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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析小煤矿“假关闭”  
11月21日 10:08

    截至10月31日,在国务院规定的关闭国有煤矿矿办小井和乡镇煤矿停产整顿最后期限,江西省实现了矿办小井一律关闭的目标,并关闭乡镇煤矿619处。

    然而,江西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省关闭整顿小煤矿百人督导组负责人贺爱民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对照国务院提出的关井“六项标准”(吊销有关证照、炸毁井筒、拆除设施、填平场地、发布公告并在限期内尽可能恢复地表植被),当前关闭整顿小煤矿和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有的地方问题还很突出。具体表现为一些县、乡没有按照“六条标准”进行关闭,大部分小煤矿仅拉倒了井架、切断了电源、封平了井口,明显存在以停代关、以封代关等“假关闭”现象。风头一过,这些小煤矿随时可能“死灰复燃”。

    目击“假关闭”

    7月30日,江西省经贸委发文公布了第一批小煤矿“死亡名单”288处。

    9月13日,记者来到乐平市涌山镇国有煤矿涌山矿区范围内的6处小煤井关闭现场。在与国有矿区仅一墙之隔的发达一矿,我们登上一处高坡看见副井井架已被拉倒,井口用混凝土作了简单封闭,而在百米开外的主井,井口依然开启,绞架等设备纹丝未动。

    11月6日,记者再次来到涌山镇,发现发达一矿主井依然没有拆除设备、填平场地,井区看不到彻底关闭的迹象。离开这处煤矿,我们又来到被称为关闭“基本合格”的和友煤矿,只见井口边电绞车用的电线历历在目,用工房屋也完好无损。封闭井口用的水泥板只是铺在几块木板之上,并留有一个与井口同宽的扁形洞口,黑黝黝甚是可怕。显然那是小煤矿主为自己留下的一条后路。

    乐平市作为江西关闭小煤矿重点地区之一,有106处小煤矿属关闭之列。据正在现场工作的督导组长朱勤儒介绍,目前这个市只有54处小煤矿关闭达标。近半数小煤矿只是切断电源、拉倒井架,人员并没有完全遣散,电力设备也没有拆除,更有甚者封井口用的水泥板是活动的,而且还装有吊环,撬开井盖复工只需两三个小时。

    萍乡市有95处小煤矿列入全省第一批关闭名单。这些小煤矿不仅投资规模较大,证照也齐全,关闭难度很大。11月8日至11日,在市、区政府和省督导组拒绝记者深入采访的情况下,我们由当地一位向导带领,沿着坎坷不平的乡村公路,摸索到湘东区巨源村。在一个不知名的狭长山坳,只见四五处小煤矿若有若无藏匿其中。走近看,这些小煤矿虽然都用水泥封闭了井口,部分井口设备也被拆除,但显然都是一些应付检查的临时掩体,与国家有关标准尚有明显差距。巨源村村主任说,全村共有22处小煤矿要关闭,但目前只炸毁7处,占总数的三分之一。

    “假关闭”个中缘由

    这次由国务院统一部署的关闭整顿小煤矿是1997年以来历次治理行动中规模最大、力度最大的一次。江西省以分管副省长挂帅,煤炭重点产区的市、县、乡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各级均成立了专门工作组、督导组,多次组织明查暗访、现场督导等行动,即便如此,江西一些地方的小煤矿仍然程度不同地存在“假关闭”现象。

    调查中我们发现,企业权益的合法性与政府制订的关闭政策间产生的摩擦是形成当前一系列“假关闭”现象的首要原因。

    贺爱民分析,1997年以来,江西组织过多次对小煤矿的清理整顿,大量非法小煤矿已被清除,全省小煤矿数量由5000多座减少到现在的1700多座,这些保存下来的大都为投资规模较大、对当地财政和就业贡献较大,且“四证”(采矿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和营业执照)齐全的小煤矿。根据全国安全生产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今年初国务院对小煤矿又制订出台了“四个一律关闭”的政策。根据这一政策,大量“四证”齐全的小煤矿被列上了“死亡名单”,如这个省公布的首批228家关闭小煤矿中,就有139家属“四证”齐全企业。关闭政策是以小煤矿是否具备安全生产要求,是否在国有矿区范围内为准绳,只要在国有矿区范围内不管合法与否都要被关闭。而一些“四证”齐全的小煤矿主则强调自身是经过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安全生产方面也未出过大事,其生存权益理应受到有关法律的保护,政府不能说关就关。关闭者(地方政府)与被关闭者(小煤矿主)各执一词,谁也说服不了谁。关闭过程中难免出现“你要强关,我就硬顶”的僵持局面。今年7月以来,江西因关闭小煤矿接二连三发生冲突:涌山镇一小煤矿主持刀砍伤一名前去关井的干部,接着150多人从景德镇市一路上访到省会南昌;萍乡市一煤矿主身绑炸药扬言“要与煤井同生死”等等。为避免冲突,有的地方只好暂以“假关闭”先应付。

    其次,补偿政策不透明、补偿资金来源不明确,补偿金额未到位,也是造成部分小煤矿“假关闭”的一个重要原因。多年来小煤矿在政府“有水快流”思想的鼓励和引导下,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做大规模、整改达标。他们的资金来源大致有三种渠道:一是向当地信用社借贷;二是向亲朋好友举债;三是房屋抵押借债。借债额少则上百万元,多则上千万元。“新光明”在涌山镇是一个极普通的小煤矿,其有凭有据的欠债就有136万元,其中高息私人借债28万多元、信用社借贷近50万元、余下的为单位欠款和房屋抵押借款。矿主杨三明说,“煤井一旦关闭,这么高的负债几代人都还不清。”国务院明确要求:“关闭小煤矿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原则上由地方政府承担。关闭小煤矿和职工安置任务重、地方财政确有困难的地区,由中央财政予以适当补助”。但江西省财力所限,至今尚未出台任何关于小煤矿关闭的经济补偿政策,省政府有关领导尽管表示过对“四证”齐全的小煤矿要给以一定的补偿,但资金来源不确定,补偿金额更一时无法到位。在这种情况下,小煤矿关闭要做到彻底到位难上加难。

    第三,对于关闭小煤矿,基层干部面临财政减收、社会不安定因素增加、农民收入减少等多重压力,矿主们更持观望和侥幸心理。以乐平涌山镇为例,一方面,煤炭收入占其财政总收入的50%,小煤矿一旦关闭,财政压力必然陡增;另一方面,全镇5个产煤村毗邻而居,近3000户1万多人口主要以煤为生,关闭过程一有风吹草动极易酿成社会事端。小煤矿主们的心态主要有两种:一是认为这次关闭整顿可能与前几次一样也是“一阵风”,风声过后又可以再开;二是寄希望于小煤矿“封而不死”,今后可在补偿问题上与政府讨价还价。在这种心态下,“假关闭”也就成了他们“最合理的选择”。

    依法取缔“假关闭”

    对执行国务院“四个一律关闭”的政策大打折扣,甚至搞“假关闭”,不仅严重影响了国家政令畅通,还会因此埋下诸多安全隐患。身为副总工程师的朱勤儒说,小煤矿长时间封闭容易造成“老窿水”压力过高,一旦穿透附近仍在开采的煤井隔煤层,“老窿水”将势不可挡,直接酿成重、特大安全事故。今年10月5日,萍乡市上粟县久发煤矿发生死伤7人的安全事故就是“老窿水”造成的。据统计,仅“9·18郑州会议”以来,江西省就发生煤矿死亡事故13起,死亡38人。

    如何防范并坚决取缔小煤矿“假关闭”现象?部分煤炭行业的管理者、法律工作者谈了自己的看法与建议。

    ——面对证照齐全的小煤矿主们提出的种种法律质疑,省煤炭行业办公室从事法律事务的蓝群足提醒各级干部,应学法、知法,主动拿起法律武器,努力为国家关闭小煤矿政策寻求必要的法律依据。

    他说,其实1996年修改后的《矿产资源法》就有一系列明确规定:(一)矿产资源开采企业必须达到一定的资源回收率。目前国家有关煤矿资源的回收率规定为50%以上,而我国小煤矿的资源回收率仅在10%到15%之间,这意味着小煤矿每开采一吨煤就要浪费资源八九吨,远低于国家规定标准。从这个意义上说,目前小煤矿的开采大都属于违法开采。(二)煤矿的采矿权严禁以承包、转包、租赁等方式部分或全部转让开采,更不允许转给个人开采。对过去发生的以承包、转包、租赁等方式非法转让开采权的,各级国土资源和其他监督、执法部门要全面进行清理,依法予以取缔。(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依法设立的国有矿山企业采矿。国有矿矿区范围是国家设立的,国有煤矿享有开采权。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可能与国有煤矿同时享有资源开采权。同时《煤炭法》也有规定:凡是进入矿区范围内作业都须与国有煤矿签订相关协议。部分属于关闭之列的小煤矿虽与国有煤矿签订过协议,但国务院办公厅明文规定,国有矿区范围内的小煤矿一律关闭,这就意味着签订协议的客观基础发生了变化。根据《合同法》,合约应当被解除。另外,《宪法》赋予我国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所作出的决定、命令在法律效力上相当于行政法规。因此关闭小煤矿本身就是依法行政。

    ——针对小煤矿关闭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补偿、债务、人员安置等问题,长期在煤炭行业从事管理工作的景德镇煤炭行业办公室主任张焰认为,各级各地应因地制宜制订并尽快明晰经济补偿政策,积极寻找补偿资金来源。如对国有矿区范围内证照齐全的小矿井,可由政府或国有煤矿一次性出资买断其资源,也可在核定其有效资产后以投资入股的方式并入国有大矿,或根据其投资、规模、纳税等情况直接给予其适当经济补偿。对小煤矿集中的乡、村,在关闭的当年及第二年,财税任务应予适当减免,对当地耕地面积少、环境破坏严重,退出煤矿开采后生活确有困难的村民应给予适当补贴。资金来源除中央财政支持部分应尽快到位外,省、市、县三级财政可考虑按“四三三”比例分担,还可从关闭小煤矿后的煤炭涨价部分按一定比例提取。对关闭合法小矿井所形成的债务问题,政府部门及金融机构要设身处地为小煤矿主着想,尽快拿出相应的挂账停息、免息及核销呆账等政策,减轻小矿主的还债压力,缓解社会矛盾。

    ——针对部分基层干部存在的畏难情绪,江西省煤炭行业办公室主任包尚贤强调,各级干部要坚持关闭政策不动摇,利用到年底的这段时间,进一步加大对“假关闭”现象的督查、打击力度,坚决维护国家政令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防死灰复燃。



责编:晓星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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