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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暴力”,一个在当今社会曝光率很高的名词,而关于家庭暴力的报道也频频见诸报端。就在今年,怀柔县长哨营乡七道渠村某村民因不满前妻不与其复婚,残忍地杀害了前妻一家三口,后畏罪自杀,据了解,这是该县迄今最大的家庭暴力案。由此进入网友讨论区



家庭暴力——一种说不出的痛


2002年03月29日


    (央视国际网络记者 闫冬)“家庭暴力”,一个在当今社会曝光率很高的名词,而关于家庭暴力的报道也频频见诸报端。就在今年,怀柔县长哨营乡七道渠村某村民因不满前妻不与其复婚,残忍地杀害了前妻一家三口,后畏罪自杀,据了解,这是该县迄今最大的家庭暴力案。




什么叫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一般公众和学者近年来最为关注的问题。甚至有人认为,由于家庭暴力过于普遍,它已经成为常态而非例外反常现象了。 尽管有法律保护妇女不受虐待,但是家庭暴力案件很少能得到起诉,除非打成重伤或出现致死人命的情况。许多受虐妇女因此丧失了起诉的勇气,不得不继续维持暴力的婚姻关系。有些人甚至去走极端,主张只有用暴力和谋杀的手段才能结束这种关系。北京市婚姻家庭研究会在1994年主办的一次婚姻质量调查表明,不论程度频率如何,丈夫打过妻子的占21.3%;妻子打过丈夫的占15.5%。中国目前正在展开关于家庭暴力对策的讨论,从立法和司法的角度确认这一针对妇女的暴力罪行,并找到制止此类行为的对策。

    由于历史文化和经济发展的原因,在中国,妇女、儿童仍然容易成为施暴者攻击的目标,伤害、拐卖、性暴力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案件屡禁不止,全社会对消除性别暴力的认知程度和行动力度与法律政策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特别是发生在家庭中的暴力行为,对妇女造成的身心伤害往往被人忽视。这种行为影响家庭稳定和社会和谐,极易引发恶性刑事案件,危害社会治安,并直接影响儿童健康成长。
  在一项“关于离婚影响及其对策的课题研究”中表明,家庭暴力是导致婚姻破裂的18个重要因素之一。据深圳市妇联权益部的统计数字显示,家庭暴力近年来在妇女的投诉中呈上升趋势。
  而近来,一部名为《不要和陌生人说话》的热播电视剧,深刻剖析并抨击了家庭暴力,又一次将人们的注意力聚焦于此。该剧讲述了一个优秀的脑外科医生安家和由于性格扭曲,总是怀疑妻子有外遇,便对其百般虐待,他的行为无意中被一个偷窥者拍成录像。当偷窥者拿着录像带找他敲诈时,他却失手将偷窥者杀死,于是他变成了杀人犯……女主人翁梅湘南因为爱隐瞒了过去(曾遭强暴),受到丈夫的猜疑。遭到暴力后,她又因传统的“尊严”和残存在心底深处的爱,努力维系着家庭的完整,祈盼丈夫的转变。结果,却遭到丈夫更深的猜忌和更为恐怖的暴力。最后,她从逃避走向反抗,走向为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和真正尊严的斗争道路。




    其实,家庭暴力除了发生在一些偏远落后的地区或知识水平不高的家庭外,在大城市里则往往发生在属于高学历高收入的人群中。婚姻法专家巫昌祯教授认为,一个人学历的高低与其思想认识和道德修养水平不一定成正比,在文化人的头脑里,“男尊女卑”的思想也照样在作怪。这些人在社会上为了维持良好的形象,往往有意压抑自己的个性,回到家后无所顾忌,性格中不斯文的一面就暴露出来,甚至有的还把老婆当成了自己事业不如意的出气筒。




    那么“家庭暴力的具体含义是什么呢?目前为止尚无统一界定的概念。有人认为家庭暴力是指对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的折磨、伤害和压迫等人身强暴行为;有人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庭中一方对另一方的殴打、凌辱、肆虐,使其屈从;有人认为家庭暴力就是家庭中某一成员对其它家庭成员在肉体上、精神上、言语上、经济上的虐待。有人将家暴(DV)定义为:密友间的高压控制,其形式包括:肉体、性、言语和或精神上的虐待或威胁,虐待者经常采用经济虐待,隔离孤立,恫赫威胁等手段对对方施加压力。FV还包括家庭中对儿童和老人的虐待与忽视。有人认为DV与FV的概念完全等同。 




    为什么在我国家庭人身暴力行为呈大幅度上升趋势




    笔者认为,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我国社会发生了深刻的观念变化,孝敬父母、尊敬长辈这种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社会上受到极大冲击,甚至被某些人淡忘和漠视,这种情况在青少年中更为普遍和严重。可悲的是,许多父母、祖父母似乎心甘情愿地这样去做,结果导致了“孝子错位”,父母、祖父母去“孝敬”儿女、孙子女的反常现象。在这种背景下,青少年对长辈施加暴力行为的事例,不断发生,并且有不断增多的趋势。




家庭暴力新动向
20世纪全世界有25%-50%的妇女曾受到过丈夫或男友的虐待。在中国,家庭暴力也程度不同地存在着。
  但是施暴并非男人的专利。一提到家庭暴力,人们的脑海里往往就会出现这样一幅画面:野蛮无知的男人粗暴地殴打自己的老婆、孩子、老人……然而,时代在发展,家庭暴力也出现了新的变化,生活中的“悍妻”也不乏其人。
  北京市婚姻家庭研究会组织的一次婚姻质量调查表明,不论程度、频率如何,丈夫打过妻子的占21.3%;妻子打过丈夫的占15.5%。但同时,女性对男性施暴的会逐渐增多。

    这些欧打父母的孩子,在家庭之外往往表现正常,被看成是所谓的“好孩子”。家庭暴力行为出现时,双亲很吃惊,采用常规的教育方法,例如,叱责、打骂等,结果导致更加强烈的家庭暴力行为。这种家庭的亲子关系逆转,双亲看孩子的脸色行事,逆来顺受,满足孩子的一切要求,对孩子的暴力行为感到耻辱,“家丑不可外扬”,对外不讲,以致被暴力行为所伤。由于双亲不知道家庭暴力行为的性质及其解决方法,所以只能忍受孩子的暴力行为。只有当双亲遍体鳞伤,不敢回家,不堪忍受时才求助于心理咨询机构。因此,对目前现实社会中青少年家庭暴力行为的实况并不十分清楚。但1994年上半年以来,据某医院统计,半年中因家庭暴力行为而住院的已有8例之多,这是既往所没有的。




    青少年家庭暴力行为一般在青春早期发病,开始是对亲属愤怒、谩骂,进而实施激烈的暴力行为,顺手破坏家俱,使双亲陷入恐怖中,双亲劝解以武力压服,相反更加激发了家庭暴力行为。




    不过,近年来,我国对于此类行为十分关注,有了很多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首先中国政府制定法律、法规、规章,保护妇女人身权利不受侵害。其次,通过多种途径,制止家庭暴力,救助受害妇女。地方政府也相继出台条例,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但是对于怎样处理、制裁施暴者,对施暴者的制裁虽然缺乏相关、具体的法律规定,但政府可依据其社会管理者的身份,协调有关部门,对施暴者进行适当的处理和制裁,如教育,纪律处分、行政处分及至依相关法律,定罪等,以对其它人起一警戒作用。笔者倾向于应该对这样的行为示为犯罪的一种,要严家惩戒。




    相信不久的将来,家庭暴力会从人们的视野中逐渐消失,最终化为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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