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法咨询(第三期)
央视国际 2004年04月07日 16:51
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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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几年前去外地科考时失踪,去年我申请法院宣告其为死亡,法院也宣告了。但前几天我得知我丈夫在出事后并没死,被当地的山民救了,但他因受了刺激后已经不记得以前的事了还和当地的一个女子结婚了。我现在想和我丈夫复婚行吗?
答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规定,您不能和您的前夫复婚。
案例二:
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我为甲公司向乙公司作了担保。现在别的公司向法院起诉了甲公司要其还钱,而甲公司也破产了,但是乙公司一直联系不上,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答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的规定,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预先行使追偿权。
案例三:
我是大三的一个学生,我一天早上在学校的花园里看书时把手机忘在了椅子上,也就两分钟后我赶回去找,看见一个女生正拿着我的手机看,我向她要她不给,还说:"哪写着是你的手机!"然后就走了。她也是这个学校的学生,我向她要了好几次了她都不给。手机的发票我都有,我现在该怎么办才能要回我的手机?
答复:
根据《民通意见》第94条:"拾得物灭失、毁损,拾得人没有故意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拾得人将拾得物据为己有,拒不返还而引起诉讼的,按照侵权之诉处理。"的规定,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例四:
我在山西居住,我将北京的一间自有住房出租给一个朋友住,也办理了出租手续。但是租房的人三年多没交租金了。我因为不来北京和碍着情面一直也就没要。但是,我前些天打电话向他要房租,他竟然不想给。我十分生气,想请教一下,我该怎么办?
答复:
根据《民法通则》第136条第3款:"延付或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为一年"的规定,您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除合同并要求其支付所欠的租金。
案例五:
李某一家三口(妻子、女儿)生前每人都买了保险。后因为车祸全家死亡。在清理遗产时,发现三份保险单,其中保险单上面说三份保险互为受益人!而李某一家惟一的亲戚是他妻子的父亲。我要问的是李某的岳父可以继承财产吗?谢谢!
答复:
本案中李某一家的保险赔偿金已无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该笔赔偿金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的规定,李某先死亡,李某的保险赔偿金由其妻和女儿继承;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李某的岳父是李某妻子和女儿的法定继承人的事实,李某的岳父是可以继承该笔保险赔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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