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权分割这笔稿费吗?
江苏的郝女士来电称:我1998年结婚。2004年初,因家庭琐事双方发生争执,并很快升级为感情破裂。2004年底,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并办理了离婚手续。2005年1月,我得知前夫得到了7万元的稿费。请问,如果我向法院就这笔稿费提出请求,法院能否支持我?
你能否提出分割之诉,就要看这笔稿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解释,原则上,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也就是说,夫妻在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应当是已经取得的或者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分析本案,在你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你前夫的创作已经出版,只是没有拿到稿费,那么你在一年内提出分割这笔稿费,法院是会支持你的诉讼请求的;但是,如果你前夫的创作在你们离婚时还没有出版,而是在离婚后才出版的,那么你们在离婚时对于稿费的存在是不可预知的,所以你在离婚后再要求分割这笔稿费,这笔稿费显然不能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在此情况下,提出分割之诉,法院是不会支持你的。
继承的房产,在过户时也要交契税吗?
广东的武先生来电称:我大姨身后无子女。她生前留有遗嘱:等她百年之后,她所有的房产及存款都归我所有。2004年11月5日,我大姨病故,留下房产3间。当我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被告知要交房屋的契税。请问,我是房屋的继承人,难道也要交契税吗?
针对此问题,国家税务总局作出了《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36号)。其内容为:一、对于《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二、按照《继承法》规定,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本案中,首先,你不是法定继承人。其次,你之所以得到了你大姨的房产,是基于你大姨生前的赠与行为。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你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是应当缴纳契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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