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司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四川的邓女士来电称:2004年5月26日,我丈夫在下班途中,遇到了邻居骑着摩托车回家,于是我丈夫就坐在摩托车的后座上。这时,迎面开来一辆大货车,与摩托车相撞,造成我丈夫当场死亡。后经交警部门责任认定,大货车与摩托车负同等责任。而对我丈夫的死,双方都不予赔偿。我以大货车和摩托车司机为被告起诉至法院,最后,法院判决让大货车司机和摩托车司机各负50%的赔偿费用。但据我了解,摩托车司机家境贫寒,根本无力支付赔偿费用。请问,我想让大货车司机全部承担这笔费用可以吗?
大货车司机不能替摩托车司机还这笔赔偿费用(除大货车司机自愿外)。理由是,两位司机之间承担的不是连带责任,而是按份责任。法律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项的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赠品有瑕疵能否要求双倍赔偿
河北的张先生来电称:我在一家电商场购物,正好赶上商场实行“买一赠一”活动,承诺凡购买该商场的音响或家电,赠送一款价值600元的吸尘器。我获赠了一部吸尘器,后发现吸尘器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于是我找到商场要求退换,但售货员答复说,商场已经店堂告知赠送商品概不退换。请问,我想将商场诉至法院,要求按照吸尘器的价格双倍赔偿1200元,法院会支持我吗?
商家在赠送商品的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双倍赔偿。因为商家赠送商品是以消费者购买某种商品为前提,尽管消费者得到赠品是免费的,但其也是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所以,商家以店堂告示的形式告诉消费者“赠品不予退换”的声明是无效的,它不能为商家免责。故你的诉讼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责编:西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