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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新农村必须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

 

CCTV.com  2008年03月16日 16:42  来源:  

    CCTV4、央视国际连续几年在两会期间都推出“向总理提问”的网上互动话题,在网络上和社会上均引起很大反响。温家宝总理曾连续三年在记者招待会上回应网友的提问。

    2008年的全国两会召开了,大家都来发发言:道声问候、说说难处、提条建议。目前为止,“我有问题问总理”的话题受到广大网友关注,网友回帖十分踊跃,现将部分网友回帖进行了整理,将逐步、分期推出。欢迎网友们积极发言!

     

我要问问题

 

主题:建设新农村必须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

    游客 61.137.198.x  2008-3-15 09:40

    在过去的几十年中,由于业内周知的原因,农村的事可以说是:专业部门不愿去管,主管部门热心包揽,各级政府顺其自然。因此,便出现了农业主管部门在农村集服务、管理、监督于一身“包打天下”的局面,结果是自己该管的事因精力不足没有管好,不该管的事因能力不够也管不好。正如农民说的那样:既耕了别人的地,又荒了自己的田,自己的刀还削不了自己的把儿。


    我认为,在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过程中,对于占全国人口80%以上的农业人口和占国土面积90%以上的农村地域,不能再将别的部门不愿管的涉农事项一股脑推给农业主管部门了,特别是在国家不断加大对农村的政策支持和经济投入的情况下,各级政府的有关部门都应该结合自身职责,积极参与到新农村建设中去。否则,不仅过去出现的各种问题长期解决不了,而且今后还会产生大量的新问题。所以,希望国家在这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能够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切实解决职能交叉、监督不力、忙闲不均、窝工误事等农村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自己多年的工作实践和潜心研究,现提出如下建议供参考:


    1、农业主管部门要全力抓好与农牧业生产以及农村经济发展有关的事项。其工作重点应放在农村土地管理、农业技术推广、农作物种植、畜牧业发展、农产品销售、农民负担检查等项事务上。县乡经营管理部门应具体负责土地承包合同的管理与仲裁、农村合作经济的经营与管理、农民负担的检查与监督等与农村经营管理或农民切身利益有关但目前又没合适部门来管的工作。而不应包揽农村财务、审计、统计等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或宜由专业部门管理的工作。


    2、县级财政部门应设专门机构负责村级财务管理,或责成本级农财机构代管。目前,各乡镇财政所都有3个以上的公务员编制,应具体负责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实行村账乡管的地区,村会计账应委托乡财政所代理。


    3、县级审计机关应尽力开展农村审计工作。在目前人力不足的情况下,一方面可以指导监督乡镇政府内部审计人员认真搞好村级财务及村干部的经济责任等项审计,另一方面,可以在对乡镇财政或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进行审计时积极向村级财务延伸,不断强化对村级财务的审计监督。


    4、县级民政部门要指导监督各乡镇搞好村务公开工作。在目前各乡镇都有民政助理或民政办公室的情况下,要责成民政助理具体负责所属各村的村务公开工作。县级政务公开机构也可以对村务公开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共同促进基层组织重大事项的透明度,尽量避免猜疑性的投诉与上访。


    5、其他涉农部门都要进入角色,各负其责。组织、妇联、共青团等党团组织,统计、林业、环保、卫生、城乡建设、农村信用社、供销合作社等涉农部门都要进入角色,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力共建社会主义新农村。

责编: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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