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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怎样的悲哀:上当受骗的人居然为骗他的人遮掩罪行,死亡也不能令他们清醒;
  这是怎样的无奈:害人害己的非法传销总是有人参与其中,屡禁不止。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组长李岚清在国务院召开的全国严厉打击传销、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强化税收征管电视电话会议上发表讲话,再次强调严厉打击非法传销!
  中国铲除非法传销,任重道远!




重拳直击非法传销


2001年11月02日


李岚清发表讲话
    李岚清强调:严厉打击非法传销活动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组长李岚清在国务院11月1日召开的全国严厉打击传销、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强化税收征管电视电话会议上发表讲话强调,要严厉打击传销活动。

    他指出,传销活动具有很大的隐蔽性、欺骗性、流动性和群体性,危害极大,不但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而且影响社会稳定。近来,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又在一些地方发展蔓延,影响十分恶劣。有人称传销为“经济邪教”,这既是经济问题,也是政治问题,决不能掉以轻心。要把严厉打击传销及变相传销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内容,依法坚决予以取缔。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狠狠打击。还要建立预警机制,把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消灭在萌芽状态,绝不能让其形成气候。同时要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并制定和完善有关法规,推动其健康发展。




国家工商总局:七类传销必须铲除!
 1、参加者通过缴纳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等变相交纳入门费的方式,取得加入资格或相应级别,以及取得介绍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
  2、在先的参加者靠发展后加入者交纳的费用获取收益,且收益数额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所决定;
  3、参加者以交纳定额费用或以认购商品等变相交纳费用的方式,取得获取高额回报的资格;
  4、组织者的收益主要来自参加者交纳的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等变相交纳费用方式交纳的金钱,而并非真正以营销商品为经营的方式来获取利润;
  5、组织者利用后参加者所交付的部分费用支付在先参加者的报酬来维持运行;
  6、组织者承诺在一定时间内返还参加者高于其所交费用数倍的回报;
  7、其他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或以高额回报做诱饵招揽人员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的活动。

    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负责同志出席了会议。受国务院委托,工商总局、建设部、税务总局负责同志分别宣读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传销活动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和《关于强化税收征管的通知》,就开展三个专项斗争作了具体部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成员,各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在各分会场参加了会议。

    传销变脸——咋变都是老鼠会

    98年我国对非法传销进行封杀,甚嚣尘上的所谓“金字塔”式的传销术一度沉寂下来。但是,从99年末开始,非法传销又开始在各个角落里滋长,而且来势凶猛,形式多变,有许多都打着网络倍增、连锁经营、消费联盟、会员卡的旗号,名义上是新型消费方式,揭开面具一看,仍然是传销。对传销作一个回顾和总结或许有助于我们认清它的本质。

    98年国家严禁任何形式的传销,但是怀着暴富心理,渴望“天上掉下馅儿饼”来的传销参与者,仍然痴心不改,将传销活动转入地下。鉴于近年变相传销的抬头趋势,在2000年,国家工商局、公安部、人民银行兰州会议提出六条对于传销的认定标准:一、经营者无店铺经营,上线从下线业绩中提取报酬;二、参与者直接或变相交纳入门费;三、由加入的先后顺序决定上线从下线的交纳费中获取收益的多少;四、组织者的收益主要来自直接或变相交纳的入门费;五、组织者用后加入者交付的费用支付加先入者的报酬;六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或者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招揽人员;




    按照新的传销认定标准,98年转制经营的传销企业应该屏弃原来的“金字塔”式销售方式而转制成为柜台式销售以及直销等方式。而近期在大城市出现的利用计算机、互联网等高科技手段进行管理的所谓“会员消费”“双向回路消费”等新型购买方式究竟是怎样的呢?




传销组织如何控制成员?
 传销组织对其成员的控制方式之一是化整为零。传销人员看上去是一盘散沙,实则有着严格的体系和纪律。其组织形式是将过去大规模的聚众、集会,改为相对分散的家庭,招之即来,挥之即散。
  控制的方式之二是经济控制与精神控制相结合。一旦陷进去以后,交了钱就无法脱身。如果不怕几千元血汗钱血本无归的话,唯一的出路就是骗下一个人。
  控制方式之三是建立严密的组织系统和地下活动方式。为了使组织的安全有保障,他们用秘密方式进行联系。如发展新人时的接头,是采用约定地点,单线联系等方式进行。
  控制方式之四是暴力控制。在很多案例中,传销组织对内对外都采取了一些黑社会的做法。
  地下传销组织从诈骗敛财开始,进而对组织成员实行精神控制,最后达到具有地下性质的组织化,已经形成了对社会安全的威胁。这些情况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警觉。

    记者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暗访了在京的一家专营保健营养食品的公司。在介绍了大量营养保健知识后,这位产品的受益者开始介绍这种“分享健康”的营销方式,他说:“这带一点网络性质的销售,它是一种新型的也是一种国际接轨的先进的营销方式。你的业绩累计到专员以上就有旅游的资格。”当记者问他需要多少业绩时,他说那就看旅游需要的费用多少以及自己下属总体业绩是多少。

      通过几次接触,看出有意入会,这位女士带领记者直接向公司的人员了解详细情况。

      这位会员登记人员向记者详细介绍了工作的程序:譬如您是消费会员,您下面的会员下面还有一个人,他们总体的业绩都算做一个小组里面的。小组里面除去您个人的,他们这些人买的所有的东西,都有三分之一的业绩,归积到您这儿,等到您转成分享会员的时候,他们需要把现金打到您的帐户里面。




    这种所谓双向回路会员消费的形式,一定要达到900积分,才能够成为分享会员,有资格介绍他人入会,按照业绩分成五个级别:专员、主任、经理、督导、总监,上一级从下一级会员的消费中分取消费积分,同时分得利润小组成员整体的级差利润5%—20%。




    记者又参加了由传销转制为店铺经营的一家化妆品公司经销商新顾问发展讲解会,根据规定,初级美容顾问得到20%的批零折扣推销产品,在一定期限内依据发展美容顾问的数量及其销售业绩可以得到晋升,取得区域销售权,得到最高达36%以上的批零折扣、以及新顾问的培训经费。据他们的工作人员介绍:他们不招推销员,如果记者过来,第一到第二个月是皮肤保养专家,紧接着下来是销售专家,最后是管理专家。他们的年销售额超过25了亿美元。




传销的危害
 传销组织使用种种欺骗手段,对参加者进行洗脑,他们通过培育欺诈崇拜,传播欺骗发财的意识,力图达到精神控制的目的。而传销能挣大钱的神话,又使许多人像着了魔一样,抛家舍业,把血汗钱扔了出去。
  这是传销组织完成对人精神控制的第一步;第二步是要使其产生发财幻觉,产生一种莫名的狂热和认同,丧失自我判断力,并在迷迷糊糊中开始去骗别人,显示了精神控制的魔力;第三步:组织人、塑造人,继而达到彻底改变人生观、价值观的目的,让人彻底泯灭良知,颠倒是非观念。
  骗,在传销组织里被信奉,被热爱,被崇拜,洗脑的作用不可低估。这种价值观的培养和传播,对整个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极强的破坏作用。

    按照这种新型的营销方式,消费者逐步蜕变为产品的推销人员。新型的变相传销还灌以“消费联盟”、“网络倍增”、“加盟连锁”、“动力营销”、“滚动促销”等名义招揽消费者赚取人头费。98年禁止传销以前,67。3%的人是看重传销的经营方式,而现在集中在保健营养品和化妆品领域的所谓分享消费和营销,更多的强调产品,有近六成的参与者是受产品的吸引,而其中有四成多的人认为其产品功能一般,最终有一成的人转为经营者,但又不是公司正式聘用的销售人员。据这家化妆品公司的高级运营经理介绍:“授权经营商视独立法人,如果个别经营商的一些言行或者做法违反了公司现在的规定,公司将给予严厉的查处,直至取消经营商的资格。”




    北京市工商局任非石介绍:传销人员首先是以消费者的身份出现,当他认购一定数量产品的以后,或者获得了一定积分以后,他就转化成了一种叫分享会员。分享会员以赚取公司奖金为目的,介绍新的顾客加入,并再继续向下发展会员,这种行为就是传销经营的新方式。




    据调查在北京、上海、广州等人员流动性较大的城市,至今接触过传销的人达51.6%,自己作过传销人员的占6。7%,参与过传销公司经营的占4。7%。面对纷纭复杂的传销新方式,传销受害者甚至还成立了民间的反传销网站。




    据不完全调查统计,1999年查处传销案件424件,罚款650万元,没收非法所得2257万元,涉及案值32998万元。据完全统计,2000年全国查处传销案件2005件,取缔3085个案点,罚款2400万元,涉案45.03万人。




    传销为何屡禁不绝?




中国打击传销大事记
 1996年初,广东省工商局首次查处东莞市某公司的 “爽安康”摇摆器非法传销案,此案涉及全国28个省市,案值1.24亿元。
  1997年初,云南省工商局查处德国“王牌88”网络层递式博彩活动,参加这一活动的人首先要支付50马克(人民币300元),这是我国有关部门查处的首例内外勾结的非法传销案。
  1998年国务院十号令下发禁止任何形式的传销经营活动。
  1998年至今,海南省工商等部门共清查登记传销人员五万多人,打掉传销窝点一千多个,抓获从事传销头目280人。
  2001年上半年,全国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处非法传销案件1219起,端掉非法传销窝点1183个,清理遣送参加人员11万多人。
  2001年朱镕基总理在视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作时强调,要像揭批“法轮功”那样,彻底揭露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坑人害人的诈骗实质,要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角度出发,加大舆论宣传工作,彻底铲除其赖以生存的土壤。
  2001年,国家打击传销办公室成立。

    从98年国家明令取缔以来,非法传销每年都在严打之列,但非法传销却始终阴魂不散,改头换面在各个角落出现。这是为什么呢?记者就此采访了清华大学经济研究所的邱燕翎副教授。

    记者:咱们国家为什么把传销例为非法的活动?




    邱:现在,传销在我们国家有些地区已经做到什么程度呢?它是通过欺骗、诈骗、引诱群众来参加传销活动。比如,只许入会不许退,还规定入会的人不能够退货,不能够因为商品质量投诉。在这里面还经常发生偷税、漏税、逃税这样一些情况,更有甚者有些地方是黑恶势力介入了传销活动。

      记:传销为什么在我国会屡禁不止呢?

      答:我觉得可能跟双轨制有关系。因为有些传销公司,西方的传销公司进来了,进来了是合法的,那么个别的这种合法公司和大量的非法公司并存于我们这个社会,这样,群众识别起来造成一种困难。另外,非法传销在发展下线活动的时候,都是要跟群众讲,是国家批准的,是合法的,而且,一般都是在比较私人化的场所进行。所以,给我们的查处和打击造成了很大的困难。

      记:传销在国外是一种非常合理的,这种经营手段到咱们中国以后,它就变味了呢,原因究竟是什么?

      答:这个西方它是经过几百年的市场经济规则的积累,而在我们国家,从党的十四大正式提出来在我们国家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到现在不到十年,时间比较短。所以,我认为在法制、法规、规则的积累方面还不够健全,还有很多漏洞可钻。所以,我认为值得提出一个问题让大家思考,传销在我们国家是否具备条件?我指的这个条件是一些根本性的条件,我个人认为,现在传销在我们国家恐怕不具备这些根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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