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视指南 |  新闻频道 |  财经频道 |  文娱频道 |  体育频道 |  生活频道 |  国家地理 |  西部频道 |  广告频道

首页     家事新主张     法律帮助热线     旅游风向标     生活培训站     服务信息网     编创手记         



羁押的背后(2003年2月18日)


  河北涞源县遍布铁矿,王先生说从2002年年初开始,大哥白双银与河北石家庄市一家公司的秘林华合伙经营一家铁矿厂,双方约定白双银提供生产场地和设备,秘林华投入全部资金。

  两个月后,秘林华在投入近40万元之后放弃了投资,合营就此搁浅,事后就违约问题双方发生争议,但后来一个人却拿着秘林华的一份授权委托书与白双银协商处理了双方的纠纷,协商的结果是自称代表秘林华的人同意给付白双银6万多元赔偿金。但当白双银据此要求秘林华付款时,秘林华却称所谓授权委托书乃白双银伪造,并以此为由向公安局提出控告。公安局随即以涉嫌诈骗为由将白双银予以逮捕。因证据不足公安机关由刑事拘留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2002年12月中旬,二人再次被刑事拘留,现在羁押已接近30天,并且家人听不到白双银的任何消息,这一次王先生才真正地意识到羁押期限可能是遥遥无期。

  对此随行律师评价说,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一种,也是有利于公安机关侦破案件的一种手段,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公安机关却要根据案件的性质决定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拘留三日认为需要逮捕申请人民检查院批捕,否则该无罪释放。如果案件重大复杂,公安机关的刑事拘留的期限也就是报捕期限可以延长1至4日加上之前的三日,最长不超过7日,除非有了以下情况出现羁押期限要更长,也就是结伙作案的流窜作案的和多次作案的这些情况出现之后,由于案件审理的需要,刑诉法把这个期限又作了一定程度的延长,但这种延长它最长期限是30天。按照随行律师的解释即便白双银涉嫌诈骗似乎也并不符合法律上所规定的最长拘留期限。那么实际情况如何呢?

  来到涞源县公安局,我们直接找到了公安局刑警大队经济侦查中队队长郭志伟说明来意,这位主抓白双银案件的中队长以案件尚在侦查和报批阶段程序问题不能向外透露为由拒绝了记者采访。

  王先生称被拘留期间秘林华曾电话告诉白双银的妻子拿钱公安局马上放人,他要求俺们给他30多万。

  王先生的这番话并非没有依据。在记者随同他前往涞源县公安局时就听到过中队长郭志伟的类似说法,如果这个案子双方都没事了办案和双方有纠缠的时候办案肯定就不一样。双方没了纠缠当然是拿钱给秘林华。这事办成呢那就补签一份协议,就把人放了。对于这样的做法,随行律师感到不解。经济纠纷原则上是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公安机关应该告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或其他主管机关解决,一旦立为经济诈骗案件,公安局在侦查过程中就不得越权插手当事人的债务纠纷,如果说采取这种方式的公安机关实质上就带有了以权力涉入私人经济纠纷的这样一种嫌疑,如果这样做,代表国家行使侦查权的公安机关就可能翻手为云,覆手为雨,想以刑事案子立案就以刑事案子立案,想通过民事纠纷这种调解方式解决就调解解决,实质上使得老百姓的权利处在了随时都可能受到侵犯的这种状态。

  律师提示:

  根据公安部《关于切实纠正公安机关办理诈骗财物案件中的不正之风的通知》的规定, 公安机关不得把明显是经济合同纠纷或债务纠纷的案件立为刑事案件,而被立为经济诈骗案件的在侦查过程中严禁为一方当事人退款讨债。

  随行律师认为白双银的家属应尽快聘请律师,依据程序为白双银进行无罪辩护,同时为了了解公安机关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将案件移交人民检察院,我们又赶到涞源县检察院。

  检察院批捕科的于科长告诉记者,在一周前公安局送来了报捕材料,之所以这么长时间,这位负责人是这样解释的,是因为案件的复杂性,经济案子,犯罪和经济活动都搅和在一块,区分哪些是正常的经营活动,哪些是属于犯罪的内容,掺乎在一块就比较复杂这样的解释, 因为这个案件特殊之处在于秘林华当初是以外来投资者的身份报的案,涉及到外来的投资商从各级领导对这个都挺重视。

  依法保护外来投资者,从这一点上说领导重视无可厚非,但这一切都应当在法律的范围内进行,无论何种情况都不应当成为违法行政的理由。我们也将密切留意案件的进展。

- 返回 -
中国中央电视台版权所有
地址:中国北京复兴路11号(100859)
站长信箱:webmaster@mail.cctv.com
建议使用:800*600分辨率,16Bit颜色、
Netscape4.0、IE4.0以上版本浏览器和中文大字符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