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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为雇工的死负责(2003年1月10日)


  郑富顺受雇于人拆迁房屋,原本想挣钱养家糊口,却不幸意外身亡。

  “我父亲当时的状况已经躺在这边了,已经躺在这边旁边了,血流的满地都是。”

  所做工程经历两次承包,受害人家属该向谁讨说法?

  “现在事情很复杂,它就是说它几个包工头,里面的?”

  郑富顺是福建省惠安县的一名石匠,虽然平日里辛苦劳作,但由于家庭负担沉重,使他的生活过的依然贫寒。2002年的10月,趁着闲暇,他和邻村的几个人一块外出打工,不料却发生了意外。

  郑德元(郑富顺的儿子):“他站在上面,挖那个条石,就是上面那个盖板,挖,挖那整栋房子就塌下来了。”

  据郑富顺的儿子介绍,这次事故造成他父亲和邻村的另外一个人死亡,还有一个人受伤。仅仅出门才20多天,一个活生生的人便没了,这令郑富顺的家人感到伤心不已,当郑富顺的家人还没有完全从痛苦中挣扎出来,令他们为难的事又接踵而至。

  郑德元:“这个事情发生到现在,找谁都不知道那个包工头雨伞厂法人代表,我们都不知道,现在就是当事人是谁我们现在还不知道,就是知道了也没办法去找他,现在就是寻不着。”

  郑富顺的儿子告诉我们,崇武镇政府要拓宽道路,便让东华雨具厂拆掉靠近路边的一栋二层的楼房,雨具厂将这个工程承包给了一个包工头王三良,王三良又将该工程转包给了另一私人包工头潘龙山,而郑富顺正是受雇于潘龙山。

  律师:“你知道不知道他们有没有拆迁的资质呀?”

  郑德元:“那绝对没有拆迁的资质,他小包工头就是做工的。”

  律师:“这两个包工头工都没有。”

  郑德元:“都没有,都是做工的。”

  听了郑富顺儿子的介绍,随行律师认为,如果这两个包工头没有拆迁资格却承接了这样的活,那么,就应对这件事负有责任,于是我们便试图找到这两个包工头,不巧的是,两家的门都紧锁着。

  记者:“他啥时候能回来。”

  包工头的邻居:“不知道。”

  据包工头的邻居们说,自从出事以后,这两个包工头便都不知了去向,这样随行律师认为,既然找不到包工头,那么,雨具厂也应该对此事有所了解,于是我们便找到了该厂的厂长。

  记者:“咱这个房子产权是哪儿的?”

  厂长:“产权是镇政府的。”

  记者:“镇政府的?”

  厂长:“对。”

  记者:“那么,咱和镇政府是一个什么关系?”

  厂长:“我们等于说现在就是说跟它租的,我们跟他租起来,订的合同可能现在订的是2013年。”

  据这位厂长介绍,被拆迁的房屋是他们承包镇政府用来作库房的,2002年10月政府限令拆除,他们便找到了私人包工头王三良。

  记者:“咱和王三良有没有承包合同?”

  厂长:“承包合同?当时就随便写,他有打字,他有拿一张过来,他以前是专业,也可以说是专业,就是没有那个资质证书而已,但是他拆过好多的房子,可以这样讲,他说的拆过好多的房子。”

  记者:“咱就是看到他拆别的地方,他拆过好多,咱就让他拆?”

  厂长:“对。”

  东华雨具厂的这位厂长说,因为王三良是一个对拆房很有经验的包工头,所以,他们便在没有审查对方是否有拆迁资质的情况下和王三良草签了一个协议,规定了拆迁的范围和费用,但为了慎重起见,协议里同时也规定了在拆迁过程中的一切安全问题都由王三良来承担。

  厂长:“拆迁过程当中的一切安全事故与我们厂里没有关系了。”

  这位厂长介绍说,由于自己已和王三良有这个协议,那么,后来王三良又将工程转包给一个叫潘龙山的小包工头,所以酿成了事故,应该与雨具厂无关。

  记者:“这个是你把责任是划给对方了?”

  厂长:“对,对,对。”

  记者:“就是你要求他要安全生产这方面你都没有提,这是一,二呢,对他的资质你连问也没有问?”

  厂长:“这个问是没有问。”

  律师:“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如果承揽施工,就是对城市房屋拆迁要有有资质的工程队,这个作为我们来讲,可以说不清楚这一点,那么就是说你不知道,由于你不懂法,不能免去你不懂法造成的后果责任。”

  律师提示: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人应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被委托的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政府拓宽道路,拆迁工程被东华雨具厂承包给没有拆迁资格的小包工头,酿成雇工死亡事件,随行律师认为,发包方雨具厂没有审查承包方是否具有拆迁资格,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律师:“应该他这个(公安局)安全办的,应该有安全鉴定可能就要出来,那么,谁负多少责任,他们可能都有出来,这给你送达文书了吗?”

  厂长:“这个没有,我们都没有送到。”

  这位厂长的态度也在情理之中,随行律师认为,既然被拆迁的房屋是雨具厂租镇政府的,况且也是镇政府委托雨具厂拆的,那么,作为镇政府,有义务来协调和处理这件事,于是我们便找到了崇武镇政府。

  记者:“咱这个拆迁的时候是咱让它拆的吗?”

  施跃平(福建省惠安县崇武镇政府政法委副书记):“ 拆迁是这样,所有在这条路规划的线路方面就是要自动拆迁的,每个拆迁的我们都要讲,拆迁你要叫谁拆迁一定要有资质,还要注意安全。”

  这位施书记说,虽然当初他们也对拆迁做了要求,但有些单位为了节省费用,就私自找一些民工来拆迁,所以才造成了雇工两死一伤。

  施书记:“这样的严重后果既然现在事情已经出了,那么作为镇政府,只有督促各个相关责任人对这件事进行协调,这个事情发生在我们镇,雨具厂也不是当地的,还有第三者承包也不是当地的,也是他这个死者同一个村的,镇政府去协调,该谁的责任就是谁的责任,该经济赔偿我们协调的来协调,协调不来你就走法律渠道。”

  既然镇政府答应出面协调此事,随行律师认为在协调过程中首先必须要将责任分清楚。

  律师:“按照民事赔偿原则,就等于说是混合过错,都有过错,你作为承包人,也就是说包工头,你没有资质,你没有权利干这个活,承揽这个工程,他有责任,一包二包都有责任,那么,发包人就更有责任了,发包人向外发包的时候,首先要审查对方有没有资质,他具不具备拆除这个建筑物的能力,所以说由于审查不清,由于对方没有资质,那么,包给他,作为发包人,也应该承担责任。”

  听了随行律师的解释,这位施书记表示,将尽快按照这个原则找到相关当事人进行协调,随后,我们将镇政府的态度转告给了郑富顺的家人。律师告诉他们,如果对协调的结果不满意,他们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根据责任认定,要求各方进行经济赔偿。

  律师:“赔偿的范围呢有这么几点:第一呢,是丧葬费;再一个呢就是生前扶养人和赡养人的生活补助费;然后再有一项就是死亡补偿费,这笔钱是给死者一种精神抚慰,这么一笔钱这个是根据当地的平均年收入的十倍来补偿。”

  律师提示: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死亡的,应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或赡养人的生活费,本地区上年度平均年收入十倍的死亡补偿费等费用。

  结束了这件事的采访后,我们便离开了崇武镇,然而这件事的结果还是始终让我们放心不下,一个星期后,我们拨通了崇武镇政府的电话,令人稍感欣慰的是,镇政府已根据几方责任的大小对受害者做出了经济赔偿的决定。

  施书记:“通过调解,现在是三方面,东华雨具厂押10万,还有一个押5万,一个押2万的,现在是这样,是每个人八万。”

  然而另据施书记说,对于这个结果,郑富顺的家人并不接受。

  记者:“给他们说了没有?”

  施书记:“给他们说,他就另一方面是接受了,这个老的这一方面是不接受,他一定要12万。”

  施书记告诉我们,他们也将再进一步做做工作,看能不能为当事人再多争取一点权益,实在调解不下来的话,也只有走法律程序了,然而这件事对受害者家属来说,就是再多的钱也是难以挽回人的生命了,我们真的不希望看到类似于郑富顺的悲剧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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