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视指南 |  新闻频道 |  财经频道 |  文娱频道 |  体育频道 |  生活频道 |  国家地理 |  西部频道 |  广告频道

首页     家事新主张     法律帮助热线     旅游风向标     生活培训站     服务信息网     编创手记         



报销的药费该怎样发放(2003年3月10日)


  付英兰是辽宁省阜新市一位70多岁的老人。1997年经人介绍,她和一位叫杜希民的老人结了婚。婚后,两位同是再婚的老人情深意厚,生活美满。可不幸的是2002年8月,杜希民因病去世留下了孤单的付老太和一大笔债务。

  付老太说,当时老伴杜希民患的是淋巴癌。每星期的治疗费都在1000元左右。按照杜希民所在单位阜新市商业局的规定,这些医疗费必须先由家属垫付,年底进行一次性报销。而昂贵的治疗费已经耗尽了两位老人的积蓄,所以从2002年1月开始,付老太不得不借钱为老伴治病。

  付老太说,老伴住院期间,杜先生的儿女们只出了2000块钱,其余的医疗费是她分别向两个人借的共计24500元。借钱时她承诺,年底医疗费报销后立即将这两笔钱还给她们,所以杜希民去世后,付老太将这二万多元的医疗单据交给了阜新市商业局,打算报销后将钱领出来还债。

  12月,商业局报销了这笔医疗费。但却迟迟不肯将这笔钱发放给付老太。这笔该发放的医疗费为何不发放呢?商业局的人告诉我们,这笔报销后的医疗费共计两万元。杜先生去世后,他的儿女们屡次找到商业局,也要求领取医疗费,理由是这笔钱是杜先生的个人遗产,不应当由付老太独自领取,而应当由他们来共同继承。为了使双方能够协商解决,商业局进行了多次调解,但每每总是争吵不休,不欢而散。

  据我们了解,由于杜先生再婚后与儿女们的关系渐渐疏远,所以在处理这笔费用的问题上,付老太与杜先生的儿女们难以沟通。双方都想要钱。究竟发给谁?这个问题使商业局左右为难。于是他们采取了回避的态度,回避的手段就是暂不发放医疗费。

  随行律师说:“按照谁拿票谁领钱的原则,这笔钱应当发放给付老太。至于这笔钱该用来还债还是继承,那是付老太和杜先生儿女们之间的问题,应当由他们自己去解决。听了律师的解释,商业局表示,他们将尽快解决这个问题。

  那么,如果这笔钱发放给了付老太,付老太该用它来还债呢?还是应当与杜先生的儿女们来共同继承呢?

  律师说::“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的共同债务需要由夫妻的共同财产来偿还。而这笔医疗费属于付老太夫妇预先垫付的钱。这笔钱拨下来之后就属于还他们以前垫付的钱。那么,应当属于两位老人家的共同财产。这就是说,报销的医疗费属于付老太和杜先生的共同财产。按照共同债务要由共同财产来偿还的原则,这笔钱应当用来还债。但是如果在还完外债后,这笔钱还有剩余的话,属于杜先生的那部分钱就应当按照遗产继承的规定,按顺序继承。

  律师提示:《继承法》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随行律师说:“现在报销的医疗费只有两万元。这两万元还不够偿还付老太和杜先生的外债,这样这笔钱就没有多余的部分来继承,应当全部由付老太支付外债。”此时,商业局告诉我们他们可以马上发放这笔医疗费。但是他们仍然顾虑,杜先生的儿女们知道后将来会干扰他们的工作。于是为了解决商业局的顾虑,我们找到了杜先生的儿女们。结果又出现了房子的问题。

  大儿媳告诉我们,这套房子在杜先生和付老太结婚之前,杜先生已经支付了大部分房款,所以它属于杜先生的个人遗产与付老太无关。可是杜先生去世后,房证却被付老太攥在手中,对此他们忿忿不平。

  律师认为 房子和医疗费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 。如果双方在房屋的归属问题上达不成一致,这并不影响医疗费的发放。但是本着为当事人双方以及商业局解决问题的原则,经过四个多小时的耐心解释终于使双方坐到一起,并且达成了协议。

  协议规定:报销的医疗费中扣除杜先生儿女们的两千块钱,其余的由付老太领取。而为了使杜先生的儿女们放心,付老太也暂时将房产证交由对方保管。同时付老太将保留自己对房屋的继承权。

  第二天,商业局按照协议如约的向付老太发放了这笔医疗费。

  领到钱后的付老太将不在为还债而发愁。然而像付老太这样的重租家庭往往会因为两个家庭难以融合使得双方争吵不休,行同陌路。对于这样的老人,也许我们应当给予更多的宽容和理解。

- 返回 -
中国中央电视台版权所有
地址:中国北京复兴路11号(100859)
站长信箱:webmaster@mail.cctv.com
建议使用:800*600分辨率,16Bit颜色、
Netscape4.0、IE4.0以上版本浏览器和中文大字符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