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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6日晚21时35分,我们收到CCTV驻伦敦记者王晓琨的一篇网站特稿《求死两英妇,判决各不同》,讲述了最近发生在英伦的两段经历:两位寻求安乐死的英国病妇,在遭到所在医院的拒绝后,都上诉英国高等法院。法院判决结果:一个获准“选择死亡权”,另一个被高法驳回,要求病人继续接受治疗。两妇人不同的境遇立刻引起我们对“安乐死”这样一个老话题的重新认识。

  >>由此进入网友讨论




我能不能安静地离开?


2002年03月27日


    虽然,随着近年来对“安乐死”讨论的深入,大多数人都已经认识到,人不仅有庄严的生的权利,同样有尊严的死的权利。但是,在实践中,尤其是法律实践中,很多问题是我们不得不仔细衡量的;毕竟,生死一线间,谁能决定我们是不是该安静的走开?谁又能帮助我们安静的走开?




    医生的良心和病人的意愿孰轻孰重?




    这位获得“选择死亡权”的病妇今年43岁,未婚,她患上“脊椎血管破裂症”后全身瘫痪,不能自行呼吸,只能靠机器输氧维持生命。这位病妇在得知她的疾病治愈希望几乎等于零的情况下,主动提出“结束生命”的要求;满足她要求的条件也非常简单,只要撤走输氧设备就行;但这个要求被医院断然拒绝。医院的理由是:他们所受的职业道德训练是救死扶伤,医生的职业道德不允许他们停止向病妇送氧,而且病人除了全身瘫痪以外,没有其它危险,并非正在逐渐死亡,只要有氧气维持,病人可以长期活下去。在这种情况下,这位43岁的病妇决定上诉法庭,要求法庭给予自己选择死亡的权利。




英国舆论
  《独立报》头版头条的标题是“她含笑面对历史性的胜利,然而悲哀的是,她注定走向死亡”。该报发表的评论文章指出,法院的判决说明,每一个人都有结束生命的权利,医生没有权利为了自己的良心不受谴责而违背病人的意愿继续为她们治疗。
  《卫报》说,英国法律清楚地说明有思考能力的病人有绝对权利拒绝治疗,法官的这一判决不会为医生帮助下的自杀、自愿或非自愿的安乐死打开方便之门,因为在这个案例中,是疾病自然地夺走了病人的生命。

    今年3月初,英国最高法院专门来到病妇的床头前聆讯,整个聆讯过程通过电视直播回最高法院。经过二十多天的审理、合议,英国最高法院作出了判决:维护病人的权利,神智清醒的病人可以决定自己的治疗方案。 法院判决还指出:医生无权拒绝这位病妇的请求,这样,她才可以“平静和有尊严地”死去。法院还判定:因为这位病妇被迫接受了自己不愿接受的治疗,医院要象征性地赔偿病人100英镑。




    法院的判决在英国产生很大的舆论反响。但目前,获得“死亡权利”的病妇还躺在原先的医院里,她必须寻找到一个愿意执行自己意愿的医院来了结自己,现在的这所医院仍然拒绝按照病妇的要求采取措施。




    怎能证明并非谋杀?




    与前一位病妇相比,另一位寻求安乐死的英国病妇的上诉过程要长得多。这位结婚已经25年、有丈夫还有两个孩子的妇女,三年前得了“晚期硬皮性外侧肌肉萎缩症”,健康状况每况愈下,目前也是瘫痪在床。医生的诊断结果是:病人最后将死于窒息或肺炎。




不要起诉他们
    澳大利亚一位名叫南希·克里克罹患癌症的老妪,今年70岁。由于不堪忍受病疼折磨,她决定于今年4月10日以注射巴比妥酸盐、即安乐死的方式结束自己的生命。澳大利亚一安乐死游说组织EXIT宣称,拍摄下克里克死亡的全过程可以使她的家人以及帮助她实施安乐死的医生免于因协助病人自杀而被起诉。克里克早些时候已经表示,如果能保护家人和医生,她可以接受电视台的拍摄。据了解,在澳大利亚北部地区,安乐死原本是受法律保护的,但1997年联邦政府推翻了这一法令。

    面对这种不可逆转的可怕结局,病妇提出现在就“安乐死”的请求,但由于无法自行了断,病妇请求他的丈夫给予帮助。面对妻子天天经受的肉体上和精神上的折磨,病妇的丈夫同意了妻子的请求,病妇的两个孩子也支持母亲的选择;但是,按照英国的法律,协助别人自杀的人将被认定为“谋杀”,应被判处14年监禁。为此,这位病妇先是求诉检察长、再上诉最高法院,请求法律网开一面,在他丈夫一旦帮助她“安乐死”时,能够免予刑事责任。这位病妇的请求均已被英国检察长和最高法院拒绝。




    不过,这位病妇没有失望,前些日子,她在英国“自愿安乐死协会”和一些民权团体的支持下,亲自乘轮椅到法国的斯特拉斯堡市,向欧洲人权法庭投诉,希望在这里能得到“死亡的权利”。




    众说纷纭“安乐死”




    《病隙碎笔——史铁生人生笔记》(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2月出版)的作者史铁生在他的书中写到:

  “如果你再走进另一些病房,走到植物人床前,走到身患绝症者的床前,你就更觉荒诞:这些我们的亲人,这些曾经潇洒漂亮的人,这些曾经都是多么看重尊严的人,如今浑身插满了各种管子,吃喝拉撒全靠它们,呼吸和心跳也全靠它们,他们或终日痛苦地呻吟,或一无知觉地躺着,或心里祈盼着结束,或任凭病魔的摆布。……这能算是人道吗?”




死亡,为了尊严
    11月30日的阿姆斯特丹,这是一极平常的日子,但对托莱尔一家来说,这又不是平常的一天,因为她的母亲选择在当天与所有的亲朋好友诀别。而这一天,又是荷兰议会顺利通过安乐死合法的第二天。阿姆斯特丹西里克斯街D区一处普通的公寓,布满鲜花的房间和温馨感人的家庭氛围,托莱尔的71岁老母亲躺在家中的病床上,虽然病痛折磨着她,使其无力点头致意,但她仍然吃力地试图做出某种表情,对来人一一含笑。当老太太终于吃力地对众多的亲朋好友点了点头的时候,托莱尔明白了,她淌着眼泪,下令关灯,同时点起腊烛,播放了妈妈爱听的音乐,她想让妈妈在这种轻松的氛围,而不是病痛的记忆中离去。音乐响起,全家人的心都揪紧了,有人轻轻地离开,有人轻轻地抽泣起来,受到这种气氛的感染,医生则用他颤抖的手给老太太注射了致命的药物,一会儿,老太太走了,但她是含笑走的……

    北京大学医学部终身教授、全国人大代表严仁英曾多次在全国人代会上联名提出关于立法保护安乐死的议案。严仁英说:“人总是要死的,可是因为老的传统总是‘好死不如赖活着’,活着是主要的。而科学的观点应该是:好是主要的,如果活得没有质量,生不如死,那还不如送他快一点儿到没有痛苦的地方去。”

  而对安乐死的相关法律问题一直十分关注的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胡云腾说:“我是反对安乐死的。近几年人代会都有关于安乐死的提案,而且一些调查显示,赞成安乐死的占大多数,医学界、自然科学界赞成安乐死的比社会科学界多,法学界的比较少,可能是法学界的看法不同。这么大的中国,人们的观念、素质、经济条件、各地的发展水平存在较大悬殊,我们制定一个法律需慎之再慎。”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但是,不论个人对“安乐死”抱何种态度,我们不能不面对的现实是:目前导致人们死亡的原因正由原来的以传染病为主,转向以癌症、心脑血管及老年性疾病为主,进行“安乐死”的潜在需要客观上在逐渐增加,尽快立法加以确认规范已经是社会发展的必然;反之,则会给谋杀犯罪及推卸医疗事故造成可乘之机。




    我们也许不会选择用“安乐死”的方式离开这个还有很多希望的世界,但我们也没有权利剥夺那些最后的希望就是微笑着离开的人们的权力。祝所有的人都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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