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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墙后的黑洞(2003年3月13日)


  两年前,广州市的潘锦锟先生在天河区买了一套80多平米的商品房,房子所在的小区有一个好听的名字,叫做“美好居”。但让潘锦锟万万没想到的是,这种美好的日子刚过不到三年,问题就出现了。每次下完雨,他家的一堵墙壁就变得非常潮湿,并且墙上出现了水泡。

  “这个主要是今年的七、八月份下了很长一段(时间)的雨,那下完那段雨之后呢,那这个泡就越来越明显,越来越多,而且甚至以前那些泡全部都发霉了。”

  潘锦锟住的这栋房子总共有12层,他住的是顶层。紧挨着他家的还有一栋19层的楼房,两栋房子之间仅有一道十几公分宽的伸缩缝。最主要的是,每次下雨的时候,许多雨水沿着19层高楼的墙壁流向潘锦锟所住的楼房,使他家的楼顶承受了更多的雨水。

  俗话说,水往低处流,当大量的雨水开始渗透潘锦锟家的墙壁时侯,同样的遭遇也开始降临到他楼下的住户们头上。

  由于房屋还在保修期内,小区管理处答应给住户们免费维修,主要的工序只是重新粉刷墙壁。2002年12月,管理处的施工人员开始逐层粉刷渗水的墙壁,但细心的潘锦锟却在工人们粉刷的过程中发现了一个严重的问题。

  “他们把这个墙体,就是白灰刮掉之后,就能看到这个水泥层,就是所谓的批荡层,那批荡层一看用手摸一下,就很多沙就脱落了。这肯定是沙特别多水泥很少,要不它肯定掉不下来的嘛。”

  潘锦锟要求管理处把这种不合格的水泥也换掉,他认为正是这种掺了过多沙子的水泥造成了墙壁的渗漏。于是,工人们又开始刮水泥。可没想到的是,随着水泥一块块的脱落,一个更难堪的场景展现在人们面前。

  “就是这个墙体你看,这儿缺了砖头,而且这个砖很多都破损了,所以说这砖本身就不合格。”

  潘锦锟认为,这样的墙壁有质量问题,必须重新修理。他甚至担心,那些没有扒开的白墙后面也存在着同样的黑洞。那样的话,整栋楼房都会埋藏着安全隐患。

  “我们老百姓住进来的时候不可能先把墙给扒开,先看看质量合不合格再住进来。”

  那么,这堵墙的质量到底合不合格呢?按施工程序,房屋在建设过程中,每一道工序都会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在交付使用前,还会有一个综合验收的过程,也就是众多的监督部门对房屋工程质量的一个最后评估。为了看到这些验收表,我们找到小区的房地产开发商。广州美泽房地产有限公司客户部副经理,曾庆强.

  “我们就有质量认定书,规划局颁发的一些验收合格证啊,综合验收(表)啊,政府每一个部门都去验收过。”

  曾经理拿出了验收表,并向我们保证,他们修的房子绝对不会有质量问题,因为竣工验收表上一个个鲜红的印章就说明了一切。

  为了把事情彻底调查清楚,我们把房地产公司的这位经理请到了潘锦琨的家中。

  “您说这种砖头算是合格的吗?”

  “这砖头肯定是不合格的。”

  “让他说。”

  “这砖头应该是不合格。我看上去,这样看上去,砖头应该是不合格。”

  眼前的情景显然超出了这位经理的预料,他补充说自己不是这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他的话不能证明这堵墙就有质量问题。那么,建筑行业的专业人士又怎么认定这一事实呢?

  中央财经大学投资系建筑工程学博士后,李健说:“这个墙体它的渗透现象非常的严重,直接的影响到住户的使用了,因此可以断定它是有质量问题的。从外观上看,这个墙体材料是不符合我们的相应的建筑要求的。”

  “哪个部门来监督这个材料?”

  “监理公司。”

  “这个公司。”

  “天河区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据了解,天河区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是有着正规资质的监理公司。那么,监理公司在楼房的修建过程中究竟担负着什么样的职能呢?

  按照2000年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由此可见,监理人员在施工的工程中掌握着极大的监督权,既然如此,潘锦琨家的这堵墙又该怎么解释呢?我们找到了对这个楼房施工进行监督的监理人员。广州市天河区建筑质量监理有限公司工程人员。

  “在监理的过程中,或者是在验收的过程中,是不是有可能会发现这样的问题呢?这还是比较明显的一个。”

  “比较明显。但这个可能就是说当时没有看到,一般我都是让拆墙,拆了很多。但有的时候,要求了,转身走了,他(工人)又没有拆。”

  按照这位监理人员的说法,他们已经口头要求工人们对不合格的墙返工,就尽到自己的职责了。事实果真如此吗?我国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我们可以想象,如果当时这位监理人员达到了这项规定的要求,眼前的情景就可以避免。监理人员还强调说,广东的住房都是框架式结构,潘锦琨家的这堵墙属于填充墙,所以不是什么大问题,完全可以拆掉了重修。

  根据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与此同时,另一个问题也随之产生,那就是,谁为这堵墙负责?面对我们就责任划分问题的追问,这位监理人员闪烁其辞。

  “这就不大好说了,一说原因就比较多了,尤其到现在这个情况,这个问题追究起来那就太多了。”

  其实,关于建筑工程质量的责任问题,国家颁布的《建筑法》中有明确规定,像这种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的,施工单位要被处以罚款,吊销资质证书,并负责返工修理。而监理公司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现场,房地产商和监理公司表示,一定会给潘锦琨把这堵墙重修。应该说,事情到这里已经有了一个结果,但这个结果却实在让人高兴不起来,施工人员的偷工减料,监理人员的玩忽职守,让一堵不合格的墙就这样盖上了合格的红印章,我们不知道还有多少这样无法放心的红印章,又有多少这样的黑洞隐藏在白墙背后。带着这种不放心,我们回到北京后,又专门打电话询问了重修的情况。

  “他们现在已经帮我把那堵墙拆了重新砌墙了。已经砌好了。”

  “那现在弄好了以后你觉得满意吗?”

  “现在觉得还可以吧。但是这件事我就觉得,因为这么一堵墙,不仅是光这么一堵墙嘛,你其它墙肯定也是同样的一种效果嘛,那样的话,它只是帮我做这堵墙,当然我还是不是很满意。我就希望他们能给我做一点赔偿。”

  那么,对这个问题开发商的态度又如何呢?

  “这个东西你们会给他一定的赔偿吗?”

  “可能不会,因为是怎么样呢,如果真的是质量问题我们可以考虑,如果不是质量问题我们不考虑赔偿。”]

  事情发展到这一步实在出乎意料,摆在眼前的事实也可以不承认,我们真不知道,在房地产商心中,到底什么样的问题才算是所谓的质量问题?那么,这种情况法律上又是如何界定的呢?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佟强说:“我们的建筑市场或者房地产开发的市场当中,这种情况是相当普遍的。这种质量问题,在法律上我们把它称作为合同履行有瑕疵,这种瑕疵它是一种隐蔽瑕疵。但是这种瑕疵呢,本身来讲它会构成一个对合同的违约,所以消费者也就是买主,他对于发展商也就是卖主,他有索赔的权利。但是如果这个瑕疵过于严重了,它不是一个一般性的瑕疵,而是达到一个比较严重的程度的时候,那么这种瑕疵,消费者甚至可以要求退房。”

  佟教授还指出,如果经过协商,房地产商仍然拒绝赔偿的话,潘锦琨完全可以把他们告上法庭,用法律的手段来讨回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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