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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五大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这就把法律队伍的职业化建设问题突出地摆在了我们面前。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仅需要合理完备的法律体系和法律运行机制,而且要有高度职业化的法律队伍。在当今中国司法改革的讨论中,司法人员的素质与司法公正之间的关系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在今、明两天我国将举行首次全国统一司法考试,从今年开始实施的这种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将成为今后法官、检察官、律师获取执业资格的第一道“门槛”。在今天这个法律社会,尤其在我国加入WTO以后,实行统一司法考试对我国的司法改革将具有重要的意义和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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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门槛高了

首次国家司法考试今明举行

2002年03月29日


    (央视国际记者 王晓遐)法律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司法人员则是这道防线的守门人。在当今中国司法改革的讨论中,司法人员的素质与司法公正之间的关系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今、明两天,我国将举行首次全国统一司法考试,从今年开始实施的这种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将成为今后法官、检察官、律师获取执业资格的第一道“门槛”。无论是想成为执掌国家公诉权、裁判权的检察官和法官,还是想成为为了当事人利益上下奔走的律师,都必须在统一的标准下接受检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是法律职业的统一准入制度。这一制度的实行将进一步促进法律从业人员的职业化、同业化和精英化,有利于全面提高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在内的法律职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标准,促进司法的公正和高效。




    >> 首次国家司法考试的成绩评定




    提高“门槛”源于原有“门槛”偏低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作弊者终身禁考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将于3月30、31日两天举行,在这次考试中有严重作弊行为者,将终身不得参加考试。据悉,为严肃这次考试的考场纪律,国家保密局和司法部专门联合下文,制作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其中规定,如果在考试中被发现有严重的作弊行为,将终身不能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这就意味着这些作弊者将不能从事法官、检察官及律师等职业。另外,这次是全国统一评卷,全国考生的考卷将统一送到武汉和西安打分。

    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提高了准入司法官的“门槛”。以往进行的初任法官考试、初任检察官考试和律师资格考试都分别由高法、高检和司法部各自命题、组织,没有统一标准,法律执业者在法律知识、执业技巧、法律信仰和职业道德等方面水平参差不齐。律师的资格考试制度建立最早,也相对规范,但法官和检察官的资格考试很晚才建立,而且内容含混,水平过低。以部门划界的资格考试不仅仅导致混乱和大量的资源浪费,而且无助于确立法律人对法律知识、技术、程序以及职业伦理等的统一理解,更弱化了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意识。由于各自业务特性的差异,使得考试偏重一隅,凸现出一定的部门特性。




    1995年之前,我国的相关法律甚至根本没有规定担任法官和检察官需要具备的教育背景。1995年《法官法》和《检察官法》生效,法律规定担任法官、检察官者必须获得过大学教育,当然,这里的所谓大学并不限于本科,而且也不限于法律专业。令人不安的是,即使这样不高的标准,在实施过程中仍然是大打折扣的。近年来,进入法官、检察官行列的不具备法定任职资格的人依然存在,而且不是个别现象。
  用数字讲话就可以说明问题,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实施之前的检察官、法官资格内部考试录用比例高得惊人。我们来做个比较:日本的统一司法考试录取率仅为2%—3%,我国每年取得律师资格的比例也不超过14%,而每次报考初任检察官的人员约为2万人,录用50%左右,法院报名人数略多于检察院,录用时比例也相当高。以这么高的比例录用司法人员,司法队伍中不可避免会混入滥竽充数者,这种滥竽充数的人充斥在司法队伍中,不仅阻碍了司法的公正和高效,而且也危及着社会和百姓,使国家的司法制度不能够正常的进行。




    >> 司法考试30日开考 36万考生枕戈待旦    >> 五万余律师要补本科文凭




    统一司法考试 提高司法从业“门槛”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就是使想成为检察官、法官和律师的人们都在统一的标准下接受检验,进行考试。它打破了部门行业界限,在全社会范围内选拔优秀法律人才,使法官、检察官、律师能在同一业务层面上相互监督和竞争,并实现法律执业者之间的合理流动,增强相互的认同感。因此,统一的司法考试,客观上要求应试者自觉构筑起更完备、更全面的法律知识体系。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和以前的初任检察官、初任法官资格考试相比,难度将会更大。考试将融合检察官、法官及律师三类资格考试中的考核重点,消除三类法律职业的行业考核测评差别,强调的是不同职业之间换位思考的能力。这样,有利于提高司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水准;有助于在法律从业人员中形成共同的法律信仰、理念、思维、知识和技能,统一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对法律的理解,维护法制的统一;而且能够更有效的堵住司法人员选任上的漏洞,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使那些有真才实学的人走上司法工作岗位。基于以上几点,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相对于以前的检察官、法官的内部考试,“门槛”高了,要求也更加严格了。




    >>我国司法部就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发布公告




    >>从统一司法考试到司法职业的一体化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是司法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官法、检察官法修正案规定,我国于今年开始实行统一的国家司法考试制度,这一制度的实行是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大的战略措施,标志着我国的法律职业建设发展到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新阶段。党的十五大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这就把法律队伍的职业化建设问题突出地摆在了我们面前。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仅需要合理完备的法律体系和法律运行机制,而且要有高度职业化的法律队伍。




    邓小平同志十分重视法律职业的建设,早在1980年,他就提出要对法官、检察官、律师实行严格的考核。过去,由于不重视法制建设,法律队伍的职业化意识淡薄,职业化程度偏低。法官、检察官往往被等同于一般的党政干部,而不是专门化的法律职业。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法律队伍建设有了较大规模的发展,职业化程度有所提高,但是,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突出的问题是,法律队伍的职业化标准不明确、不统一、不规范,考核要求偏低;法律职业化建设缺乏制度保障。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确立了统一的、严格的法律职业准入方式和职业考核标准,从制度上保证了法律队伍的职业素质,促进了法律职业化程度的提高,是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极为重要的法律人才发展战略。




    建立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是推进司法制度改革、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必然要求。要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必须根据法治的要求和司法权的性质,改革法官、检察官的选拔、任用和管理制度,进一步理顺司法机关与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的关系。目前,我国的各级司法机关程度不同地带有行政化的色彩,这种状况不利于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不利于形成法律职业的共同体意识,也不利于国家法制的统一。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由司法部依法统一组织国家司法考试,有利于淡化司法机关的行政色彩,分清司法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这项制度的建立对我国司法行政部门的改革和发展也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建设。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也将对我国的法学教育改革和发展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随着法制建设的发展和法律职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状况越来越明显。按照法律职业的标准,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是法学教育改革的制度前提,对我国的法学教育提出了新的任务和更高的要求,将为我国法学教育发展带来新的契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修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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