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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谁在说谎话?(下)


  到底谁在说谎话?(下)

  发生合同纠纷,却遭遇刑事拘留。

  “刑警中队长亲自告诉我和家属,张小奎你不交钱是不能放人。”

  扣押现金11万,事后警方却否认。

  “我可以用党性担保,在办案过程中,我肯定没有见过张小奎,这笔钱我肯定没见过。”

  苦苦索赔三年多,到底谁在说谎话?

  3年多来,家住黑龙江省绥化市的张小奎一直在反映河北省秦皇岛海港公安分局把一起经济纠纷当成抢劫案件办理,刑警中队长郭晓东在办案过程中逼迫张小奎交出了112000元钱才释放了张小奎,而公安局交给他的收条竟是报案人李占出具的,但在采访过程中,郭小东说此事与他毫无关系,“办案过程中我肯定没见过张小奎,这笔钱我肯定没见过。”郭小东和张小奎到底谁在撒谎呢?第二天,在海港公安分局副局长温新利的办公室,我们见到了3年前张小奎涉嫌抢劫案的主办民警梁伟华,他当时是刑警六中队的副中队长。

  记者:“张小奎抢劫案的主办民警是谁呢?”

  梁伟华:“主办民警现在也说不清,不想说,应该我是当时之一吧。”

  记者:“你是之一?”

  梁伟华:“对。”

  记者:“那跟您一起共事,主办这个案件还有谁呢?”

  梁伟华:“3年前的事儿应该张赫算一个吧,因为我们俩是(把张小奎)从东北给带回来的,对。”

  记者:“那除了张赫呢?”

  梁伟华:“别人我想不起来了。”

  记者:“那是不是还有可能,其他的人也参与了?”

  梁伟华:“有可能,有可能有其他人参与。”

  记者:“郭晓东参没参与呢?他提审过没有呢?”

  梁伟华:“记不起来,应该没有,他也不应该参与吧?”

  记者:“他不应该参与还是没有参与?”

  梁伟华:“他很少提人。”

  记者:“很少提还是从来没有提过张小奎呢?”

  梁伟华:“那我不清楚了。”

  接着,梁伟华用一连串的不清楚和不知道回答了我们的问题,对梁伟华的采访,我们没有获得任何新情况,于是,我们向海港公安分局温副局长提出了两个要求,第一,要采访另外一位办案民警张赫,第二,我们希望能看一下张小奎涉嫌抢劫案的全部案卷,郭晓东是否参与了办案,看看案卷也就一目了然了。温副局长告诉我们,另一位办案民警张赫因为健康原因不能接受我们的采访,但是第二天,经过我们的再三要求,他拿来了1999年张小奎涉嫌抢劫案的案卷,虽然在提审记录上没有郭晓东的名字,但是,在张小奎的撤案和释放申请报告上办案人的署名除了梁伟华之外两次出现了郭晓东的名字,也就是说,案卷表明,民警郭晓东是张小奎涉嫌抢劫案的办案人,而郭晓东却说自己根本没有见过张小奎,这样的矛盾不知道谁能够解释清楚,但此时,海港分局坚持认为这些也并不能直接证明是郭晓东扣下112000元钱后亲手交给李占的。为了弄清是不是民警郭晓东把钱扣下亲手交给李占的,我们抱着一线希望,驱车100多公里来到了河北唐山丰润县七树桩镇王豪村,找到了当年那位

  拿到112000元钱的报案人李占。

  记者:“当初是在什么地方给你的钱呢?”

  李占:“当初是在六中队队部六中队办公室郭晓东那个办公的桌那儿给我的。”

  记者:“谁交给你的钱呢?”

  李占:“就是中队长郭晓东交给我的?”

  记者:“不是家属直接交给你的?”

  李占:“不是,不是。这个条也是郭晓东让我怎么写怎么写的,告诉我,写了半天,我把钱拿到之后,公安局有好几辆警车拉着张小奎的老婆一块儿上看守所释放张小奎。”

  此外,李占还告诉我们,郭晓东等人之所以这样帮助李占,是因为李占有位叫何玉荣的老乡,也在秦皇岛公安部门工作。

  记者:“(老乡)他给你了什么具体帮助呢?”

  李占:“他把他们约出来之后说,我一个老乡,在咱们这儿摊着这么大的案子,货被抢了,说我有一个要求,他们说大哥啥要求?你就说咱们能办就办,这一边吃着一边喝着。”

  记者:“你当时在不在场?”

  李占:“我在场。”

  记者:“何玉荣、你和郭晓东?在去抓人之前在一起吃饭的时候商量过?”

  李占:“是。”

  记者:“这完了呢?”

  李占:“何玉荣就说了,几位老弟,我有一个要求……”

  对李占的采访,我们证实了这两点,第一,是郭晓东亲手把112000元钱交给李占的;第二,在对张小奎实施抓捕前,民警郭晓东和报案人李占已经私下见过面,郭晓东对案情也已经有所了解,李占之所以会向我们提供这些情况,是因为李占本以为通过民警郭晓东可以拿到全部货款18万元,可最终他只从郭晓东手上拿到了112000元钱,正因为如此,李占对郭晓东也心存不满,而且,到现在为止,李占还错误地认为张小奎和他发生纠纷时未经他同意单独把货拉走就是一种抢劫行为。回到秦皇岛的第二天,我们带着对李占的采访结果来到了海港公安分局,向温副局长通报了采访情况,温副局长也认为公安部门从报案人李占手上

  要回那112000元钱还给张小奎那是迟早的事情,但是,公安局以什么方式去找李占要回那笔钱还得考虑考虑,那么,公安机关应该如何去找李占要回那笔钱呢?

  律师:“公安机关处分的扣押的张小奎的财产是经过公安机关交给的李占,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主体对李占提起民事诉讼,起诉的理由就是不当得利,什么是不当得利呢?不当得利就是按照《民法通则》第92条的规定,没有合法的根据取得不当利益,使他人遭受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谁是受损失的人,就是说谁是原告呢?实际上受损失的人当然是张小奎,但是,张小奎的这种损失是怎么产生的呢?是由于公安机关的错误处分财产的行为所形成的,原告当然是公安机关,而不是张小奎,其实,公安局作为民事诉讼原告向报案人要回错误发还的钱物,在公安司法实践中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

  律师提示: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也就是说,当年李占从公安局拿走112000元钱是没有法律根据的,公安错误发还112000元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安机关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再向李占去追偿,而如果李占认为这笔钱就是他自己的,他只能通过打民事官司去解决这经济纠纷。随后,温副局长和张小奎见了面。

  张小奎:“应该赔偿我,应该按照国家的规定退还我的资金,应该按国家规定赔偿我的损失。”

  温副局长:“如果或者假设说公安机关在这里面确实存在着非法扣押超越职权办案,有违法违纪问题,我们在查清事实的情况之下一定会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鉴于这起案件,办案件民警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我们来到了公安执法的监督机关海港区人民检察院,向他们反映了我们的采访情况,检察院法纪科的负责人告诉我们,对于海港公安分局民警涉嫌恂私枉法的问题,他们接到张小奎的控告后曾经立案调查,但是由于证据不足又撤案了。

  记者:“(郭晓东)他拿了这笔钱然后转交给所谓的受害人,这没有一点毛病吗?没有一点违反法律程序的地方吗?”

  杜海安(河北秦皇岛海港区人民检察院法纪科负责人):“他的直接转交啊,这个问题我转业回来时间短,对这个问题还没有更多地,像这个经济案子咱还没有接触过。”

  法纪科这位负责人的回答让我们对张小奎的索赔艰难有了更深的了解,在我们离开秦皇岛前,随行律师告诉张小奎,他索赔三年都没有结果,说明这件事要解决起来还有不少阻力,为了尽快启动赔偿程序,他可以聘请律师将自己家属和李占等人的证人证言搜集起来,正式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公安机关归还被扣的112000元钱以及支付错误拘留的赔偿金。

  律师提示:

  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公安机关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在我们的节目播出时,张小奎的索赔之路已经走进了第5个年头,但愿今年会是这个漫长索赔路的一个尽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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