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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统计,1998年列入医疗机构账面的药品折扣收入达到90亿元,相当于药品购进额的16%。一份权威调查显示,从1993年到1998年的5年间,我国居民的患病率增加了7.3%,但医院就诊率比5年前下降了18.8%。药价的飞涨使得城市有32.14%的患者经济困难不敢上医院,63.13%应住院的患者不敢住院治疗,这两个比例均比5年前都有提高。
  国家计委针对药价虚高不下的严重问题,出台了系列药品降价政策。目前已有383种药品规定了零售最高价,另有800种药品的价格方案近期也将出台。那么,降价是否真能让老百姓得到实惠,让高涨的药价泄泄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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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价——解决药价虚高的根本措施?


2002年01月14日


    我国的药品批发企业由改革开放前的2000多家发展到现在已达到1.7万家,这个数目正巧与现有县级医院的数目相等,几乎可以说一家药品批发企业就对应了一家医院。而相比之下,国外多数国家只有1至4个批发药品公司,美国也只有8家。那么我国药品市场真有如此巨大的空间吗?




    383种药品规定了零售最高价




    2001年12月28日,国家计委规定的383种药品降价正式启动,而在之前的4月和5月国家计委已相继制定并公布了69种化学药品和49种中成药最高零售价格。




    这次调整价格的药品,主要是《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抗肿瘤药、循环系统用药、神经系统用药以及治疗精神障碍用药等,共383种890多个规格。这些药品大部分是涉及人群较广的常用药品。其中,80%以上的品种价格做了下调,平均降价幅度为20%,最高降价幅度达到80%,降价金额约30亿元。目前这种价格调整方法,主要是为了解决当前药品流通环节差价过大、价格“虚高”的问题,目的是通过不断压缩药品中间环节的折扣空间,降低药品零售价格,减轻群众药费负担。今后,随着药品折扣空间的不断缩小,政府将主要以合理成本为基础调整药品最高零售价格。据悉,国家计委正组织专家加紧审定《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其他约800种药品价格,有关方案近期也将出台。




    这一系列的大幅度动作足以说明国家对于药价高居不下问题的重视,以及解决这一问题的决心。那么是不是强制性的降价就能解决药价虚高问题,让老百姓从中得到实惠呢?




新闻背景:我国近5年10次降低药品价格
我国自1997年以来先后10次降低了中央管理药品的价格。由国家计委公布的降价药品达200多个品种,降价总额累计约100亿元。以下是这10次降价的具体情况:
  1997年10月,国家计委公布了15种抗生素类药品和32种生物制品的价格,平均降幅约为15%,年降价总额约20亿元。
  1998年4月,国家计委公布了中央管理的解热镇痛类等药品38种,平均降幅约10%,年降价总额约15亿元。
  1999年4月,国家计委发出《关于重新审定头孢类等部分中央管理的药品价格的通知》,降低头孢类等21种中央管理药品的价格,平均降幅约20%,年降价总额约20亿元。
  1999年6月,国家计委降低了西力欣等150种进口药品的价格,平均降幅约5%,年降价总额约8亿元。
  1999年8月,国家计委降低了降纤酶等2种生化药品的价格,平均降幅约15%,年降价总额约1.2亿元。
  2000年1月,国家计委降低了人血白蛋白等12种中央管理生物制品的价格,平均降幅约10%,年降价总额约3.4亿元。
  2000年6月,国家计委降低了头孢拉定等9种药品的零售价,平均降幅约为15%,年降价总额约12亿元。
  2000年10月,国家计委降低了氨苄青霉素等21种药品的零售价,平均降幅约20%,年降价总额约18亿元;
  2001年4月,国家计委制定公布了列入国家基本保险药品目录中69种抗感染类药品的零售价格,零售价格平均降低20%,年降价总额约20亿元。
  2001年7月,国家计委制定公布了列入国家基本保险药品目录中49种中成药的零售价格,零售价格平均降低15%,年降价总额约4亿元。

    降价是否就实惠了?




    1997年以来,计委多次组织药品降价方案出台,但社会反映降价减负效果不明显。计委价格司有关人士分析,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一是降价品种范围有限。2000年底计委制定下发了药品政府定价目录,主要包括列入国家医保目录药品和少数垄断特殊性药品。到目前为止,对医保目录中抗生素类药品、部分中成药品制定了最高零售价。这些药品只是市场销售的一部分,因此,对于不同的患者人群感觉不尽相同。二是上述药品价格方案出台后,经营使用单位为避免损失,对于一些降价药品采取了不经营、不使用的方法,使得降价的好处患者无法得到。三是药品降价的效果直接受体制改革进展的影响。由于各项体制改革尚未到位,药品零售价格降低并不能改变药品利益分配格局。零售价格降低,缩小了药品价格折扣、回扣的空间,可能会导致生产企业进一步压低成本,以挤出新的促销空间。如果超过了生产成本的临界点,势必影响药品的质量,影响制药行业的健康发展,在更大程度上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而老百姓在欣喜了一阵之后却又不禁收敛了笑容:怎么药品降价了,我却没感受到?




    药品名称纷繁复杂,不知所云,而各种降价药品却又绝大多数用的是化学名称。“龙卓尔丁酸氢化可的松软膏”、“盐酸西替利嗪”、“马来酸依那普利片”、“琥乙红霉素片”、“二磷酸腺甙二钠片”,这些怪里怪气的洋药名都是治疗一般性疾病的常用药,就连医务人员看了都有些糊涂,更何谈让老百姓去识别哪些是降价药,哪些是非降价药呢?过去那些让人一看就明白的“去痛片”、“心痛宁”、“消炎灵”、“青霉素”、“红霉素”等药品越来越少了。




    药品回扣风屡禁不止。药厂制定的价格已经高出成本好几倍,然后绝大部分以回扣的形式流入中间环节后,不同的批发商、经销商又会层层加码,高额回扣使药价上扬10到20倍,这些费用都加到老百姓的头上了。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有些医院为了自身的利益尽量少开或不开降价药,而是多开高价的“新药”、“特药”。在某些地方,药品招标结束后,一些医院受利益驱动或明或暗地为未中标药品大开方便之门,为医生开此类药品提供了可能。北京的一位患者在京城一家大医院看个感冒,可医生却给他开了近1700元钱的药。这么“豪华 ”的治疗着实让人心惊肉跳。




    有些地方不认真执行药品降价的规定,使老百姓无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如国家有关药品降价的规定下发后,一些地方迟迟不执行,延长一段时间医院或中间商就能从中得到不少利益,药品执法人员到医院检查时,如发现医院还是按降价前的价格开药,医院有关人员就会说:“这是我们以前进的药,如按降价后的价格卖我们就赔钱了”。而由于宣传和公示力度不够,许多前去医院就诊的患者并不知道哪些是降价药,几乎全都不知道。




    据统计,1998年列入医疗机构账面的药品折扣收入达到90亿元,相当于药品购进额的16%。一份权威调查显示,从1993年到1998年的5年间,我国居民的患病率增加了7.3%,但医院就诊率比5年前下降了18.8%。而近20年来药品价格上涨了100倍,有的药品上涨了200倍,药品价格的飞涨,使城市里有32.14%的患者经济困难不敢上医院,63.13%应住院的患者不敢住院治疗,这两个比例均比5年前都有提高。




    药价虚高的根源和医药分家的利弊




    药价虚高不下,假劣药品泛滥,“回扣”等不正之风盛行……我国药品流通领域的种种问题,已严重侵害患者利益,造成公费医疗和社会医疗保险的沉重负担,并成为当前社会关注的一个焦点。




    人们普遍认为,造成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是购销过程中的暗箱操作。暗箱操作使药品购销过程失去有效监控,从药品定价直至医生开药,其间药厂、药品批发商、医药代表、医院和医生,甚至有的政府部门均以各种名义层层加码,使药价严重虚高,最后让患者来“买单”。据调查,在传统的药品流通体制中,药厂生产成本只占最终药价的30%,医院、零售商的利润占30%,其余40%都是流通成本,而其中30%以上属于不良成本。




    据一些药厂的业务员和医药代表反映,治理药价虚高的顽症要从定价这个根本环节上抓起。例如一种实际成本只有几毛钱的药,经过厂家虚报、物价部门审定等环节,出厂价竟能达到24元,而到患者手中更高达34元。药品虚高定价的目的就是给药品生产流通各个环节的回扣让利留足了空间,从而形成了药商用虚高定价支付高额折扣、再用高额折扣扩大市场占有率的怪圈。




    除了药价本身虚高之外,许多医院的医生乱开药、乱检查、乱治病、乱收费也是造成患者负担沉重的重要原因。这是因为这些医生的主要收入来源于各种回扣,医生若不想方设法“搞”病人的钱,别说奖金,有时连工资都保不住,甚至连养老保险金都交不上。




    俗话说“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在药品招标采购等措施遭遇“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情况后,有不少人提出了“医药分家”的治本方案。医药分家,即是让独立于医院的药店也拥有出售处方药的权力,让患者拥有选择在医院的药房,还是独立于医院的药店购买处方药的权力。这样,医院就失去了对患者的垄断地位,不可能用大大高于市场竞争价格的垄断价格向患者出售药品。这一方案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




    赞成者认为“医药分家”后,居高不下的药价有望回落,病人有了选择的自主权,可以选择自己信得过、价格合理、就近顺路的药店买药,医院也不能再“靠药养医”了。目前药品定价过高、缺乏透明度、医院开大处方、“搭车”开药等不良现象也会随之减少。持反对意见的人怕一旦监控不力,一些药店会销售假药、劣质药,使药品质量得不到保证。其次,他们认为,“医药分家”会给病人带来不便,特别是在病人急需用药时,会耽误病人的治疗。而且,一旦医院的经费得不到财政上的及时支持,硬件设施的建设、先进仪器的配备将会滞后;而医生的收入减少,对待病人的态度、对工作的热情会不如以前,对病人来讲更是得不偿失。




    目前,“医药分家”对普通人而言尚是一个模糊概念。人们真正担心的是,不要出现药价未能降至一个合理水平,诊疗费、检查费反而飙升不止。这是所有人都不愿看到的结局,更不是国家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根本目的。




监管药品价格、药品回扣有法可依
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特别增加了对药品价格、药品回扣实施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
  依法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药品,政府价格主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的定价原则,依据社会平均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和社会承受能力合理制定和调整价格,做到质价相符,消除虚高价格,保护用药者的正当利益。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必须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提高价格。
  依法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制定价格,为用药者提供价格合理的药品。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遵守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关于药价管理的规定,制定和标明药品零售价格,禁止暴利和损害用药者利益的价格欺诈行为。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患者的要求提供所用药品的价格清单;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还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公布其常用药品的采购价格和向患者出售的价格。
  禁止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帐外暗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禁止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以任何名义给予使用其药品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以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禁止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以任何名义收受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问题一:你认为遏制药价虚高的根本措施是什么?
  问题二:你是否赞成“医药分家”?
  问题三:你觉得医生不顾职业道德是一种普遍现象吗?
  问题四:是否赞同私人医院或洋医院进入医疗市场参与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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