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翟树杰):据国务院和山西省政府有关单位和负责同志组成的“6.22”特大爆炸事故联合调查组的调查表明,前些天发生在山西省繁峙县义兴寨的爆炸事故是一起重大的隐报、瞒报的恶性事件。目前,警方已经拘捕了十名参与抛尸灭迹的犯罪嫌疑人,正在全力追捕在逃的矿主和工头,并同时对事件展开进一步地调查。
目前当地警方拘捕了十名参与抛尸灭迹的犯罪嫌疑人,并向全国发出通缉令。被通缉的事故责任人是山西繁峙县义兴寨金矿探矿承包人殷三,洞主王全全,工头舒仕斌。
山西省忻州市公安局局长苏浩:那么现在对涉嫌的犯罪嫌疑人,第一是网上追逃,第二是我们申请部级通缉令,第三是派出大量的警力赴外追逃,展开全面的调查、追捕工作。
6月22号,繁峙县义兴寨金矿井下发生爆炸,当晚金矿的非法承包人殷三等人将遇难矿工尸体四处转移、藏匿,甚至焚尸灭迹,随后逃离现场。
记者(陈洁):被抬出来之后,当时看到尸体是一种什么样的状况?
公安民警A:当时这个尸体抬出来以后,是用袋子装的,腐烂了,一种非常难闻的气味出来了。
记者:当地的另外一组公安民警在繁峙县金山铺乡的建俞村全庄,又发现了另外一处抛尸现场。在这里,当地的公安民警不仅发现了部分遇难矿工的遗体,还找到了焚烧的痕迹。
公安民警B:通过对这个现场勘察以后,发现这个地方还掩埋着遇难者的遗体,在这个时候我们进行挖掘。挖掘的时候,发现遗体上面盖有尼龙袋,拿土掩盖的,先后挖出十具遗体。
义兴寨金矿发生井下爆炸后,截止到目前为止,已发现37具遇难矿工尸体。这些尸体分别被黑心矿主指使他人埋在繁峙县金山铺乡北山崖、百家庄、狼涧洞等7处,其中4具已被焚烧。警方已对尸体进行了尸检,大多数尸体已经腐烂。
山西省繁峙县公安局金山铺派出所指导员胡继廷:我们看了以后,也感觉到触目惊心不说,感觉到太残忍了,惨无人道,有这种感觉。
事发后,心急如焚的遇难者家属赶到事发地,但是等待着他们的却是矿方蛮横的态度。
遇难矿工家属邱洪刚:我提出,我们要马上见到死难者的遗体,要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火化,将骨灰带往故乡进行掩埋。当时跟我们接触的矿老板手下的这几个人跟我们讲,要见死人尸体是不可能的。我们说,为什么?他们说,不为什么,反正是要见尸体是万万不可能的。
黑心矿主销尸灭迹,然而事发后的第二天繁峙县政府做出的调查结论却是40人在井下作业,两死两伤,另外的34人安全撤离。如果说黑心矿主的瞒报和以钱买命是为了逃避法律制裁,那么繁峙县政府的相关部门未经细致调查便得出事故结论,就很难让人理解。
记者:你们当时调查事故死亡人数的时候,有没有下到矿井里边去,或者是在现场采取了什么样的措施来进行调查?
山西省繁峙县县长王彦平:第一天没有去。
记者:爆炸的当天没有去?
王彦平:当天没有去。我们对这个经验不足,对矿井了解不多,对它当时的现场看,好像感觉(死人很少),这个说法应该(对)。
对事故现场没有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显然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态度。那么在日常管理中,繁峙县有关部门对这个出事的矿井的相关情况又了解多少呢?
记者:这些矿原来在这开采的时候,有没有开采许可证,是不是合法的矿,你们县里知道吗?
王彦平:开始的时候它没有什么手续,任何手续都没有的。当时县里也不是太了解它这个义兴寨深井矿的经营权限。
据了解,这次出事的义兴寨金矿是省属国有金矿。今年三月,该矿将“零号脉”委托给繁峙县人殷三开采。四月,殷三在原有八个探矿口的基础上,又申请开了25个坑口,然后把这些坑口非法转包他人。发生爆炸事故的矿井是转包的坑口之一,该坑口的承包人就是矿主王全全。那么,繁峙县地矿局对这样的非法转包的态度又如何呢?
记者:对这些矿洞,你们就没有去取缔它?
山西省繁峙县地质矿产局副局长卢占宽:我们给他下过行政处罚。
记者:为什么一直没有执行下去呢?
卢占宽:这,这个,那,那个,我们不太清楚了。
记者:你认为这个地方的矿业管理秩序是正常的吗?
卢占宽:不正常,不正常,这个是,是不正常。
连主管部门都认为这里的矿业管理不正常,其混乱程度由此可见。发生事故的山西省义兴寨金矿违反国家法律,将国有金矿承包给个人开采,承包者又层层转包,这其中没有一个环节是符合规定的,矿区安全无人管理,生产秩序十分混乱,发生事故就不是偶然的了。
记者:以前这个地方有没有经常出些事故,死了人,私了的?
矿工A:有这种情况,有,(矿主)征求(死者)家属同意,比方说给多少钱,作为一点经济补偿,比方是给3万或者5万块钱,打发他回家,给家属安家费。
宫文伦先后在繁峙县的几家金矿当矿工,他是这次“6.22”矿难的幸存者之一。
矿工宫文伦:矿上对出事这个事,根本不在乎的。这阵儿,放炮炮崩死人,崩到下边,用口袋捡上来,那时候检查的时候,上边人在上面检查,这个死尸从别的井口拉走。我感觉他们满不在乎这个事。
记者:下井是一件非常危险的事,矿上有没有组织这种安全的培训呢?
宫文伦:没有。
记者:有没有在下井之前提醒你们,在下面要注意一些什么安全措施?
宫文伦:不讲这事。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管一司副司长刘云昌:初步掌握的这一区域就有33个非法的矿井,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我们对浪费资源,破坏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是应该依法予以关闭的,但是我们看到的这些矿井,不仅不符合有关的这个规定,不仅是非法的,而且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问题,也就是说,这些矿井根本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
记者:那么像这样的矿井,长期以来一直在开着,而且也没有得到及时的制止,你们认为这个主要的责任在什么地方?
刘云昌:应该来说,当地的政府有关部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6.22”特大爆炸事故发生后,引起了国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部、监察部等部门和山西省政府等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6.22”特大爆炸事故联合调查组。调查组赶赴现场,察看了发生事故矿井的抢救、清理情况,及周围矿区的整治情况,并对善后事宜做了妥善的处理。
遇难者家属:我们就是希望你们政府给我们一个公道的处理。
领导:好,一定给一个公道的处理。
遇难者家属:还我们一个公道。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王德学:下一步我们主要的任务就是,第一要查清事故的直接的原因,就是爆炸事故的直接的原因,第二就是要查清死亡的确切的人数,那么第三就是要查清这起事故隐瞒的真相,第四我想就是要查清这起事故的责任者,认定有关的责任人。
国务院联合调查组会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一方面积极处理善后工作,一方面对非法小金矿清理、整顿。有关部门6月30号对“孙建沟”金矿采区进行清理取缔,炸毁30多个矿井,严防非法采矿死灰复燃。这起重大恶性事故的原因、伤亡的情况虽然还在调查之中,但非法矿主和相关人员事后瞒报令人深思。
记者:为什么会屡屡发生这种瞒报的情况呢?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黄毅:我想主要的就是,第一个方面就是事故发生的这些业主,他本身无视法律,或者是利欲熏心,要钱不要命,所以这样就促使他出了事故之后,想方设法隐瞒不报或者谎报,从而缩小事故的严重程度。第二方面就是,有些地方的有关部门在处理瞒报者的问题上,确实存在着处理不严,或者是有些姑息迁就的问题,从而使那些瞒报者存有侥幸心理,或者是在以后的事故发生之后,也同样存在着继续瞒报、谎报的问题。这里面当然也不排除也存在着可能官商勾结,有这种共同利益这种问题,比如去年南丹这个事故就是这种典型的例子。
记者:国家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将会采取什么样的措施,追究有关瞒报者的责任?
黄毅:首先作为国家局来说,我们应该依据、按照生产的法律法规,对所有的瞒报事故的责任人一定要依照法律的规定,视情节轻重进行严肃地追究,必要的要绳之以法。另外对那些知情不报,或者有意包庇、纵容那些瞒报者的政府有关部门的领导同志,我们也要依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进行责任地追究,那么必要的也要进行刑事上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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