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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三令五申要求各地关闭整顿小煤矿,加强煤矿安全生产。但当前关闭整顿工作发展还不平衡,有的地方工作尚不到位。为了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治理整顿,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了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的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彻底整顿小煤矿


2001年11月27日


    国家三令五申要求各地关闭整顿小煤矿,加强煤矿安全生产。但当前关闭整顿工作发展还不平衡,有的地方工作尚不到位,个别省工作进展迟缓。黑龙江省国有矿办小井仅关闭14%,辽宁省仅关闭39%。有些地方特别是县乡政府领导同志受地方保护主义影响,对关闭整顿小煤矿态度不积极,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以停代整、以停代关的现象比较普遍。为了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治理整顿,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的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严肃处理小煤矿事故责任人




    11月14日到18日5天内,山西省先后有4处小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目前已经确认死亡人数58人,另有14人下落不明,有关部门正在搜救之中,预计生还的可能性不大。




背景图片
    据介绍,山西省11月发生事故的煤矿全都是应该关停整顿的乡镇煤矿,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也早已向其下达了关停通知书,但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加上地方政府及乡镇煤矿的负责人无视国家和地方的政策法令,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最终酿成伤亡惨重的安全事故。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向全国发出的有关通报中指出,这4起事故性质十分恶劣,影响极坏,各地要引以为戒,吸取教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大小煤矿的关闭整顿力度,同时把好检查验收关。




    依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山西省委、省政府日前作出决定:对近期几起煤矿安全重特大事故的一些党委和行政责任人作出初步处理。交城县县委书记和主持工作的副县长,大同市南郊区区委书记、区长,中阳县县长被停职检查。待事故责任进一步查明后,将按照党纪、政纪、法纪的规定对党政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非法小煤矿为何屡关不尽




    非法小煤矿屡关不尽的原因有四:




整顿小煤矿有五项重点
一,煤矿矿井通风,以及防瓦斯、防尘、防火等安全设施的建设是否符合规定;
  二,安全生产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
  三,煤矿矿长是否具备安全专业知识,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有职业资格证书;
  四,煤矿开采是否符合环保要求,排污是否达到环保要求;
  五,矿业秩序是否良好,资源利用是否合理。对整顿后仍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一律按照关闭要求,立即依法关闭。

    一是利益的驱使。与国有大矿相比,非法小矿在职工劳保、安全设备、可持续发展上,几乎没有投入,靠着极低的成本,牟取高额的利润,为此小矿主们不惜铤而走险,不惜以身试法,不惜以矿工的生命为代价。特别是今年以来,随着煤炭价格的回升,一些小矿主更是要钱不要命,忽视安全,超能力突击生产。

     二是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在利益面前,一些县乡领导干部,不能够正确处理发展地方经济与合理开发资源的关系,不能够正确处理脱贫致富与安全生产的关系,一方面舍不得在安全设备等方面进行投入,另一方面又对关闭整顿小煤矿态度不积极,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特别是有些地方70%到80%的财政收入依靠煤炭开采,致使地方保护主义大行其道,国家政令被当作耳旁风。




    三是伴生着腐败现象。一些地方领导干部直接参股小煤矿,甚至收受贿赂,为非法小矿提供保护伞。调查发现,凡是一些敢于公然与监管部门对抗,小煤矿屡禁不止的地方往往都有“后台”在撑腰。




    四是存在着监管不力的情况。目前,对于一些小煤矿所开展的停产整顿工作力度一直不够,对非法小矿主处罚太轻,而对于那些不倾家荡产就铤而走险的小矿主来讲,过轻的处罚根本无济于事。当然,缺乏完善配套的补偿政策和措施,完全靠行政手段而非经济手段进行治理,也影响了监管的力度。




    《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的意见》的主要措施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了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的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有关小煤矿的法律法规
煤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煤矿安全规程

    《意见》首先要求全面清理勘查、采矿许可证。对有合法证件的要重新核查,对未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颁发的证件要依法抓紧进行纠正。 第二要坚决制止违法勘查、开采行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非法勘查、非法采矿集中进行全面治理。对无证勘查开采、越界开采、持勘查许可证进行非法开采、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违法行为,要坚决制止并予以处理。第三 抓紧整顿乱采滥挖。 对采矿企业不按批准的矿山设计、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区总体规划及单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采取破坏性开采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责令其停产整顿或吊销、注销采矿许可证,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第四严格规范矿业权审批。进一步建立健全严格的探矿权、采矿权审批与管理制度。第五强化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地方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强化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管理。第六加强矿产资源执法监察。要狠抓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和督察员队伍建设,保证行政执法人员的纯洁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不当审批发证行为应及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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