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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校扩大招生后,高校毕业生数量迅速增加,毕业生就业产生了一些新的问题。针对这些新的问题,教育部、公安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等多部门出台了一系列大学生就业改革的新措施。在这里,我们把相关的政策法规做一汇集,以便广大网友查阅和参考。 》欢迎进入网友讨论区



就业路,在改革中拓宽

关注大学生就业系列报道之二

2002年04月22日


    高校扩大招生后,高校毕业生数量迅速增加,毕业生就业产生了一些新的问题。针对这些新的问题,教育部、公安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等多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对如何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提出了具体措施。该《意见》在建立就业新机制,调整人才培养结构,延长择业时间,拓宽就业渠道、放开吸纳毕业生的限制等多方面都做了重大调整,为毕业生的顺利、满意就业打下了坚实的政策基础。




    户口不再是困扰 人才流动更灵活




户口不再是困扰
从2002年1月1日开始,受聘于中关村科技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的本市行政区域内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获得学士及学士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可以直接办理本市常住户口。没有指标限制。这项规定是日前颁布的《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中的重要一条。

    户口是广大毕业生关注的重点,很多学校把每年的4月15日作为是否找到工作的最后期限,找不到工作的毕业生户口将被转回原籍。此次改革后,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档案转到家庭所在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经政府人事部门授权的人才交流机构,或县级以上政府授权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这些服务机构对未就业的毕业生免收服务费;也可将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的高等学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学校和档案管理机构将其在校户口及档案迁回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毕业生户口留在学校,实际上延缓了毕业生求职时间,对他们在校学习、完成论文是很好的保证。但是,这并不说明学生和学校有隶属关系。已毕业的学生不能住在学校,更不能干扰在校生的学习和生活。




     与此同时,人才合理流动政策更加灵活。今后,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放开对吸收高校毕业生落户的限制。省会以上城市也要根据需要,积极放宽高校毕业生就业落户规定,简化手续。公安部门凭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和高校毕业生所持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为应届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非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用、聘任、劳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同样可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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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整专业和人才培养结构 实行学业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为使高校培养的人才更好地适应实际需要,高校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科技发展的趋势,加快调整高校学科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结构,提高教学质量。要进一步加大社会急需专业的招生数量,控制长线专业的发展规模,对教学质量不高、专业设置不合理而导致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过低的学校和专业,要减少招生数量,直至停止招生。为适应就业需要,要加强对高等专科学生的职业技能培训,鼓励他们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并逐步在全社会实行学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




    取消不合理收费和限制 延长择业时间




    制定鼓励人才合理流动的政策,落实企业用人自主权的规定,鼓励用人单位多招聘高校毕业生;取消对接收高校毕业生收取的城市增容费、出省(区、市)费、出系统费和其他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政策。




    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放开对吸收高校毕业生落户的限制。省会以上城市也要根据需要,放宽高校毕业生就业落户规定,简化有关手续。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机构对保管其档案免收服务费。学校可根据本人意愿,将其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的高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学校和档案管理机构将其在校户口和档案迁回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毕业生就业权益及其保护<<<<<<<<<<




    拓宽到基层就业渠道 解决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阻碍




    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中小企业就业是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的主要途径;抓住西部大开发、小城镇建设和城市社区建设的有利时机,积极创造条件、拓宽渠道,引导并吸纳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中小企业就业。




    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和西部地区工作。做好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定编和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坚决清退不合格的教师和代课教师,空出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县、乡(镇)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基层金融、工商、税务、审计、公安、司法、质检等部门的领导和专业工作岗位,原则上都应由具备大学学历以上并具有相关专业证书的人员担任。到西部地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可提前定级,并适当高定工资标准。




    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公安机关要放宽建立集体户口的审批条件,及时办理落户手续;用人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其合法权益。




    建立就业新机制 完善就业管理体制




    高校扩大招生后,高校毕业生数量迅速增加,毕业生就业产生了一些新的问题,一些地方毕业生就业出现困难。但从总体来说,目前高校毕业生数量与各行各业的需求量相比还远远不足,高校毕业生在地区的分布和结构上也不平衡,就业困难只是结构性的。解决这一问题,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深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和社会用人制度等方面的改革。进一步转变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观念,建立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努力实现高校毕业生的充分就业。




    在国务院领导下,教育部、人事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公安部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协调机构,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提出妥善解决毕业生就业问题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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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就业市场秩序 加强就业指导工作




    进一步整顿和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秩序。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会应主要在高校内举办。要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相互贯通,实现网上信息资源共享,更好地为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服务。




    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和就业指导,使高校毕业生树立交费上学、自主择业、勤奋创业、终身学习的观念,树立根据社会需要就业,到基层建功立业的思想,主动到祖国需要的地方干一番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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