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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谁在说谎话?(上)


  发生合同纠纷,却遭遇刑事拘留。

  “刑警中队长亲自告诉我和家属,张小奎你不交钱是不能放人。”

  扣押现金11万,事后警方却否认。

  “我可以用党性担保!在办案过程中我肯定没有见过张小奎,这笔钱我肯定没见过!”

  苦苦索赔三年多,到底谁在说谎话?

  今年50岁的张小奎是黑龙江省绥化人,3年多来,他经常要来到河北省的秦皇岛市向当地公安部门反映自己遭遇到的种种不公,为了了解事情的真相,记者和随行律师来到了秦皇岛,和正在这里进行申诉的张小奎见了面,在张小奎租住的小旅店里,他告诉我们,每次来到秦皇岛告状,他都住在这里,这里一天的住宿费才5块钱,说起自己的不幸遭遇,张小奎首先提到就是1998年他认识才20多天的生意伙伴李占。

  张小奎:“我和李占合伙在满洲里市做进口俄罗斯废铝的生意。”

  记者:“那后来发生了什么纠纷呢?”

  张小奎:“发生了一点点的经济纠纷。”

  张小奎说,当年他们合伙买下的一车铝锭运到河北秦皇岛时,他和李占对于这车货的卖出地点发生了分歧,双方争执不下,最后,张小奎作为托运人,说服卡车司机单独把货拉走,并按合同约定在河北大城交了货,可是 18万元货款还在结算过程当中,李占报案说张小奎抢走了他的一车货,河北秦皇岛警方便将张小奎刑事拘留。

  记者:“以什么罪名?”

  张小奎:“以抢劫罪名。”

  记者:“办案民警是谁?”

  张小奎:“办案民警是梁伟华、张赫。”

  记者:“是梁伟华、张赫把你给拘留的?”

  张小奎:“梁伟华、张赫从绥化给我带入秦皇岛的。”

  记者:“你当时还在老家是吧?”

  张小奎:“当时我在绥化老家。”

  记者:“那后来你涉嫌抢劫罪的处理情况怎么样呢?”

  张小奎:“当时无罪释放。”

  记者:“是过了多长时间给你无罪释放的呢?”

  张小奎:“24天?”

  记者:“24天是吧?”

  张小奎:“对。”

  记者:“那在这个过程中除了限制你人身自由之外,公安部门还采取了什么其它的措施没有呢?”

  张小奎:“公安机关直接威胁家属交了112000元现金,扣留了两部手机,一个戒指。”

  记者:“你把这些财物交给的谁?”

  张小奎:“是我家属亲自交给了刑警队(中)队长郭晓东。”

  张小奎说 ,民警郭晓东扣下钱后,交给张小奎妻子一张收条,收条的落款写着李占的名字,由于不知道出具这张112000元钱收条的李占是谁,张小奎的妻子曾经要求警方加盖公章,但遭到了拒绝,不过,交钱的结果是张小奎当天就获得了释放,回到老家的张小奎越想越不对劲儿,自己把货拉走,根本没有使用暴力,怎么会被当成抢劫犯,遭到刑拘呢?既然抢劫罪名不成立,为什么还要扣钱扣物呢?3年多来,他多次来到秦皇岛,向公安、检察部门控告和申诉,却没有结果,如今,张小奎想知道凭着这份释放证明他是不是可以要求公安部门退还那笔被扣的钱款呢?

  律师:“完全可以,为什么呢?因为这张释放证明书本身就证明了张小奎他根本不构成

  涉嫌的抢劫罪,那么呢,公安机关对他的拘留行为就是一种错误的拘留行为,由于公安机关错误的拘留行为,给张小奎的人身和财产造成了侵害,在这种情况下,张小奎可以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要求公安机关予以赔偿。”

  律师提示:

  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拘留的应当进行赔偿;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对财产采取扣押措施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张小奎要获得赔偿的前提是公安机关存在错误拘留或者错误扣押行为,3年来,张小奎索赔没有结果,是不是公安机关不承认自己办错了案子呢?为了弄清是不是民警郭晓东从张小奎家属手中扣押了财物,记者和随行律师来到秦皇岛市海港区公安分局了解情况,在法制科,我们恰巧碰上了在这里布置工作的副局长温新利,他也是张小奎索赔案的调查负责人。

  记者:“张小奎所谓的抢劫案是不是成立呢?”

  温新利:“我个人认为不成立。”

  记者:“如果不成立,那它现在是什么性质的案件?”

  温新利:“这个应该说就是一起纠纷,经济纠纷。”

  温副局长承认海港公安分局对张小奎进行了错误拘留,错拘的原因是报案人涉嫌诬告,他说,发还扣押的手机和戒指不成问题,而那112000元钱,办案民警们在接受法制科调查时都反映那是张小奎家属和李占私下达成的协议,办案人员根本没有参与,既然如此,难道3年来向公安部门讨说法的张小奎及其家属一直在撒谎吗?

  郭晓东,1999年任海港公安分局刑警六中队中队长,现任经济侦查大队副大队长,3年来,张小奎一直控告郭晓东从他家属手上扣押了财物。

  郭晓东:“我感觉这个里不管怎么,就是打民事官司,这个钱他应该给李占,不应该张小奎占有,我是这么想。”

  记者:“那这也应该是民事部分的,那咱们公安部门是不是介入了这个事情?”

  郭晓东:“没有,没有,当时咱们给张小奎刑拘以后,张小奎的家属当时就找过办案人,办案人给我汇报过,说要求提出跟张小奎私了,说要给多少钱,咱们到后来我答复的我们公安机关负责刑事部分,你们这个钱的问题到法院再说,这个东西我们不管,这咱明确地告诉他了,这咱没参与这个。”

  记者:“那112000块钱由张小奎的家属交给李占是在哪里进行的呢?”

  郭晓东:“这个东西不清楚,办案人跟我说过,他们私下答成协议了,具体情况咱不清楚。”

  记者:“交接的地点在哪里呢?”

  郭晓东:“这个咱不清楚,办案人不知道他知道不知道,我是不知道。”

  记者:“谁是办案人呢?”

  郭晓东:“办案人是梁伟华,还有一个民警,调走了。”

  记者:“就是说你根本没有见到这112000元钱?”

  郭晓东:“没有,包括张小奎我都没见过他,这个案子,因为这个案子有具体的两个民警办案人,从案件受案到结案都是两个人一直负责到底。”

  记者:“张小奎你见都没见过?”

  郭晓东:“没见过他,我可以用党性担保,在办案过程中,我肯定没有见过张小奎,这笔钱我肯定没见过,包括张小奎说的12万,这个案子是这样,当时我不是办案人,这个我没必要参与,这个咱这么想。”

  记者:“那就照您的说法就是说张小奎一直在诬告你是不是?”

  郭晓东:“那不好这么说,张小奎是正常反映情况。”

  采访进行到这里民警郭晓东釜底抽薪,算是从根本上否认了张小奎的控告,张小奎也拿不出其它证据证明是郭晓东在公安局把钱扣下,并亲手交给了李占,随行律师认为,此时双方的说法都把对方推向了承担刑事责任的悬崖边缘,对于民警郭晓东而言,如果他承认在张小奎刑拘期间是他亲手把钱扣下,并直接交给了李占,那么,郭晓东显然就是越权干预经济纠纷,以达到逼迫张小奎交出钱款的目的,此时,郭晓东所要承担的最严重后果就是涉嫌触犯了《刑法》所规定的徇私枉法罪;而对于张小奎而言,如果郭晓东真的在他刑拘期间没有见过他,也没有见过那112000元钱,那么,张小奎显然是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郭晓东,这也涉嫌触犯了《刑法》规定的诬告陷害罪。

  律师提示:

  根据《刑法》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对明知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面对我们的摄像机镜头,张小奎显得情真意切,郭晓东更是信誓旦旦,那么,到底谁在说谎呢?明天请您继续关注我们的节目下集《到底谁在说谎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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