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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之争(2003年1月8日)


  同一屋檐下,母子闹翻天。

  “他也不是我儿,我也不是他的妈,我开一句腔说一句话,她马上就要闹,就要哭起来。”

  本想分开住,房屋没产权。

  “我现在错就是错在把房子公证给他了,我就是错在这一点。”

  花甲老人的心愿能否实现?

  从法律上用合法的途径解决她分居的问题比较困难。

  陈卫蓉大妈是成都市一个社区的老住户,最近这段时间,她一直没心思像往常那样和其他老人喝茶聊天悠闲度日,而是频频出入于社区服务站,诉说一件困扰她已有半年之久的烦心事。

  陈卫蓉:“我也痛得伤感情,他也不是我的儿,我也不是他的妈。”

  和陈大妈闹得不可开交的正是她那唯一的儿子,母子俩本来各住一套房,彼此相安无事,但半年前,大妈的老伴过世后,儿子便把自住的单元房出租,举家搬来和大妈一同居住。

  记者:“这半年时间,您跟您儿子在一起住,您感觉怎么样?”

  陈卫蓉:“感觉相当不行,他在屋里喝醉了,吵闹、骂人、打东西,把我的米坛子打烂,把我的豆瓣坛子打烂,流了一屋都是。”

  陈大妈说 ,儿子本来就性格暴躁,加之婆媳关系一直不好,因此这半年来可说是家无宁日。当终于无法忍受现状的陈大妈想和儿子分开居住,让他搬回到原来的地方时,才发现这由不得自己,这两套房子都不是她的,因为早在三年前,经不住儿子的好说歹说,陈大妈已经通过公证的方式将两处房产都送给了儿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记者:“现在她还有权利要求自己独住其中的一套吗?”

  律师:“如果要分居,这一点比较困难一些。”

  作为社区的法律服务工作者,赵斌律师曾接待过前来咨询此事的陈大妈,他认为这个问题很难处理。

  律师:“因为这两套房子她已经赠送给她儿子,所以说这房屋的产权是她儿子的,如果要提出分开居住的话,从产权的情况来看比较困难。”

  赵斌说,陈大妈要想分开居住,必须征得房屋的产权人也就是她儿子的许可,但是,她儿子如今已经把那套空闲房出租,显然不会同意这一要求,陈大妈左思右想,真有些悔不当初。

  陈卫蓉:“我现在错就是错在把房子公证给他了,我就是错在这一点,房子是我修的,又不是他修的?”

  记者:“您觉得跟他们在一起过不下去了?”

  陈卫蓉:“过不下去了,再也过不下去了!”

  其实陈大妈之所以如此强烈地要求和儿子分开居住,一个直接原因是就在前两天晚上,因为她和儿媳就琐事拌了几句嘴,儿子冲动之下竟然动手将她打伤,夜半时分,疼痛难忍的陈大妈不得不孤身前往社区诊所求治。

  医生:“她把衣服解开,我就看见她胸口这一块都是青的,而且有点肿,大概有这么一块青的,背上也被打了,我给她诊断胸部软组织损伤,按照她头天晚上向我叙述肯定是很痛苦的,确实,这种胸腔损伤都是这样。”

  记者:“她这种伤,您从医生角度看是怎么造成的?”

  医生:“直接暴力,直接打击造成的。”

  这位社区医生介绍说,陈大妈的伤势不轻,至少还要一个多月才能痊愈,而陈大妈则因为这件事彻底寒了心,为了分开居住,甚至萌生了把送出去的房子再收回来的念头。

  陈卫蓉:“希望你们要求他搬走,我再也不同情他了,我也不惦记他了,无论我怎么心疼他,他都这样恶劣!”

  记者:“詹律师,我想问一下,大妈通过公证的方式把房子送给了自己的儿子,现在她想把房子收回来,这在法律上有没有可能呢?”

  律师:“大妈刚才说的这种把房子送给儿子的行为,通过公证送给她儿子的行为,这在法律上叫赠与,赠与从法律规定来说是权利人单方面将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被赠与人,也就是受赠人,从法律上说,如果大妈想收回自己的房屋,这种行为事实上就是想行使自己撤销赠与的权利,那么你想行使撤销权,就必须要符合法定事由。”

  律师解释说,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就属于撤销赠与的法定事由,如果确如陈大妈所说

  她儿子长期对她不好,甚至发生了殴打致伤的情况,陈大妈完全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收回房产,另外我们要提醒一点,撤销权在法律上说只有一年的有效期限,在你知道或应当知道法定事由出现以后,你可以行使撤销权,否则的话法律是不予保护的。

  律师提示:

  《合同法》规定:财产的受赠人如果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该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如果陈大妈真要行使撤销权,母子俩势必对簿公堂,而陈大妈希望通过我们的调解不经诉讼就达成她分开居住的愿望,于是,在社区工作人员的帮助下,我们和陈大妈的儿子见了面。

  记者:“你们母子关系现在挺紧张,你觉得真正的原因是什么?”

  陈大妈的儿子:“我都找不出什么原因,她反正有时早上起来就开始骂我,我连腔都不开,不理她,她又要生气。”

  记者:“这一段时期你们母子之间的矛盾主要是由你母亲引起的,你是这个意思吗?”

  陈大妈的儿子:“啊,也是这样。”

  陈大妈的儿子对于母子失和似乎也是满腹委屈,至于那天晚上打人的情形,他更是轻描淡写。

  陈大妈的儿子:“当时她就骂人,我就把她房门推开,进去就和她拉扯起来了。”

  记者:“她当时伤的情况严重不严重?”

  陈大妈的儿子:“这我就不知道了,晓得吗?”

  母子感情已淡漠至此,陈大妈所要求的分开居住显然不是无理要求,但作为房主,陈大妈的儿子却顾虑颇多。

  记者:“你母亲跟你提这个要求的时候你当时心里怎么想。”

  陈大妈的儿子:“关于她想分开居住的问题经济上可能紧一点,经济上可能困难一些。”

  他告诉记者,自己几年前从单位辞职后,一直没找工作,妻子工资不高,陈大妈本人的养老金也为数有限,因此一家人主要靠出租房屋度日,如果陈大妈分开单过,他在经济上会很困难。而随行律师却认为,这一情况恰恰表明母子之争有了不经诉讼即可解决的调解基础。

  律师:“你全家包括你母亲的生活费用都是在租金里解决的,你的意思就是这样,你母亲那部分钱用在哪里了呢?你母亲不是有一笔钱吗?养老金?她的钱主要是用于家庭还是用于她个人消费?”

  陈大妈的儿子:“肯定还是用于家庭了嘛!我实事求是。”

  随行律师认为,陈大妈的儿子具备条件却不去找工作,并且至今还在使用着母亲的养老金,足以证明他一直没有履行法定的赡养义务,因此,现在出于弥补这一过失的目的,陈大妈的儿子也应该满足母亲分开居住的要求,并且日后未经陈大妈的同意不得收回房屋。

  律师:“生活再怎么困难,也不能免除赡养义务,因为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这个时候他母亲提出来希望自己住一套房屋,因为和儿子在一起住可能摩擦很大,缺乏沟通,这个时候儿子愿意把他主要生活来源之一的房屋拿出一套给他母亲单独居住,这个应该说,也是在他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能够做到的范围内履行自己的赡养义务。”

  律师提示: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应当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经过律师的一番劝说,陈大妈的儿子终于就分开居住一事表了态。

  陈大妈的儿子:“分开居住还是可以嘛。”

  记者:“你同意?”

  陈大妈的儿子:“我同意。”

  我们把他的意思转达给了陈大妈,大妈希望双方在律师的帮助下能就此签订一份书面协议。虽然她的儿子不希望我们直接拍摄,但从陈大妈事后转述的内容看,这起母子之争总算得到了妥善解决。

  陈卫蓉:“第一条,不打骂我;第二呢,拿一套房子我住,各住各的。”

  我们也衷心希望陈大妈的儿子能尽快找到一份工作,母子关系由此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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