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伊拉克之背景五:联合国第687号决议
央视国际 (2003年02月12日 12:20)
CCTV.com消息(世界报道):“武器核查”问题一直是美伊矛盾冲突的焦点。1991年,海湾战争结束后,联合国通过了第687号决议,揭开了对伊武器核查的序幕。
1991年4月3日,海湾战争的硝烟尚未散尽,联合国安理会即通过第687号决议,这是一个关于结束海湾战争和实施核查的决议。它规定了双方正式停火的详细条件,设立了相关保障机制。同时以销毁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和反对恐怖主义为目的,要求伊拉克必须无条件同意,在国际监督下销毁、消除或解除所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要求伊拉克充分、无条件地同特委会和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武器核查员合作。这是联合国关于对伊武器核查问题的第一个决议。
687号决议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成立联合国特别委员会,用以核实伊拉克化学和生物武器计划的情况,特委会的主要职责是:审核伊拉克提交的武器研制材料,监督其销毁化学武器、生物武器和射程在150公里以上的导弹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只有在特委会认定伊拉克已全面销毁被禁武器后,联合国才能考虑解除对伊的全面制裁。
另外,687号决议还规定伊拉克不得从事或支持恐怖主义,不得允许恐怖主义组织在其境内从事恐怖活动。在687号决议通过5天后,伊拉克宣布正式接受这一决议。同年5月1日,特委会宣告成立,并于5月14日派出首批核查人员奔赴巴格达,从此开始了13年的对伊武器核查工作。
此后,687号决议的内容在类似文件中被多次引用,成为一系列决议的基础,美国也多次以伊拉克没有履行687号决议为名,要求联合国和国际社会对伊拉克实行更严厉的经济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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