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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民间借贷界线模糊 地下“金融超市”易进难出

 

CCTV.com  2008年11月24日 15:02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北京日报  

    “北京金融超市和银行合作在本市为资金短缺者提供高利息贷款业务(年息10%)。小额贷款当天办理无须担保,电××××××王经理。”可能不少人都收到过类似的一条短信,俨然是地下放高利贷的公司在公然揽活儿。昨天,记者根据读者李先生提供的信息,联系到了这样的一家公司,发现如果借款人真和这样的机构打了交道,风险真是不小。

    不还款要用暴力手段

    “我看到了你们的短信,想咨询一下如何办理借款。”

    “借1万元1年利息是1000元!”

    “怎么借呢?”

    “身份证、户口本,两张一寸彩照,借多少钱,你算好利息带来,我们签合同!”

    电话中,“王经理”听起来十分熟悉“业务”,三言两语就约记者到西单商场附近见面,称只要“文件”齐了就能办,借款人马上就能拿到钱。

    而对于记者所询问的是否有银行合作,“王经理”避而不谈,只强调,借多少钱,还多少利息,别的不用多管。如果想延长期限,就再先交利息,重签合同。

    如果借款人不能如期还上钱,结果会如何?“王经理”说得明白:我要你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干什么用?如果你不还钱,就找你的家人要,你的父母要;如果还是不还,就会用暴力方法。

    几句话下来,那边“王经理”对自己的手段信心满满,这边的咨询者听得浑身发冷。

    地下金融与民间借贷界线模糊

    近年来,我国民间借贷市场融资规模逐年扩大。央行的一份调查显示,2006年末至2008年3月末,样本企业民间借贷户均余额由54.3万元到74.1万元,增长36%;样本自然人的民间借贷户均余额由1.1万元到1.6万元,增长45%。

    “王经理”的生意算不算民间借贷呢?按照央行2002年下发的相关文件,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而另据了解,通常法院在处理民间借贷的案件上时,也根据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4倍来掌握,对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如果按照利息来算,“王经理”开出的10%的年利率乍一听起来,还不到当前银行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6.75%)的2倍。但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银行人士评价说,地下借贷公司一般都是以一个并不高的利率揽客,但这种贷款是短期的,最多是几个月,如果借款人到期不能归还,“利滚利”的复利年息就非常高了,多的能达到700%以上。同时,“王经理”公司暴力催债法显然不是法律所允许的。

    金融专家此前曾表示,私人之间的相互拆借没有法律方面的限制,但法律不支持有组织的民间借贷。但目前的事实是,民间借贷行为已经带有深深的商业性。

    哪种民间借贷能见阳光?

    贷款找银行当然是一条明路。市面上这么多银行,又彼此竞争,为什么民间借贷、甚至高利贷会大有市场呢?道理很明显,“正规军”不能满足需求,为民间借贷“闪”出了道。据记者了解,虽然目前信贷政策放松,多家银行又在大力推销贷款,“个人贷款自由行”、“个人经营贷款”、“周转易”……新品不断,但绝大多数贷款业务要求借款人拿房产等当抵押物,真正的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贷款很少。对于没有房产,或者房产已经抵押出去,却仍需要资金的人,找家放贷公司借钱是条路子。

    央行研究局副局长刘萍近日透露,由央行起草的《放贷人条例》草案已经提交国务院法制办。事实上,央行早在其第二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就表示,应该适时推出《放贷人条例》,给民间借贷合法定位,引导其“阳光化”、规范化发展。央行报告坦承:民间借贷一定程度上填补了正规金融不愿涉足或供给不足所形成的资金缺口。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李建军表示,根据央行的表态,合法化民间借贷部分只是针对“非吸收存款”的放款人。小额信贷公司、民间借贷放款人模式的共同约束是不能吸收公众存款。另有专家认为,如果相关法案获得通过,首先合法化的就是此类只存不贷的机构和放贷人,另外,国家还会对利率范围作出明确规定。

    正如央行报告所言,民间借贷游离于正规金融之外,存在着交易隐蔽、监管缺位、法律地位不确定、风险不易监控,以及容易滋生非法融资、洗钱犯罪等问题。对于央行来说,民间金融客观存在,越做越大,监管将是一个问题;而对于想找民间借贷的人来说,民间借贷门好进,有了纠纷账难清,风险是个大问题。(记者 耿彩琴)

责编:刘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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