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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再婚之后(11月13日播出)


  老年人再婚,子女反对。

  原高生:“中央有精神,老年人再婚子女无权干涉,只要是我愿意,跟我过的又不是跟你过!”

  原治安姐弟:“没有,你没有善待俺妈,你没有!”

  子女干涉,究竟为哪般?

  原高生:“说穿了一点,你们就是因为这个房!怕你们父亲把这个房给人家,把钱给人家,就是这,说穿了就是这!”

  原高生老人是河南省焦作市的一位离休老干部,他与老伴结婚成家后共生育了七个子女 ,并在艰难的岁月中把他们拉扯大。两年前 ,共同生活了57年的老伴撒手人寰,原高生老人的晚年生活一下子变得孤独寂寞起来。

  原高生:“我说我想找个人,为啥哩?你们两个一上班,剩我一人了,小孩送托儿所。”

  一次偶然的机缘,使原高生结识了同样失去老伴的孙乃花,经过几个月的交往,两位老人情投意合,,不久就喜结连理,组建了一个新的家庭。可是美好的生活才刚刚开始,矛盾就笼罩了这个家庭,七个子女都反对这桩婚事,尤其是与原高生老人同住的小儿子。

  原高生:“后来就烦了,一个是烦她,一个是烦我,说我脏了,说我那了,就是比猫画虎就骂开了,现在骂我骂得不像样,骂我老不要脸!”

  夕阳红,凡是再结婚的都没有好东西,都不是好东西,原高生认为这一切皆因自己的再婚而起,他不明白自己在法律赋予的权利下追求幸福生活到底有什么错。

  律师:“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这应该是你的权益,咱们国家修改后的《婚姻法》第30条是专门增加了一条,对老年人权益的保护,这一条是这么规定的,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律师提示:

  根据《婚姻法》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几个子女不但辱骂自己的父亲,同时还把矛头指向了孙乃花老人,多次对她的人格进行侮辱。

  孙乃花:“在这个家属院来回污蔑我,说我又吃嘴又懒,把我扯出来,根本就没那回事,我叫街道主任齐主任去调查,根本就不是我了,指出的那个妇女根本就不是我。”

  原高生:“他张冠李戴了,千方百计地想把她轰走,当时我表态了,当时开家庭会议,我说这是我个人的事,是我当家,中央有精神,老年人再婚子女无权干涉,只要是我愿意,跟我过的又不是跟你过,当时我就这样表态了。”

  老人的表态并没有使矛盾化解,相反家庭矛盾进一步升级。

  原高生:“走到厂门口碰见小儿子了,他看我没在意,对她打了两拳,最后我看见拦住了,他一推我多远,一推我多远,拦都拦不住,周围好多人,我说,‘来看了,这是我儿子,打我了’。”听了原高生老人的遭遇,随行律师认为,这几个子女的行为给老人的精神和肉体

  造成了伤害,已经违反了我国的法律。

  律师提示:

  暴力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侮辱老年人、捏造事实诽谤老年人虐待老年人的,情节较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事已至此,高原生老人认为,不能再与小儿子一家共同生活下去了,一气之下老人一纸诉状,将小儿子告上法庭,要求已过而立之年的小儿子搬出自己的家。经法院调解,原高生老人支付小儿子两万七千元的装修费,小儿子限期搬出父亲家,可是事情并没有因此而最后了结。

  原高生:“13号就来个突击,13号我没有在家,我去打球了,来个突击,把我家搬空了。”原高生老人告诉我们,小儿子搬走了家中几乎所有的家电,其中包括三台空调、两台冰箱、两台电热器以及饮水机和录像机等等,甚至包括厨房里的锅碗瓢盆,也就是说,家中生活的必需用品已经所剩无几。那段时间,两位老人连正常的生活都难以维持。

  小儿子搬走后,原高生老人发现,家中的水管被卸坐便被堵,连炒菜锅底都被摔破,一怒之下,老人向焦北派出所报了案,民警了解到这是一桩清官难断的家务事后,几次找到老人的小儿子原治安协商,建议他把一些家用电器给老父亲搬回去,可是都被原治安拒绝了。在民警的协助下,我们见到了原治安和他的三个姐姐,由于他们不愿意露面,我们只录下了他们的声音,在谈话中,我们大致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原来,原高生老人在老伴去世后4个月认识了孙乃花,并在子女们强烈不满的情绪下领取了结婚证,这时距离老伴去世才刚刚一年的时间,原治安兄妹认为父亲的再婚就是对母亲的不忠。

  原治安姐弟:“没有,你没有善待俺妈,你没有!”而父亲却认为儿女们反对自己再婚另有原因。

  原高生:“说穿了一点,你们就是因为这个房,怕你们父亲把这个房给人家把钱给人家,就是这,说穿了就是这!所以说千方百计地他们现在就是反对我。”

  随行律师认为,不管儿女们反对父亲再婚的动机是什么,老人的再婚已是事实,子女们应该尊重父亲的选择,未经老人同意就随意搬走家中财物实属不妥。

  律师:“把家里面主要的东西没经过老人同意全拉走,肯定是不合适的,而且老人又发现了一些设施,生活的设施被毁坏,这些情况来讲,做得都是不太合适的。”

  随行律师解释说,因为小儿子原治安33年来一直与父亲生活在一起,事实上形成了对财产的共有关系,对共有财产享有同等权利,任何一方不能擅自处分共有财产。

  律师提示: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为无效。

  原高生老人的子女在未经他同意的情况下将家中的大部分财产搬走,无疑是侵犯了老人的财产权,已经触犯了我国法律,应当及时地将财产返还,但是,随行律师和当地民警的调解也没能使这几个子女回心转意,相反,他们认为这些财物中,包括了母亲的遗产,他们理应继承。因此,几个子女又将父亲告上了法庭,要求继承已故母亲的遗产。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也就是说,原高生的七个子女和原高生本人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平分遗产,原高生应该拿出财产的一半作为已故老伴儿的遗产,与七个子女八等分。但是,随行律师认为,这几个子女的行为虽然不违反《继承法》,但从情理上来说却太伤感情,也许他们每人能分到少许财产,但父亲与子女的情谊可能就此了结。在采访中我们了解到,七个子女从未给过老人赡养费,随行律师认为,不管原高生老人的婚姻关系如何变化,与子女的关系如何不好,子女都有义务赡养老人,原高生有权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采访结束后我们得知,法院已经受理了遗产继承案,这位74岁的老人还要继续和儿女们对簿公堂,这使我们更深刻地体会到,家庭成员中的互相理解是多么重要。老年人再婚不同于青年人结婚,因为老年人再婚以后他已经形成了一个家庭,而且他有子女甚至有的已经有孙子了,所以必须要考虑到家庭的和睦,老年人在选择配偶的时候,必须应该兼顾家里子女的情况,尽量地照顾子女对已经离去老人的一种感情。通过这个事也可以看到,如果说双方都从对方的角度来考虑,从法律的角度考虑,从理性的角度来考虑,也可能这个事就不会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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