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获悉,备受关注的上海市居住证制度将于6月15日起开始实施,凡符合条件的海内外引进人才都可在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领到《居住证》,市人事、公安等部门将于15日举行相关的颁证仪式。
根据上海市政府颁布的规定,6月15日起实施《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对长期或一定时期内在本市居住工作的海内外人才,实行按居住地管理的方式分类,发放有效期限长短不一、享受相应待遇的《居住证》。今后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特殊才能的国内外人员,以不改变其户籍或者国籍的形式来上海工作或者创业的,可以向有关部门申领《上海市居住证》。
《居住证》有效期限分为6个月、一年、三年、五年四种,有效期满后可按规定办理换证手续。《居住证》的功能是证明持有人在本市居住、工作,记录其基本情况和居住地变动情况,并用于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信息查询等事宜。
据了解,《居住证》有关申请认定工作由市人事局负责,由市公安局负责发放,其信息系统纳入上海市社会劳动保障和市民服务信息系统。此外,市计委、市外办、市劳动保障局、市科委、市教委、市信息办、市医保局、市房地资源局等部门在实施居住证过程中也承担相关管理职责。
申请《居住证》应提交的材料:本人的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证书或者业绩证明材料;有效的身份证明;在本市的住所证明;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已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或者劳动合同的申领人,还应当提交聘用或者劳动合同。已经在本市创业的申领人,还应当提交投资或者开业的相关证明。已经入境的境外申领人,还应当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入境证明。
取得《居住证》者可享受的待遇:可创办企业、从事科技活动、落实子女就读、办理出入境手续;可以接受本市行政机关的聘用或者到企事业单位任职、参加本市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境外人员按规定将税后所得的外汇汇出境外;境内人员或者未加入外国籍的留学人员,可以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其中境内人员还可以按规定在本市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等。持有人同时可以为随同来本市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申领《居住证》,并享有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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