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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情15年》(2002年9月26日)


  主持人:在刑事犯罪案件中,总是存在着这么一类案子,关于被告人的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参半。也就是说,如果判被告人有罪,客观上却存在着重大的疑点;如果不对被告人做出刑事处分吧,却又极可能因此而放纵了真正的罪犯。这一类案子在刑事审判中被称作“疑案”,或者叫“疑罪”。面对这些“疑案”,是“疑罪从有”,应当做出有罪判决呢?还是应当“疑罪从无”,做出无罪的判决?下面我们将要讲述的这个李化伟的故事,将会带给你一些启迪。

  解说:16年前,也就是1986年10月29日下午4:00,辽宁省大石桥市水泥厂宿舍区发生命案,一个名叫邢伟的年轻妇女被人杀死在家中,报案人是被害妇女邢伟的丈夫李化伟。

  李化伟:下午4:00多钟,我下班回来,我一开门进屋,我看见邢伟就是脚冲炕这边、脑袋冲门,一面脸冲着门,我一看她脑袋、地上淌了不少血,当时我站这儿我就懵了。

  解说:妻子邢伟年仅21岁,是大石桥食品厂的工人,她和李化伟结婚才6个月,已经怀有5个月的身孕。而丈夫李化伟当时也只有23岁,是大石桥水泥厂的工人。李化伟说他进屋时发现妻子邢伟已经死亡。

  李化伟:我就抱着邢伟,人们就拽着我往外抬我。那尸体也坐起来了,坐起来后,大伙儿连拽带抬就给我拽别的屋去了。

  解说:大石桥公安局的刑警在下午5:00许赶到案发现场。惨案发生在李化伟夫妻的卧室里,刑警们发现这间屋子门窗完好,没有破门而入的迹象,当事人也没有任何财物损失,所以觉得窃贼进屋抢劫因而行凶的可能性不大;另外通过对邢伟的尸检又没有发现强奸的迹象,所以认为凶手应该是和妻子邢伟非常熟悉的人。但是公安局调查了李化伟夫妇所有的亲朋好友以及当天到场的所有人,并没有找到可疑的人。目前已经退休在家的孙文龙是当时侦办这起命案的负责人,他说当时公安局为了寻找凶手真是伤透了脑筋。

  原邢伟命案侦查组组长 孙文龙:(这个案子)搞到一个月(的时间),一个月,大兵团作战啊,好几十人哪,没拿下来,没拿下来之后,变成小兵团作战,变成小兵团作战的时候,说句老实话,这个任务就落在我这个侦查组的身上。

  解说:那么凶手到底是谁呢?由于丈夫李化伟是第一个进入凶杀现场的人,公安局逐渐把视线转移到了他的身上。公安局认定妻子邢伟遇害的时间应当在当天中午12:30到下午2:30之间,而在中午1:00之前,只有丈夫李化伟和妻子邢伟单独在一起。公安局还在调查中了解到,就在这段时间之内,李化伟家的录音机声音出奇地响,这个情况引起了公安局的怀疑。

  原邢伟命案侦查组组长 孙文龙:那个录音机哇哇响的时候,是12:30到13:00来钟这段时间,为什么认定发案时间是这段,就因为有这个录音机哇哇叫、干扰这段。

  解说:公安局推断,录音机放得那么响亮,正好便于凶手行凶杀人,因而怀疑李化伟就是杀人凶手。不久,这个怀疑因为一个新的证据而进一步加大了:公安局从丈夫李化伟的衬衣领口上,提取到了妻子邢伟留下的喷溅型血迹。

  原邢伟命案侦查组组长 孙文龙:什么叫喷溅型血迹呢?就是热血沸腾,你像咱这个人,现在你刮一下子,这血吱一下子就窜到房顶上去了,人都有血压,是不是?但是,这滴血,咱们认为是喷溅血迹,那么说这滴喷溅血迹是怎么形成的?怎么能到他身上呢?

  解说:在一般的情况下,人在活着的时候,心脏跳动会对血液产生压力,而在压力的作用下,血才会从伤口里喷射出来,从而在别的物体上形成喷溅型血迹;而人在死亡之后,心脏停止跳动,体内的压力消失,一般就不可能存在任何动力压迫血液从伤口里喷射出来,因而也就不可能在别的物体上形成喷溅型血迹。所以公安局认为,真实的情况极可能是:当邢伟受伤出血,尚未死亡的时候,李化伟就在现场,因此他的领口上才有喷溅型血迹,因而李化伟声称他回家时妻子已经死亡,这极可能是在说谎。

  原邢伟命案侦查组组长 孙文龙:就这一滴血,咱们考虑来考虑去,因为这和发案时间有联系啊,这发案时间是12:30到13:00,这么长时间发生的,16:00报的案,16:00报的案呢,按照那个时间,那是10月份的时候了,就是屋里是水泥地,地下的血迹都已经凝成像豆腐那样了,不可能出现喷溅型血迹在这上面。

  解说:公安局据此认定丈夫李化伟具有行凶杀人的重大嫌疑,对此李化伟做出了解释。

  李化伟:我说不是我杀害的,我说我没杀人。

  记者:你怎么解释你衬衣的血迹?

  李化伟:我说,血是我抱着邢伟哭的时候,是怎么蹭上的,我不知道,但是人肯定不是我杀的。

  解说:面对公安局的指控,由于李化伟始终说不清楚喷溅型血迹的来历,所以大石桥市公安局在1986年12月19日,以重大杀人嫌疑逮捕了李化伟。这一结果出乎所有人的意料,李化伟的父亲李明齐无论如何也不相信,李化伟会狠心杀害自己新婚的妻子和还没有来得及出世的孩子。

  李化伟的父亲 李明齐:说实在的,我儿子相当照顾我儿媳妇,有活都不让她干,那也是感情好,从来没闹过意见,所以因为这个,就不是我儿子(干的)。

  解说:李化伟岳父邢玉义一家也难以相信李化伟就是杀人凶手的说法。

  李化伟的岳父 邢玉义:公安局找我的时候,认为就是李化伟,当时我就不相信。(公安局的人)说不相信,意思是说你打保票,我给公安局也写过保证书,保证不是我姑爷干的。

  解说:尽管家人无论如何也不相信李化伟就是凶手,但是在1986年12月21日,也就是在李化伟被刑事拘留的第3天,又从公安局传来更加出人意料的消息:李化伟自己已经认下了杀害妻子邢伟的事儿,原因则是他怀疑妻子有外遇,认为她怀的孩子并不是自己的。办案人员还从李化伟口中得到了他行凶杀人的具体细节。

  原邢伟命案侦查组组长 孙文龙:他交代,他就交代,我当时问他说你穿什么衣服?(李化伟)说我媳妇那个红色的结婚礼服。你怎么穿的?就像刚才我比划那么穿的。为什么你这么穿呢?他说我怕弄一身血。

  解说:李化伟还供述,自己曾经把杀人的事儿告诉母亲杨素贞,于是公安局又传唤了李化伟的母亲杨素贞。从母亲杨素贞的口中,公安局得到了儿子李化伟曾经把杀妻的事告诉母亲的证言。

  原邢伟命案侦查组组长 孙文龙:完了之后,他紧接着说,这个事儿,我在发案,也就是事后7、8天,在炕上趴着,我和我妈说的。

  李化伟的母亲 杨素贞:公安局找我,就说是李化伟当他们说了,说李化伟杀人告诉他妈了,就说告诉我了,后来他就叫我也签这个,你签个字。当时我不签,他说你不签,你已经都说了,你不签不好使,后来我就给他签了字。

  解说:1987年2月,作为邢伟命案的惟一重大嫌疑人,丈夫李化伟被移交到营口市人民检察院,在检察官提审他的时候,李化伟却完全推翻了以前的有罪供述,声称自己是清白无辜的,而之所以违心地承认自己是凶手,是因为公安局对他实施了刑讯逼供。

  李化伟:3天3夜,一个眼没眨,给了两回饭吃,一回拿了一个馒头、一碗汤,剩的汤,土豆汤。

  解说:李化伟表示,自己家破人亡,却被当作凶手抓了起来,因而心灰意冷,产生了轻生的念头,才胡乱认下了自己就是杀害妻子邢伟的凶手。

  李化伟:(警察问)你是不是结婚以后你怀疑她,你问过别人,你怀疑她,完事了,你俩打起来了,你给她杀了?我说对。他说你是不是拿刀,那天中午你回家吃饭,因为这事儿拿刀,拿拳头这么打她?他手比划,这么打她的。我说对。完事儿了,你就拿刀这么砍,我说是。孙文龙还比划,你是不是拿那红呢衣服,是不是拿衣服搁这手这么拿衣服,拿刀这么砍的?我说是。就这么回事儿,他(孙文龙)就说,我就答应,我说对、是,我就答应,也就形成了我这口供。

  解说:而就在同时,李化伟的母亲杨素贞也要求收回对儿子不利的口供。

  李化伟的母亲 杨素贞:我当时我就说,李化伟没当着我说过,他说公安局逼我,叫我那么说的。

  解说:母亲杨素贞指控公安对她实行了长时间的逼供。

  李化伟的母亲 杨素贞:下午2:20到下半夜1:00、2:00多钟,一直逼、一直逼,你说吧,不说你连你家,你老头子、两个孩子,那都全完了,你家也毁了,你儿子没有了,你也没有了,家也毁了。

  解说:李化伟母子的翻供引起了检察院的注意,尽管公安局否认存在着刑讯逼供的情况,但是检察院在审阅李化伟卷宗的过程中却发现,李化伟的案子的确存在着重大疑点。刑警从作案凶器的菜刀上、李化伟家碗柜的把手上和录音机的磁带上,这几个不同的地方都提取到同一个人留下的指纹;而且还从炕上提取到41码到42码的布鞋足迹,这些都不是李化伟的,但是公安局也无法确定这些痕迹到底是谁留下的。

  原邢伟命案侦查组组长 孙文龙:当时取的指纹不是李化伟的,那肯定的,要是李化伟的,就是李化伟的,那时候那个指纹就是李化伟的,你也认定不了,为什么呢?人家自己家,主人呀。这个足迹到最后谁也没有解释清楚,包括我在内。

  解说:由于这些疑点的存在,检察院认为就难以排除他人作案的可能性。所以把李化伟的卷宗退回了公安局,要求继续补充侦查。但是公安局坚持认为,这些痕迹并不能消除李化伟的嫌疑,因为当时现场没有维护好,指纹和足迹极有可能是看热闹的人,甚至也有可能就是办案人员留下的。

  原邢伟命案侦查组组长 孙文龙:我当时我是这样想的,咱们那时候老实讲有些新手,特别是警校毕业的,因为报案的时间又挺长,是不是呀?人来人往的,忽忽悠悠的,也许哪个年轻的警察谁上炕落个足迹,或者谁上炕拉个窗帘,这都是有可能的。

  解说:公安局又把卷宗交回了检察院,但是检察院对这种解释仍然不满意,就又一次退回卷宗要求补充侦查。就这样检察院前后4次把李化伟的卷宗退回公安局要求补充侦查,但是公安局始终说不清楚指纹和足迹的来历,而时间就在这几次退卷的过程中流逝,眨眼就到了1989年,妻子邢伟被害、丈夫李化伟被捕也已经两年有余了。

  李化伟:检察院退回侦查,就是说给我定罪的证据不足,就是再划拉划拉,看看还有什么事能给他划拉点儿,好把罪给他定了,并不是说退回补充侦查就是说搜集我无罪的证据,他们是搜集我有罪的证据,而无罪的证据,他们不但不搜集,还不听。

  解说:这样由于疑点始终存在,案子就一直定不下来。在这样的情况下,营口市检察院请示了营口市政法委,政法委主持召开了有营口市公安局局长、营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和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参加的“三长会议”,专门讨论李化伟的案子。由于当年与会的有关领导拒绝接受采访,所以我们难以了解会议的具体内容,但是可以确定的是,在这次会议上,公安认为李化伟就是杀人凶手的观点占了上风。

  原邢伟命案侦查组组长 孙文龙:后来经过各方面分析,还是他干的可能性很大,特别是从衣服上的这点血迹来看。

  解说:“三长会议”决定对李化伟提起公诉。1989年5月31日,营口市人民检察院正式向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立刻受理了这起案子,并且在1989年12月4日下达了对李化伟的刑事判决书,这一天,李化伟已经被捕近3年了。

  李化伟: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你死刑。当时我一听死刑,我脑袋嗡的一下,完了,这一辈子申冤的机会都没有了。完事了,紧接着他(法官)又说,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我大脑当中迷迷糊糊我就合计,缓期两年执行,两年以后就给我毙了,我说我还能申两年冤,申赢了就赢了,申不赢这两年以后就毙了。

  解说:李化伟马上就上诉到了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在1990年1月9日终审驳回了李化伟的上诉,维持了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

  李化伟:高法核准前,他就说了这么一句话,他说就是,虎毒不食子,你母亲都说你杀人,你说你没有杀人。

  解说:法院对李化伟的判决,在岳父邢玉义一家也引起了强烈地反响。不过此时岳父一家早就已经相信了公安局对李化伟的指控,认定李化伟就是凶手。女儿邢伟遇害的时候还怀着5个月大的孩子,是一身二命,他们对李化伟恨之入骨。

  李化伟的岳父 邢玉义:我有生之年,这个事我非得整个青红皂白不可,你李化伟不给我偿命了,你出来我就把你整死。

  解说:邢玉义夫妇感到不理解的是:法院也既然认定李化伟就是杀人凶手,为什么不把他立即执行死刑呢?为了给女儿报仇,他走上了一条四处奔波的上访之路,付出了巨大的代价。

  李化伟的岳父 邢玉义:告,上访,今天上沈阳,明天上北京,后天就上营口,工作也不干,也没做什么玩意儿,后期都已经生活不行了,家里有俩钱,也是花得筋疲力尽了,跟这个亲戚,借了好几家,那阵儿借的就借了3万多,家里多少还有点儿积蓄,也都了了,没了,都花没有了,再有如果说,再要继续还上访,那就得把这个房子卖了,或者是要饭上访了。

  解说:岳父一家认为李化伟不存在任何从轻发落的情节,要求严惩凶手。那么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年为什么不判李化伟死刑并立即执行呢?从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退休的王成友,曾经担任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副院长,此前他还是大石桥公安局的局长,当年逮捕李化伟的命令,就是他签署的。他解释了当年不判李化伟死刑并立即执行的原因。

  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 王成友:从这个犯罪本身,应该是手段极其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是罪该处死的。但是为什么又没判死刑,底数也不大,这类案件我们经常遇到,应该说是他,但是证据不是十分充分,只有留有回旋的余地,按照死缓去量刑。

  解说:王成友表示:这起案子,的确有可能真的不是李化伟干的,但是又的的确确李化伟的嫌疑最大。这样如果不判李化伟,就有可能纵容了坏人;如果真的要李化伟以命抵命,又担心错杀了好人。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法院尽管认定李化伟有罪,却减轻了对他的处罚,只判处了死缓,以为将来万一翻案留下余地。

  主持人:李化伟的案子存在着重大疑点,属于“疑案”。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由于担心放纵坏人,对李化伟做出了有罪的判决,这种做法就是“疑罪从有”。这种“疑罪从有”的做法,在1996年《刑诉法》修改前,在我国司法机关的是普遍适用的做法。论者指出,“疑罪从有”强调除恶务尽,更侧重于维护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安全,但是对于嫌疑人或被告的权益,则考虑的不是那么周到了。而更为严重的是,“疑罪从有”不利于对冤假错案的防范,所以1996年的《刑诉法》正式废除了这种做法。那么李化伟到底是不是凶手呢?他的申诉能有什么样的结果呢?

  解说: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鉴于李化伟的案子存在着重大疑点,对李化伟作出了留有余地的判决。法院这种留有余地的做法,却进一步坚定了李化伟为自己不断辩白的决心,他每年都要写无数封申诉信

  李化伟:我在那里头(监狱),我没拿我自己当犯人,他们认为我是犯人,但是我不认为我是犯人,在(监狱)里头,正常的活儿我干,我申诉,你谁也挡不住,我是天天写。

  解说:一直坚持自己是无辜的李化伟,其实更多地把申冤的希望放在了父亲李明齐的身上。

  李化伟:我就告诉我父亲,我说,爸,给我告,上告,我说儿子冤枉,我说我冤枉,你给我告,就是把房子卖了,把我的房子卖了,也给我打这个官司。

  解说:父亲李明齐的一直坚信儿子不会做下犯法的事儿,多年来一直不停地为儿子喊冤,奔走于各级法院之间,一家人因此背上了沉重的负担。

  李化伟的父亲 李明齐:为这事我把李化伟住的房子给卖了,我又借了不少外债。

  记者:你们卖房子卖了多少钱?

  李化伟的父亲 李明齐:卖房子,那时候我着急呀,卖了1万多块钱,一万五六千块钱吧,我着急呀,着急等着用钱啊,我把房子卖了。

  记者:借债借了多少钱?

  李化伟的父亲 李明齐:我借了6、7万块钱,后来怎么办,后来我退休前我也没退休,我把工龄买断了,42年的工龄,买断,3.1万来块钱。

  解说:尽管经济拮据,但是一心认定儿子不是杀人凶手的父亲横下了一条心,无论多么困难也坚决要为儿子讨一个清白。

  李化伟的父亲 李明齐:我希望给他一个很好的精神安慰,你冤,你挺住身板,你爸爸也在外面也给你找。

  解说:父亲李明齐为儿子东奔西走,母亲杨素贞则在痛苦之中打发时光,她一直认为是自己把无辜的儿子送进监狱的。

  李化伟的母亲 杨素贞:他恨我也是应该的,怎么应该?那警察引诱你就说呀,你不说不就好了吗?

  解说:1991年,李化伟的两年死缓即将到期,就在这一年,李化伟的申诉有了回音。在这年的7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出了调查函,要求原审法院重新核查李化伟的杀人案。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化伟一案进行了重新复查,但是法院认为李化伟拿不出新的证据,无法证明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是错误的,因而驳回了李化伟的申诉,可是在同时却在1992年对李化伟实行了减刑,从死缓改为有期徒刑19年,但是李化伟的申诉仍然没有停止过。

  李化伟:申诉我是经常写,我天天写,月月我准时都交给队长,邮出去。但是,我就是拿这个申诉啊,有信心,有决心,没希望,我心里就是拿这个当为一种精神支柱来支撑我,像工作一样,每天每时必须得工作,我也得写申诉。

  解说:时间在不断地申诉中点滴流逝,1996年,李化伟入狱已经快10年了。在不断的申诉中,李化伟痛感法律知识十分缺乏,从这一年开始,他一边坚持申诉,一边在监狱中自学起大专法律课程了。

  李化伟:当时我考虑到我申诉,需要学点儿法律知识,我就跟我父亲讲,跟我父亲讲了,我说监狱现在办这个大专班,法律专业的,我想学。

  解说:1999年,经过3年的学习,李化伟拿下了大专法律学位。通过法律学习,李化伟了解到,除非有新的证据、或者是真凶出现,否则自己的一切努力都是徒劳的。但是此时李化伟入狱已经有13个年头了,往事如烟,要再找寻新的证据可以说比登天还难。

  李化伟:当时好几回我都有想死的心,为什么我没走那条路?我就是说不想让我们家,老李家祖祖辈辈都是安分守己的人,不想从我这个事上,我要死了,永远背这个黑锅,以后就连说话的机会都没有了。

  解说:李化伟快要完全陷入绝望了。而就在这个时候,2000年7月,却发生了一件令李化伟做梦都没有想到的事。

  解说:2000年7月,大石桥市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张恩惠在审问一个名叫江海的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发现了一个令他十分吃惊的情况。

  李化伟案复查专案组成员 张恩惠:2000年7月3日,我们破获一起杀人劫案,这起案件是1988年8月19日一起劫车杀人案,这个案件破获之后,对犯罪分子进行深挖,于7月20日,这个犯罪分子又供述了另外3起杀人劫案,其中有一起就是1986年10月29日邢伟被杀害的案件。

  解说:张恩惠副大队长14年前恰好是邢伟命案的现场痕迹检测员。按照规定,刑事案件在破案后一定期限之内就可以销毁有关证据了,但是由于张恩惠对于李化伟就是杀人凶手的结论,是一直持怀疑态度的。所以他并没有销毁证据,而是一直精心保留着凶杀现场的痕迹档案。

  李化伟案复查专案组成员 张恩惠:案件后期,听侦查部门的(人)介绍情况,感觉到和现场比对呢,有一些疑点吧,总觉得不是很放心,所以才长期保留。

  解说:张恩惠也没有想到,自己精心保留下来的证据,果然在漫长的14年后派上了用场:江海的指纹和14年前警方从录音机、菜刀和碗柜上提取的完全吻合。

  李化伟案复查专案组成员 张恩惠:通过核查,把技术档案找出来,通过检验,认定确实是江海所遗留的,现场痕迹是江海遗留的。

  解说:营口市政法委在得知这一情况后,成立了专案组,对李化伟的案子进行全面核查。最后终于弄清了1986年10月29日邢伟遇害的真相。他就是江海,营口市大石桥人,他是李化伟的邻居。在1986年时江海只有17岁,还是一名职业高中的学生。

  江海:那天中午,学校放假,我在我同学潘大海家看完黄色录像之后,在小饭店咱俩喝的酒,吃的饭。吃完饭之后,咱俩就骑自行车回家了。到家之后不长时间,那时我不会喝酒,就到隔壁李化伟家,到他家门没有锁,我就进去了,进去之后把李化伟他媳妇给杀害了。

  解说:原来看完黄色录像的江海窜到了李化伟家,准备非礼邢伟,遭到了邢伟的拒绝,由于邢伟扬言要告发他,情急之下的江海从碗柜里拿出菜刀,残忍地将邢伟杀害了。当时的时间是1986年10月29日下午2:00左右。

  江海:那天和黄色录像有关,用她家的菜刀,用刀砍。

  解说:江海的落网证明了李化伟的清白。那么既然李化伟不是凶手,他的领口上又怎么会有邢伟遗留下的喷溅型血迹呢?专案组在调查中了解到,当年李化伟曾有抱动邢伟尸体的举动,而且在李化伟的抱动下,邢伟的尸身坐了起来。专案组根据这个情况,做了多次实验,最后推断:可能是邢伟死后腹腔内还有残余的气体,当尸体坐起挤压这些气体的时候,就对血液形成了一定的压力,才导致尚未凝固的血液从伤口喷射而出,从而形成了喷溅型血迹。

  李化伟案复查专案组成员 从全芝:当时我们分析呀,人死亡以后,她的腹部和胸部可能或者说应该有一部分气体,由于人体一抱动,上身向上一弯曲,可能气体出来以后,从其颈部喷溅出的血,溅到他(李化伟)的衣服上,这种可能性也是非常大的。

  解说:一个疑点使李化伟家破人亡却蹲了14年监狱,而江海行凶杀人却逍遥法外。一个好人被冤枉了,一个坏人却被放纵了。而这个被放纵的江海,在这14年岁月里,又先后杀害了3名年轻的女性,直到2000年7月落入法网,14年来江海一共杀害了4条无辜的生命。

  解说:李化伟得知这个消息的时候,还正在在监狱中服刑,当时正值2001年春节前夕,他已经在监狱中度过了15个春秋了。

  李化伟:这叫我对我父母说啥呀?人家都团圆了,咱们家这15、16年了,我还在这里待着。

  解说:2001年3月,李化伟终于获得了自由,这组照片是李化伟从监狱里回家时拍下的。

  2002年6月25日,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下达了李化伟的无罪判决书。而负责领导李化伟平反工作的,正是当年支持对他作出有罪判决的王成友副院长。

  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 王成友:要如果按照现阶段,这个案子在现阶段判不了罪,判不了罪。我们国家那个时间应该说,法制还没有现在健全,我们现在到法院可以存疑无罪(疑罪从无),很可能不会出现这些冤案。

  2002年8月16日,李化伟在当地公安机关重新办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也就在这一天,他正式向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要求国家赔偿的申请。

  主持人:王院长最后说的“存疑无罪”其实就是“疑罪从无”,它要求法院在审理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参半的“疑案”的时候,要对被告人做出无罪判决。因为如果错放了坏人,还可以采取补救措施;如果一旦冤枉了好人,就难以补救了。像本案的主人公李化伟,尽管国家会给他一定的经济补偿,但是他在监狱中度过的15年青春却是什么都换不回来的。而“疑罪从无”的立足点就是保护像李化伟这样的无辜者不被错误地惩罚,可以最大限度地防止冤假错案,所以 “疑罪从无”已经成为我国司法机关普遍奉行的刑事司法制度。我们相信,有了健全的制度,李化伟的悲剧不会在我们身边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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