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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楼房,绿地变成了停车场(2003年2月19日)


  时下,绿地和环境已成为购置新居时人们的首选。和许多购房者一样,地处长沙市繁华路段的广济苑小区的居民们买房伊始对他们的家园充满了憧憬和希望。可是,当他们搬进新居之后不久,这一切却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售楼小姐当时给我们看的一个现场的售楼模型,说的是前后两幢除了四周的一个通道以外全是绿地,这是原来的写字楼,现在变成了一个大酒店,我们的绿地只留给我们一小块,全变成了停车场。”

  然而,接踵而来的事情更是让小区居民的生活失去了应有的舒心和轻松,据反应,鸿林宾馆一开业,晚上卡拉OK、汽车喇叭,十二楼都听到,晚上凌晨四、五点钟都听到底下乱叫,特别在夏天的时候,小孩、老人一般都休息不好。

  难道当初开发商广告宣传的美丽诺言只是镜花水月一纸空谈吗?于是,居民们找到开发商多次协商,希望能还小区一个安静的环境,可是一年过去了事情仍旧没有解决。对此,我们的随行律师认为,小区的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依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开发商的售楼宣传属于广告要约,当房屋买卖关系一旦成立,广告的内容就具有了法律的约束力。开发商不仅向他(业主)宣传了制作的说明书, 在他售楼的地方专门制作了样板的效果图,作为业主就是冲着这个售楼的模型和他广告的要约跟他缔约明确了这个合同,将来的实际履行交付就是以这个模型为标准,应当来讲,开发商这些广告宣传就应当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开发商应当按照这个合同全面履行合同相应的义务。

  律师提示: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出的价目表、拍卖公告、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要约达到受要约人时生效。

  小区的开发商,湖南和达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私自改变合同,无法兑现承诺的原因是什么呢?

  开发商介绍说,由于广济苑小区是他们和湖南省林勘院的合作建房项目,建成之后,前边的那幢楼房分给了林勘院,不属于开发商所有,所以写字楼变成了大酒店,酒店又把绿地做了停车场,这并非是和达公司的意图而属于开发商所有的他们都已经做了绿化。对于开发商的说法,随行律师认为,开发商不能以合作建房为由而私自改变合同使小区居民的权益受到侵害,这些业主是跟和达物业房地产买卖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而不是和林勘院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一定要履行开发商的责任。

  公司的负责人说,在2002年7月份时公司就曾经与业主代表协商过,让小区的业主拿出一个具体的解决方案,现在是他们一直在等待业主。于是,在随行律师的提议下,两天之后,当事双方又一次聚在了一起。业主代表提出的解决方案是要求开发商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希望按照占地的面积乘以四千块钱就是每平米四千块钱再加绿化是60万。业主所说的占地面积是指停车场占去应该绿化的土地面积为300平方米,180万元的补偿费。对于这个数字开发商认为是业主开出的天价而无法接受而和达公司只愿意拿出10万元来了结此事。由于悬殊过大,对于赔偿数额的多少开发商和业主最终没能达成一致意见,但是双方都表示将要继续协商寻求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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