了,才能拿到数额不等的抚恤金。就在622矿难发生5天之后,繁峙又发生了另外一起矿难事故,共有6人遇难。同样,在矿主的要求下,家属不得不选择私了。
吴风勋(矿难家属):6月27号下午8点,六个人坐在罐上往井口上升,升到120多米高的时候,钢丝绳断了。
吴风勋同样没有看到儿子的遗体,当他赶到矿区时,等待他的就是这样的一纸协议。
记者:乙方同意尸体不火化,不要骨灰盒,是你这样同意的?
吴风勋:这是他写的,你不签字,你不签字你不要他把房间一退,我马上走人,看你去找谁。
记者: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死者抚恤金两万五千元,包括其它开支在内。不签这个协议就拿不到两万五?
吴风勋:你还不知道死在哪儿了,这就是证据,你们想这是不是证据?
记者:至少证据是死在他那个地方了。
吴风勋:最起码就是这一点,这就是证据。
但即使是像这样的一纸协议,大多数622矿难遇难者家属都没有得到。那么为什么当地会形成隐瞒矿难的不良风气,而在622矿难背后又隐藏了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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