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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法——我们在行动》第四集(2003年1月30日)


  2003年新年的钟声刚刚敲过不久,发生在广东的一起食物中毒事件再度引起人们对餐桌食品中毒事件的关注。2003年1月16日,广东省恩平市57名市民因食用含有农药的枸杞菜而造成食物中毒,专家指出,这是一起典型的由于农药残留造成的化学性食物中毒事件;而2002年12月11日,江苏海门市某中学百余名师生因食用未炸透的肉串而引起食物中毒,这是一起由真菌毒素引起的重大食物中毒事件;2002年10月22日,江西省乐平市4个小学的数百名学生因饮用含有某种有害病菌的牛奶而引发食物中毒,则是一起由有害病菌引起的细菌性食物中毒事件。各种物质引起的食物中毒就象一个无形的杀手,随时威胁着我们的身体健康,乃至生命。据卫生部门统计,近几年来,我国发生的种种食物中毒事件主要是由细菌有毒动植物霉变食品以及有毒有害化学品引起的,另据国家卫生部统计,2002年前三个季度,全国就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91起,其中由于有毒有害化学品污染食物引起的化学性食物中毒居首位,占总中毒起数的41.76%。

  刘秀梅(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首席专家):“化学性食物中毒引起的后果比较严重,因为化学物质直接会损害到人体内的实质性脏器,因此,发生化学性食物中毒的时候引起的死亡率比较高,危害更大一些。”

  据有关部门调查,造成化学性食物中毒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少数生产经营者为牟取暴利,不顾消费者的安危,明知故犯,在食品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有毒有害化学品污染食物而造成的。

  法律提示:

  根据《食品卫生法》第39条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02年12月16日,一大早,家住安徽省凤台县城关东菜市的陈峰,在同街周开辉家的小吃部吃过早饭后,又给在祥泰商场工作的两位同事带了两份牛肉汤面,就赶去商场上班了,半个小时后,吃了牛肉汤面的同事和陈峰一起出现了不良症状。

  当事人:“头晕,有点恶心,脸色变的好白,嘴上发紫,上班以后,我看到她的脸色不对样了,带她们到医院去了。”

  到医院后,他们发现,已经有几个和他们症状相似的病人前来就诊了。

  高新华(安徽省凤台县人民医院院长):“9点5分的时候,有几个病人到我们门诊去就诊,当时,他们所述就是吃了牛肉汤面以后有头晕恶心呕吐的症状。”

  在这之后,不断有症状相似的病人前来就诊,而此时,县医院的住院部已是人满为患了。

  高新华:“走廊里面都挤不下,都走不动,全都是病人,走廊全部加床,做了一个精确的统计是52个人,门诊部当时看到,这个状况以后,意识到可能是一批食物中毒。”

  县医院的医生根据病人的临床症状,初步诊断为亚硝酸盐中毒,开始使用亚甲篮进行治疗。

  高新华:“用上去后,马上症状得到明显的缓解,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一个医生考虑到这肯定是亚硝酸钠中毒。”

  杨志平(安徽省卫生监督所副所长):“亚硝酸盐俗称硝盐,由于对食品有防腐护色的作用,是国际国内都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但是亚硝酸盐也是一种具有较强毒性的化学物质,如果使用过量,就会引起化学性食物中毒。亚硝酸钠食物,它的中毒量是0.2到0.5克,就是人食用0.2到0.5克就可能出现中毒症状,如果人一次性食入误食3克,就可能造成死亡。因此,我国对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亚硝酸盐的要求非常严格,每公斤食品中允许的添加量仅为0.15克,并且禁止从事餐饮业的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存放亚硝酸盐。”

  法律提示:

  根据《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亚硝酸盐作为一种护色剂只能用于腌制畜、禽肉类罐头肉制品,最大使用量为0.15克每公斤,最大残留量为0.05克每公斤。

  就在凤台县医院对中毒者进行急救的同时,县医院的有关负责人将这一情况报告给了县卫生局。

  秦可波(安徽省凤台县卫生防疫站食品卫生科):“我们9点半接到这个疫情报告,我们那边就准备文书,取样器材组织人员,10点钟准时赶到县医院进行调查,根据中毒者反映,当天早上他们都是在该县东菜市的一家小吃部吃了牛肉汤面后出现的不良反应,凤台县卫生防疫站的工作人员立即赶往这家小吃部,对那里的所有食品及器具进行了封存,并逐一取样后,将样品送到化验室,开始着手调查中毒原因。11点40左右,化验结果就出来了,化验结果是什么呢?是亚硝酸盐,当时是定性化验,然后又进行定量分析,在11点30分开始做的,然后结果很快就出来了,在牛肉汤里面发现了高浓度的亚硝酸盐。”

  经过定量分析,从牛肉汤中检测出的亚硝酸盐的残留量为2.15克每公斤,而国家允许的亚硝酸盐在食品中的残留量仅为0.05克每公斤,高出国家标准43倍,这样的牛肉汤,人只要喝一大勺就会中毒,鉴于这种情况,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对此做出了处罚。

  高登坦(安徽省凤台县卫生局局长):“采取的措施就是查封小吃店,吊销营业执照,收回卫生许可证,把店内的其它的一些物品、食品,进入经营渠道的一些食品全部封存起来。”

  那么经营小吃部周开辉为什么要在国家明令禁止的情况下使用亚硝酸盐加工食品呢?专家分析后指出,“首先作为一种防腐剂,亚硝酸盐可以使牛肉汤长时间保鲜,而且可以使牛肉更容易煮烂,其次,作为一种食品发色剂,可以使食品产生新鲜的颜色。所以说有很多人愿意把它用于加工食品,使食品看着更好看,更好买。”

  从凤台的这个案例来看,他过量的加入了这种食品添加剂,甚至说加入了工业用的亚硝酸钠这样的化合物,就变成了我们一个国家允许使用的,这么好的一个食品添加剂到了他那就变成了一个毒药。由于小吃部的经营者违法使用亚硝酸盐加工食品。造成52人中毒的严重的后果。所以公安机关也随即介入此案的调查。

  宋彪(安徽省凤台县公安局刑警队队长):“我们县局立即赶到了现场,把现场封锁起来,对于现场的物品进行了一一提取,送到省公安厅进行化验。”

  随后,该县公安局也拿到了省公安厅的化验结果,在小吃部的食盐中查出了亚硝酸盐,而在牛肉汤里也检测出了高浓度的亚硝酸盐,由此可以断定,周开辉在国家明令禁止的情况下使用了亚硝酸盐,并且超大剂量的用于牛肉汤中,从而导致了这起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宋彪:“对这个人已经进行了拘留,待事件查清楚之后,如果够追究他刑事责任,我们还要追究他刑事责任。”

  法律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目前小吃部的经营者周开辉已经被公安机关拘留,等候进一步审查,52名中毒者由于发现及时和抢救得力,也已经脱离危险,但是既然国家对亚硝酸盐有严格的限定,那么小吃部的经营者周开辉又是怎么得到亚硝酸盐的呢?

  吴永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污染物化学研究室主任):“亚硝酸钠作为一个常用的化工原料,在市场上是很容易买到的,在一般的化工原料店里面不需要任何证明都可以买到。”

  我们在凤台县还了解到,由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对于食品添加剂销售的监管还处于松散状态,致使一些不法商贩仍在私自购买使用亚硝酸盐。

  吴永宁:“按照国家规定,销售食品添加剂需要有专柜专店进行经销,在凤台这个地方县城里面没有这方面的东西,亚硝酸盐的使用有可能在其他地方买到。”

  由于亚硝酸盐在市场中的随意流通,再加上卫生行政部门对购买者缺乏严格的管理,造成近年来亚硝酸盐中毒事件频繁发生。2002年北京、天津、河北、辽宁等地先后发生亚硝酸盐引起的重大食物中毒事件,这不得不引起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高度重视。前不久,北京市卫生局对北京市1500多家餐馆进行了检查,7家餐饮单位因为购买使用和存放亚硝酸盐被处以重罚。此外,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将持续进行大规模严格检查,对那些不顾消费者安危私自购买使用和存放亚硝酸盐的单位,一经发现,将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规定予以高限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者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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