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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应该以人民为中心 户口该改革了

 

CCTV.com  2008年03月04日 16:19  来源:CCTV.com  

    CCTV4、央视国际连续几年在两会期间都推出“向总理提问”的网上互动话题,在网络上和社会上均引起很大反响。温家宝总理曾连续三年在记者招待会上回应网友的提问。

    2008年的全国两会召开了,大家都来发发言:道声问候、说说难处、提条建议。目前为止,“我有问题问总理”的话题受到广大网友关注,网友回帖十分踊跃,现将部分网友回帖进行了整理,将逐步、分期推出。欢迎网友们积极发言!

     

我要问问题

主题:公安部门该以人民为中心 户口该改革了

作者:央视国际网友 游客 125.96.62.x  发表于 2008-3-2 16:05 

我在北京工作十年了,有自已的公司,有了车,有了房,有了孩子,全家人在北京了,事业也在北京了,每年办暂住证,特别今年要排队办,请问何时才能有北京户口,现在户口问题把我们经济搞死了,增加了时间成本,金钱成本,还有腐败,公安部门该以人民为中心,该改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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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完善户籍政策

作者:央视国际网友 游客 118.24.195.x 发表于 2008-3-2 21:12 

    根据户籍相关管理规定,小孩可以随父或母来落户口,《婚姻法》第22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绝大多数中国人随父姓而不随母姓,这也是受封建的男尊女卑思想的影响。

    新《婚姻法》的制定打破了男尊女卑的陋习,提出了男女平等思想,并贯穿于整个《婚姻法》,第22条更是体现了此宗旨,并没有规定必须二选其一和禁止子女登记第三姓的涵义,父母应有权决定孩子的姓名。但是有很多由于收养、离婚、入赘等其他原因造成公民姓氏改变,现在想让小孩姓回祖姓,而不跟随父母户口上的姓,这也符合中国伦理传统,而公安户证部门却不给办理,也不符合姓氏传承的现实,并与《民法通则》第99条第一款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姓名权的内容姓名权的主体是自然人,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姓名权的内容有姓名决定权。姓名决定权指自然人决定其姓名的权利。为自己命名是自然人的基本权利之一。

    人可以自己决定随父姓或者随母姓,也可以采取其他姓或不要姓,也有权决定自己的名。在不具有意思自治能力以前,其姓名权由监护人行使。但公安分局办证中心不予办理,我前往多次无果,且不听解释。望能够完善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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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毛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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