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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司法部和微软公司2日向联邦地方法院法官科琳·科拉尔-科特利提交了一份庭外和解协议。如果这一协议得到法庭批准,已持续了3年多的微软垄断案将宣告结案。
  对于日益疲软的美国经济来说,和解协议的达成确有点瓜熟蒂落的味道。单从消息宣布当天的股市反应来看,这项协议对于美国经济的影响,一点不比格林斯潘的降息差。而微软的对手则尖锐地指责司法部出卖了消费者。
  从拆分到上诉再到达成和解,微软和美国政府之间的分分和和颇有点三国开篇的味道,不过理顺了来看,这更像是一场猫捉老鼠的游戏,一句话——一切都是为了美国的利益。




微软终结三年之痒?


2001年11月03日


    美国司法部和微软公司2日向联邦地方法院法官科琳·科拉尔-科特利提交了一份庭外和解协议。如果这一协议得到法庭批准,已持续了3年多的微软垄断案将宣告结案。




    微软对手:司法部出卖了消费者



偷着乐的比尔

Sun指责微软和解案 称可能起诉微软

  Sun公司宣布,鉴于它认为联邦政府诉微软一案对于保护微软竞争对手起不到任何作用,它有可能对老对手微软公司提起诉讼。Sun公司法律顾问莫里斯指出,根据目前微软与联邦司法部达成的协议,微软今后仍然有可能打击其竞争对手。莫里斯说:“该协议完全不是软弱无力的问题,它根本就是无效的。到处都是问题,漏洞,好多地方定义不明。”

    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微软将执行一系列限制其商业行为的规定,其中主要包括:微软将向其他软件开发商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以使后者编写能够在“视窗”操作系统上运行的软件;微软必须与主要电脑制造商签订为期5年的提供“视窗”操作系统的协议,并不得对支持微软竞争对手的软件制造商进行报复;由三位独立的专家组成一个监督小组进驻微软,以确保和解协议完全得到实施。这项和解协议的期限为5年,如果微软违反了其中的任何条款,协议的期限将延长两年。
  微软的对手则尖锐的指出,“很显然,司法部出卖了消费者、竞争者和那些所有希望高科技产业能重新焕发活力的人。为了达成协议,司法部愿意付出任何代价。”




    从国家的“敌人”到国家的“朋友”



上诉法院的法官

微软安抚市场 美股大幅反弹

  微软的股票在美国股市具有极其显赫的地位,它集道指、纳指和标普500指数成份股于一身。微软与美国政府达成初步和解的消息一传出来,微软的股价迅速获得推动,在微软的带领下,软件板块全面上扬,高盛软件板块指数的涨幅可观,各大股指都乘坐微软的东风高高飘扬。

    一度沉寂的美国政府诉微软公司案件,因司法部和微软达成和解协议,又再次成为全球瞩目的焦点。从拆分到上诉再到达成和解,微软和美国政府之间的分分和和颇有点三国开篇的味道,不过理顺了来看,这更像是一场猫捉老鼠的游戏,一句话——一切都是为了美国的利益。
   就在微软的对手大叫“人民的利益已经被政府出卖”的时候,分析家们则谨慎的表示,这“一切尽在掌握”,丝毫没有超出人们的意料。有论者指出,美国借以维系其国际地位的手段,除了凭借其军事存在而大行其道的强势美元之外,在经济上就是其最具比较优势的高新技术企业。当年克林顿政府指控微软涉嫌垄断之际,正是美国经济如日中天之时,微软所在的信息产业是新经济的基础,新经济的生命力在于不断的技术创新,而创新的压力则来源于竞争。从全球范围来看,当时还没有任何一个国家能对美国的信息产业造成严重威胁,保持信息产业内活跃的竞争状态,只会使美国信息产业越来越强。因此,美国政府很难容忍信息产业中出现垄断行为,于是这个行业中表现最为咄咄逼人的微软也就成为众矢之的。
  新世纪伊始,小布什上台,形势却起了变化,美国经济特别是IT业正陷入全面衰退,许多中小企业纷纷倒闭,大企业也难以为继,不得不“卖儿卖女”,进行资产重组或兼并,把企业做大以抗击经济衰退,适应综合化、国际化的发展趋势。在这一背景下,如果坚持分拆微软,不仅会使微软遭受重创,而且对于原本就已出现衰退的美国经济简直就是“伤口上再撒一把盐”。更何况对于日趋衰落的美国经济,布什政府可以说毫无办法,至今为止还没有出台任何有效的措施,满脸沧桑的格林斯潘也只能拼着命的连下9次降息令,可所有这些措施都在“9·11”的冲击之下显得孱弱无力,就连百试不爽的开战也没能给经济带来更好的迹象,而且战争能带动经济,更能摧毁经济。
  美国政府和微软在这个时候达成和解协议也算是应运而生了。布什政府和微软公司都对此寄予了厚望,认为这样做有利于推动美国经济的发展。司法部长阿什克罗夫特说,这一协议对美国消费者、企业、美国经济和政府来说都是正确的结果,它将消除当前的美国经济中至关重要的一个部分——计算机市场的不确定性。股市的反应也许已经让原本还在狐疑的他们轻松了一些。




    
微软三年之痒




    一、吊民伐罪 政府愤然出手



微软与法院之争

美国反垄断法

  美国政府反垄断的工作可追溯到19世纪末。1890年,美国通过了第一部反垄断法——谢尔曼法。在此后的100多年间,美国国会又通过了一系列补充性法案来加强反垄断工作,这些法律构成了美国政府反垄断的基础。
  根据司法部反垄断局的介绍,美国的反垄断法适用于几乎所有行业和公司。反垄断法禁止三类违法行为:阻碍交易的行为;有可能大幅降低某一特定市场竞争程度的企业兼并;旨在获得或维持垄断地位的反竞争行为。美国政府实施反垄断法的最终目的是“通过促进市场竞争来保护经济自由和机会”。

    1997年,由于微软公司强行向使用“视窗-95”软件的电脑商搭售网络浏览器,美国司法部于10月20日向联邦法院要求在微软中止上述行为之前,每天对其罚款100万美元。微软在开发了新版浏览器之后,便大量免费赠送旧版浏览器。结果它该市场上的对手——“网景”公司的市场份额从两年前的百分之八十减到百分之六十二,而微软公司的份额则从零猛增到百分之三十六。
  美国反垄断法将“垄断能力”定义为“控制价格和排除竞争的能力”。根据反垄断法,垄断并不违法,但运用垄断能力是非法的。垄断者可以运用任何一家公司能够合法运用的手段,但不能使用其市场力量去妨碍竞争。
  1998年5月16日,微软公司与美国政府就销售“视窗98”是否违反反垄断法问题的谈判宣告破裂。紧接着,美国司法部和20个州政府18日分别状告美国微软公司,指控该公司采取不合理的手段来打击市场上的竞争对手,企图垄断市场。微软公司总裁比尔·盖茨反击说,美国政府对微软公司的起诉是没有法律根据的。他表示,这对于国家,对于消费者和电脑产业来说都是一种倒退。




    二、首战失利 微软被判拆分



比尔的WINDOWS

    1999年11月5日,美国地方法院法官托马斯·彭菲尔德·杰克逊就美国司法部和19个州控告微软公司实行垄断一案作出初步裁决,判定微软公司垄断市场。分析家认为,杰克逊的这一初步判决有可能最终导致对微软公司实行严厉的制裁,包括将微软肢解为数家公司。
  微软公司在杰克逊作出判决后发表声明,他们坚信美国的司法系统最终将支持微软的观点,同时也相信微软的做法有利于消费者。如果微软在美国地方法院败诉,它肯定会向美国上诉法院提出上诉,直至最高法院。美国《纽约时报》评论说,微软是拥有强大经济实力的强劲对手,虽然比不上政府有钱,但它如果选择上诉,它的钱也足以和政府打一场持久战。
  杰克逊在作出初步裁决之后,任命芝加哥联邦上诉法院法官理查德·波斯纳担任政府和微软公司之间的调解员,希望双方能够达成庭外和解。但是,4个多月的调解没有弥合双方的分歧,波斯纳遂于2000年4月1日宣布调解失败。杰克逊3日宣布,美国微软公司通过“反竞争手段”来维持其对个人电脑操作系统市场的垄断,并滥用这一垄断力量来谋取对网络浏览器市场的垄断,从而违反了美国的反垄断法。判决书决定举行新的一轮听证会,以决定对微软采取什么样的处罚措施。
  微软公司董事长比尔·盖茨随即表示将提出上诉。微软律师比尔·诺伊康表示,微软除了向上诉法院尽快提交上诉书外,还将要求延期执行杰克逊的判决。司法部已表示将绕过上诉法院,直接将此案送交最高法院作最后裁决。但微软表示反对绕过上诉法院。




    三、峰回路转 上诉法院救驾




    美国地方法院法官杰克逊2000年6月20日将微软公司垄断案的上诉官司直接送交美国最高法院审理,认为由最高法院直接审理此案符合美国公众的利益。微软公司则于7月26日向美国最高法院提出上诉,要求最高法院拒绝美国司法部提出的由该院直接审理微软垄断案的请求,同时要求将此案交由哥伦比亚特区上诉法院先行审理。美国最高法院9月26日宣布,将微软上诉案退给哥伦比亚特区上诉法院审理。在审理程序上微软终于扳回了一分。



巴尔默

微软反垄断案中的五个关键人物

  审判法官汤马斯-杰克逊:脾气很难捉摸,在整个微软反垄断案中唯一掌握生杀大权的人。
  起诉律师大卫-博伊斯:联邦政府一位声望很高的律师,穿着随便,思维严谨。
  美国司法部反垄断部门首脑乔-克林:对所有保护美国消费者利益的事情都非常投入,以好斗著称。
  辩论律师约翰-华登:美国反垄断法律方面的专家,有着丰富的办案经历,多次为微软公司进行辩护。
  微软主席比尔-盖茨:世界首富。这起反垄断案件使他交出了微软首席执行官的职位。

    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上诉法院2001年6月28日驳回了联邦地方法院法官托马斯·杰克逊上年6月作出的将世界头号软件企业微软公司分割为两家公司的判决,并要求地方法院指定一位新法官重新审理这一历史性的反托拉斯案。参加审理的7位上诉法院法官认为,杰克逊没有为分割微软的判决提供充分的理由。但上诉法院维持了杰克逊有关微软是一家违法的垄断公司的判决,认定微软的商业行为是反竞争的。
  表面上看,上诉法院对双方各打了五十大板,但实际上却是使微软度过了被拆分的危机。




    四、换手换刀 三年之痒终结




    微软公司8月7日向美国最高法院提出上诉,要求推翻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法院作出的该公司是一家“违法的垄断公司”的裁决。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上诉法院8月24日将微软垄断案移交给联邦地方法院,联邦地方法院随后任命女法官科琳·科拉尔-科特利为审理该案的新法官。美国司法部9月6日宣布,布什政府将不再寻求通过分割微软公司来纠正该公司的反竞争行为,从而使这一历史性的反托拉斯案件出现了新的转折。
  联邦地方法院新接手该案的女法官科琳·科拉尔-科特利要求双方通过“日以继夜的”的谈判来实现和解,并规定11月2日为达成和解的最后期限。如果届时双方仍无法和解,她将于明年3月份开始审理此案,以确定对微软采取什么样的处罚。美国最高法院10月9日作出决定,驳回微软公司要求最高法院否决联邦地区法院法官托马斯·杰克逊关于该公司是一家违法垄断公司的判决的请求。
  美国最高法院驳回微软公司摘掉垄断“帽子”的请求,保住了司法部、地方法院和上诉法院的面子;司法部放弃了肢解微软的企图,给了微软一条生路。科特利法官的话已经说得够明白了,如果当事双方仍然没完没了地较真,就显得太不明智了。可以说11月2日和解协议的达成确实是瓜熟蒂落、水道渠成,完全在人们的意料之中。




美国法院处理微软垄断案大事记(1999--2001)

  2001年11月2日 微软与美国司法部达成临时性和解协议。
  2001年9月6日 美司法部宣布将不再寻求对微软实施拆分。
  2001年7月28日 联邦上诉法院否决了地方法院对微软进行拆分的决定,但认定微软违反了反托拉斯法。
  2000年6月7日 法院作出裁决,要求微软必须拆分为一个为操作系统公司和一个软件公司。微软公司提出上诉。
  2000年4月28日 美司法部要求对微软进行拆分。
  2000年4月1日 庭外调解失败。
  2000年2月22日 双方作出最终法律陈述,杰克逊宣布4月1日为调解最终期限。
  2000年1月25日 美国政府指出微软垄断市场的事实,并指出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2000年1月13日 比尔-盖茨辞去总裁一职,史蒂夫-鲍莫尔接替就职。
  1999年12月6日 美司法部和19个州宣布微软违反了反托拉斯法中至少四条规定。
  1999年11月19日 杰克逊任命里查得-波斯纳,美国第七地区上诉法院的主法官对此事加以调解。
  1999年11月5日 杰克逊法官通过调查发现微软在其视窗操作系统的推广过程中实施了垄断行为。

    ……








  相关专题



美国司法部和微软公司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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