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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遗产纠纷案》(2002年5月9日)


  主持人:我们这次关注的是发生一个普通家庭中财产纠纷的故事,一位下海经商的私营企业者在他突然离开人世后,辛苦一生挣得财富不仅没给亲人带来一些欣慰,反而是陷入了一场旷日持久的官司中,而打官司的不是别人,正是与他亲密接触的亲人。

  解说:生活在湖南衡阳市的刘达保有着一个幸福美满的家,60年代,他与小自己6岁的姑娘王慧银结婚,生育了4个儿女,一家人日子虽过得清苦,但夫妻相敬如宾,生活的既平静又和睦。80年代初,已经退休的刘达保决心下海闯荡,他在衡阳市既开饮食店又办厂,生意渐渐有了起色,家里人本以为从此能锦上添花,却没想到随着生意的红火,一场不幸也慢慢伸向这个家庭,就在刘达保做生意不久,便传出他在外另有女人的风言风语。

  刘达保的女儿 刘红斌:后来人家怀疑他有什么关系了,他说,我是把她当作我的妹妹一样对待她,因为她很可怜,家里很穷,所以我就对她比较好。

  解说:原来在1988年,已是50多岁的刘达保在衡阳市开饮食店,期间店里来了一个打工女子,名叫雷文莲,21岁,农村姑娘,小学文化。这个年轻女人的到来,改变了刘达保平静的生活,两人的年龄虽然相差30多岁,但是频繁接触,使他们之间的距离拉近了,刘达保对雷文莲除了在生活上给予特殊的关照外,两人还经常一起单独外出游玩,日子久了,刘达保与雷文莲相好的传言就到了妻子王慧银的耳朵里。此时,刘达保的4个儿女也听到有关父亲与小他30多岁的女人雷文莲之间的一些传言。

  刘达保的女儿 刘红斌:她当时在我父亲那里打工,我所了解就是说,这个女的长得又不怎么样,很平凡的,是不是呀?当时外面很多谣言,我就说,她是不是跟我爸爸有关系,我曾经问过我爸爸,我爸爸当时很坚决地否认了。

  解说:尽管刘达保在妻子王慧银和儿女们面前否认了与打工女子雷文莲有暧昧关系,但是,随着刘达保回家次数的减少,甚至有时几天不回家,妻子王慧银开始怀疑了,特别当她不断听到丈夫与雷文莲不仅相好,而且还经常住在一起的风言风语时,妻子王慧银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曾经挚爱自己的丈夫竟会背叛自己,她还是决定去亲眼看看这个叫雷文莲的女人到底与自己的丈夫是否有关系。

  刘达保的女儿 刘红斌:因为我妈妈听到些谣言,就说他跟那个女的有些什么关系,我妈妈去找雷文莲,就在路上相遇,雷文莲当时很嚣张,就打了我妈妈,把我妈妈脸都抓破,我妈就回来了。

  解说:冤家路窄,就在去雷文莲住处的路上,妻子王慧银见到了传言中的这个女人,两个女人一见面没说几句话,就发生了激烈地争吵,并相互扭打起来。听说母亲被雷文莲打了,刘达保的儿女们非常气愤,决定再次去找雷文莲,要求她以后不要纠缠父亲。这次,几个年龄相当的年轻人又一次发生了冲突。

  雷文莲:把我的衣服、我的照片、我的钱、我的被子,东西统统扫光。

  解说:自从刘达保的儿女们到雷文莲的住处大闹以后,雷文莲再也待不下去了,她只好离开了刘达保开的饮食店,住到亲戚家里继续找工作。而此时,妻子王慧银满以为,雷文莲的离去会使丈夫从此能回心转意,却万万没想到,刘达保不但没有搬回家住,反而还怪罪妻子王慧银的行为影响了他的生意。从此,刘达保干脆搬出了这个家。1990年,刘达保离开衡阳去了广西桂林,在那里做起了通讯器材生意,并将雷文莲也带到了桂林。

  刘达保的女儿 刘红:就出去赚钱嘛,也出去了这么久,因为他要出去打工,我妈妈要照顾家里,不可能天天跟他走。

  解说:在刘达保到了桂林的第三年,雷文莲怀孕了,1993年,已有身孕的雷文莲回到衡阳,在一家医院生下了一名男婴,取名叫刘鹰。孩子满月时,刘达保专程回到衡阳,热热闹闹地置办了两桌酒席,并宴请了雷文莲的亲朋好友以示庆贺。

  雷文莲:(刘达保)对我还是蛮好的,还是可以的,就是说还蛮好的,他在各方面都照顾我的。

  解说:此时的刘达保心里只有雷文莲,妻子和家庭在他的心里已经荡然无存。1994年,在刘鹰一岁的时候,刘达保以孩子刘鹰的名义在衡阳市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价值十几万元的商品房,刘达保和雷文莲及孩子刘鹰就住在这里,像一家人似的过起了日子,而此时的刘达保与同在一个城市的妻子王慧银并未解除婚姻关系。

  邻居:他们父子关系蛮好的,这小孩现在学写字,那个姓刘的爱写字,就培养孩子天天在那儿写。

  邻居:我不晓得他们打没打结婚证,但是,他们搬来后就住在一起,生了孩子。

  邻居:他一直住在这里,进进出出都是父子之间的关系。

  解说:在邻居们看来,刘达保和雷文莲母子也就是一家人,事情到了这一步,妻子王慧银心里清楚,所有这一切都已无法挽回了,她只能听之认之。顾及面子的妻子王慧银想,只要自己能够容忍,只要自己不找丈夫的麻烦,井水不犯河水,大家也都会相安无事,日子也就这样过下去吧。然而出乎她意料的是,1995年,丈夫竟提出要与自己解除生活了30年之久的婚姻关系,理由是夫妻感情破裂,妻子无端怀疑他有外遇,向衡阳市城北区人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刘达保的儿子 刘文:而且不管怎么样,对他这个家付出这么多,为他付出这么多,最后就因为我母亲说他跟别人有什么关系,我父亲提出离婚,我母亲觉得好心寒。

  解说:妻子王慧银做梦也没有想到,会有与丈夫对簿公堂的一天,忍辱受气的妻子原打算,看在夫妻30年感情的分儿上,就这样做个挂名父妻过下去了,没想到自己的容忍换来的竟是一纸离婚状,接到丈夫的起诉状,忍无可忍的妻子王慧银决心向法庭控告刘达保犯有重婚罪。于是,在法庭上,王慧银递交了多份证据,证明刘达保与雷文莲非法同居,并生有一子,请求法院追究刘达保与雷文莲的重婚行为。

  衡阳市原城北区人民法院法官 陈锡凯:我们法庭就告诉他,你要认为他有重婚罪,你必须到刑事庭,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起诉,追究他的刑事责任,与民事部分离婚关系是两种观念、两种观点。

  解说:王慧银想追究刘达保的重婚行为,可是她又担心丈夫会因此被法庭追究刑事责任,甚至可能被判刑,为了孩子也为了这个家,王慧银没有到刑事庭另行起诉。而此时的刘达保担心自己在离婚时,法院要追究他的过错,在财产分割上倾向妻子一方,于是在法庭上极力证明自己是清白的,并再三强调与雷文莲没有关系,雷文莲也作出配合,在律师的调查笔录上亲笔签名,证明自己与刘达保没有任何关系,孩子虽然姓刘,是她与以前订婚的男人所生,在原告刘达保与第三者雷文莲多次否认有关系的情况下,法庭采信了刘达保和雷文莲的证词,反而认定被告王慧银因长期怀疑丈夫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从而损害了夫妻感情。

  衡阳市原城北区人民法院法官 陈锡凯:因为他们本身,王慧银也承认,她与刘达保的感情不合,这是最主要的一个证据,可以断定他们夫妻感情已破裂。

  解说:令王慧银更没想到的是,法庭不仅不采信她的证据,反而采信了刘达保和雷文莲的证词,认定是自己的过错导致了夫妻感情破裂。1995年7月,衡阳市城北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准予刘达保与王慧银离婚,家里的简单日用品归妻子王慧银所有。

  刘达保的儿子 刘文:我母亲牺牲了自己,为他付出了这么多,到这么大的年纪,五六十岁的人了,最后却落了个离婚的下场,而且什么也没得到。当时我母亲可以说,就觉得受了很大的打击,可以说是心力交瘁。

  解说:王慧银对法院竟然作出这样的判决深感不解,本以为自己多年来支持丈夫做生意,在财产分割上,丈夫应该对她和孩子给予一些补偿,没想到,法院不仅不追究刘达保的过错行为,而且对刘达保在外办厂取得的财产也没依法进行分割。

  刘达保的儿子 刘文:跟我母亲离婚的时候,当时就已经查明,我父亲办有两个工厂,而且工商税务都有登记的,这都是在法院判决经过认定的,但后来判决离婚以后,他没有分给我母亲,没有依法进行分割,而且只是分了简单的一些家具,价值1000多块钱的家具,其它什么都没有。

  解说:王慧银就这样与丈夫解除了婚姻关系,而且也没有得到她应有的那份财产。与此同时,已经无所顾忌的刘达保,带着雷文莲及儿子刘鹰去了桂林。1996年,刘达保有幸承揽了桂林两江机场的标的为两百多万元的工程,此时的刘达保,经过十余年的商海拼博,资产已有了近百万。1997年2月,刘达保和雷文莲回到了衡阳,雷文莲把儿子刘鹰送到了贵族学校读书,刘达保还为刘鹰购买了终身保险。

  雷文莲:他反正舍得买,舍得买,什么东西他都舍得买。

  解说:1998年,刘达保在衡阳以自己的名义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和铺面一间,价值35万余元。然而,天有不测风云,就在刘达保准备交完钱拿房产证的时候,突然在桂林突患脑溢血,经抢救无效死亡,临终前没有留下任何遗嘱。

  刘达保的儿子 刘文:等(我们)到医院去的时候,我父亲已去世了。

  解说:刘达保的突然离去,意想不到的祸端又发生了,因为父亲生前购买的价值35万元的两处房产手续还没有最后办完就离开了人世,他的儿女们认为,这两处房产及父亲的其它遗产自然就属于他的亲属,就在儿女们料理后事,清理父亲遗物时,却意外发现购买房产的相关手续随着父亲的离去也找不到了。

  刘达保的女儿 刘红斌:房地产就打电话来,他说,有个女的她说是你爸爸的老婆,要办房产证。我们说我爸爸还有个什么老婆呢,,我说她给结婚证给你看吗?他说没有,我们找她要结婚证,她就走了。

  解说:听到房产公司打来的电话,刘达保的儿女们明白了,原来是雷文莲拿走了父亲的购房手续,为了防止雷文莲去办产权,刘达保的4个子女在其母亲王慧银的主持下,将两处房产进行了分割,商品房给女儿刘红斌,铺面给小儿子刘文,一家人一并签了个协议,随后刘文持这份家庭协议书及有关身份证明,来到房地产公司补办了购房合同,并将房产人刘达保的名字过户到自己的名下。同时,为了防止雷文莲继续打房产的主意,刘文还在衡阳日报的中缝刊登了声明,遗失的刘达保购房合同书、收据等一律作废。

  刘达保的女儿 刘红斌:那个东西都给雷文莲拿走了,这就算遗失了,所以我们登报声明报废了,以前我爸爸的东西都没有了,遗失作废了。

  解说:就在刘文兄妹办完了所有的房产手续后,雷文莲也拿着刘达保的购房手续,来到房地产公司要求办理产权。此时,雷文莲既拿不出与刘达保的结婚证明,又不能证明是刘达保的亲属,便遭到了房地产公司的拒绝。由此雷文莲就两处房产的归属问题,与刘家兄妹产生了纠纷。雷文莲坚持认为,房产是刘达保专门给儿子刘鹰买的。

  雷文莲:他说是买给我们,买给小儿子的,就是我(儿子)刘鹰的,就说是买给小儿子的,嗯,刘鹰的。手续、发票全部在我这里。

  记者:都在你这里?

  雷文莲:都在我这里,一直在我这里。

  解说:雷文莲认为刘鹰是刘达保的儿子,不仅房子是买给刘鹰的,而且刘达保的其它财产也应由儿子刘鹰继承。由此,因房产问题又引发了遗产争议。雷文莲还认为,刘达保的4个子女已经长大成人,而小儿子刘鹰年幼生活没有来源,两处房产不仅应当属于她和孩子,而且刘达保的其它遗产,儿子刘鹰也有权继承。

  雷文莲:以我的水平,我养不活这个小孩,我也没单位,又没工作,文化水平又低,我怎么能养活这个小孩呀?

  解说:刘文四兄妹认为,父亲生前没有留下遗嘱,因此价值35万元的房产以及其它遗产,儿女们毫无疑问是遗产的法定继承人。对雷文莲的身份,早在95年父亲离婚时法院已经认定与刘达保没有关系,她根本无权提这种要求。而雷文莲则认为,刘达保能有今天的财富,完全是与刘达保同居期间,在她的辅助下共同取得的,刘达保的遗产自然应有自己的一份,并且刘鹰是刘达保的亲生子,也应该有权继承刘达保的遗产。1998年8月13日,雷文莲携儿子刘鹰将刘达保的子女告到了衡阳市原城北区法院,要求分割她与刘达保同居时共同经营的财产,儿子刘鹰依法继承刘达保的遗产。

  雷文莲:我跟他是夫妻之间的,夫妻之间我应当有我一半的财产,我儿子还小,还要给我儿子东西,就是这样想的。

  刘达保的儿子 刘文:突然雷文连反过来告我们,她也要分一定的财产,那个小孩是我父亲所生,我们觉得根本不可思议,我们根本就没想到。以前不是说不是了吗,而且都经过认定了,突然反过来要分钱的时候,她又说是的了,我们当时就有这种想法,她可能是为了这个钱而来。

  解说:1999年12月24日,衡阳市城北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经过法院在桂林的调查,发现刘达保的遗产,除在衡阳购买的价值35万元房产外,在桂林还有多笔存款,合计有36万余元。由此产生争议的刘达保遗产就成为71万元,富有戏剧性的是,此次审理本案的法官正是1995年主审刘达保离婚案的合议庭成员陈锡凯。

  衡阳市原城北区人民法院法官 陈锡凯:本案的焦点主要就是,刘鹰是刘达保的儿子,那就能够继承刘达保的遗产,否则就不能继承。

  解说:于是与雷文莲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这两起官司,发生在同一法院,同一法官面前,如何认定刘鹰与刘达保的关系,就成了最大的一个争议焦点。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刘鹰是刘达保的非婚生子,他将有权继承刘达保的遗产。那么,雷文莲当初为什么在刘达保离婚时作证申明不是他的儿子呢?对此雷文莲是这样解释的。

  雷文莲:(刘鹰)确实是刘达保的孩子,我说他骗得我好苦好苦,我讲,到今天,我以为他离婚了,我想不到他今天才离婚,他这样说,你如果是不跟我签字,我这个婚离不了。

  解说:据雷文莲讲,当初她不签字作证,刘达保就不能顺利离婚,同时,更为了不让刘达保承担过错责任,在分财产时不倾向妻子一方,因此自己才签了字,没想到3年后刘达保的突然离去,事情又发生了变化。法庭上围绕争议的焦点刘鹰是否是刘达保的儿子展开了调查,为了证明这一点,雷文莲举证了刘鹰与刘达保在一起的照片、刘达保为刘鹰购买的人寿保险、贵族学校出具的证明,以及刘鹰满月时,刘达保为其办酒席庆贺的证人证词等等,对此刘文四兄妹均提出了质疑。

  刘达保的儿子 刘文:照片本身不能代表什么,只能代表在一起照过相,或亲密程度,通过调查才知道,保险单的笔迹不一样,签名跟亲子关系,是两种不同的笔迹所写。

  解说:法庭上,刘文四兄妹认为,仅仅一张保险单不能说明刘鹰与刘达保就是父子关系,而且投保人刘达保的签名与投保内容里其它笔迹存在明显差异,不是同一人所写,即使刘达保购买过保险,也不能据此推定就是父子关系。法庭上刘文四兄妹指出,如果要证实刘鹰与刘达保的关系必须做亲子鉴定,对此雷文莲当庭予以了拒绝。

  刘达保的儿子 刘文:问题是,我们当时提出做亲子鉴定的时候,她根本就不同意,还跟我们律师说,说谁出的馊主意,还说如果要做亲子鉴定的话,叫我们也去做亲子鉴定,我们也不是刘达保所生,说这样的话。

  解说:法庭上,雷文莲又提出,如果要对刘鹰做亲子鉴定才能继承遗产的话,那么,刘文四兄妹也要做亲子鉴定,否则他们也不能继承刘达保的遗产,对雷文莲的不合情理的要求,刘家兄妹当庭拒绝了。在无法做亲子鉴定的情况下,法庭只能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作出认定,这一次法庭经过调查,采信了与3年前截然不同的结果,认定刘鹰是刘达保的儿子,依法享有继承权。

  衡阳市原城北区人民法院法官 陈锡凯:这个就是说,他没有进行DNA鉴定,我们是依据我们自己现有双方当事人所提供证据和在法律上质证的证据进行合议的,根据本案的事实进行合议的。

  解说:法庭除了认定刘鹰是刘达保的儿子外,针对另一个争议焦点问题,雷文莲对刘达保取得的财产是否尽到了辅助义务、是否有权分割刘达保的财产也展开了辩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雷文莲对刘达保取得的财产尽有主要的辅助义务,那么,她也将依法可分得刘达保的适当遗产,对于雷文莲的这一请求,刘家兄妹更是予以了反驳。

  刘达保的女儿 刘红:因为她只是一个民工,只是老板和佣工之间的关系,而且在那花名册上也注明,她是我父亲手下的一个工人,她每月按月领工资的,不存在说什么共同经营,而且她也没这个能力。

  解说:雷文莲则认为她与刘达保的关系不仅仅是刘达保厂里的一名工人,而且与刘达保是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的,所以,刘达保取得的财产是他们共同经营取得的。

  雷文莲:都知道我们是夫妻,在桂林那里都知道我们是夫妻,都知道他是刘老板,我是老板娘,我是没有白天没有黑夜所挣来的钱,都是我们两个人共同创造的。

  解说:1999年12月20日,衡阳市城北区人民法院在没有做亲子鉴定的情况下,经过法庭调查作出认定,雷文莲在刘达保未离婚前就与其发生两性关系,刘达保离婚后,雷文莲与刘达保未办理结婚登记,就同居生活属非法同居关系,刘鹰是刘达保的儿子,雷文莲对刘达保的日常起居有一定的照顾,在分割遗产时可适当给予补偿,依据以上两点,判决原告刘鹰继承刘达保的遗产现金16万元,补偿雷文莲4万元,两处房产及剩余16万余元由刘文兄妹继承,面对这样的判决,刘家兄妹百思不得其解。

  刘达保的儿子 刘文:我母亲想不通,我们儿女肯定也想不通,而为了这个事情去打官司,以前这是没有的事情,法院认定的,那时候为了那个官司的话,我母亲什么都没得到,还得说是我母亲的不对,是我母亲曾经怀疑我父亲的那种事情才引起来的那场离婚案,完全的过错方全部是我母亲,全部是我母亲一手造成的,在分遗产时候,又说之间有这种关系,而且判案的是同一法院、同一法官。

  解说:对法院作出的判决,刘文四兄妹表示强烈不满,他们认为3年前的离婚案与3年后的遗产案,在对待刘鹰是否是刘达保的儿子这一事实上,同一法院、同一法官竟然会作出两种截然不同的认定。2000年1月18日,刘文兄妹向衡阳市城北区人民检察院提请申诉。

  衡阳市城北区人民检察院民行科 吴红:本案的关键问题,刘鹰究竟是不是刘达保儿子,这个证据前后矛盾,针对1995年与1998年里,雷文莲前后证词矛盾,而城北区人民法院在1998年作出判决的时候,那个证据部分,又没有直接的证据来认定刘某是刘达保的儿子,依据这一事实,我们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就于2000年3月20日,向衡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

  解说: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受理此案后,进行了全省首例公开审查听证,双方当事人就各自的观点,当庭提出了各自的证据。

  雷文莲的代理人:这里有文修凯,是刘达保的妹夫,他们都证实刘鹰是刘达保的儿子。

  刘达保的儿子 刘平:我们找到文修凯,文修凯讲他根本没有说刘鹰是我父亲的亲生儿子。

  解说:公开听证会上,双方当事人对各自提出的证据展开了激烈地辩论,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对原审法院作出刘鹰是刘达保儿子的认定提出了质疑。

  衡阳市人民检察院主诉检察官 刘中柱:我们认为,认定刘鹰是刘达保和雷文莲的亲生儿子的证据不足,理由是刘达保已经死亡,当时也没有作出亲子鉴定,而又没有直接的证据能够证实刘鹰是刘达保与雷文莲所亲生的,所以我们认为,认定刘鹰是刘达保与雷文莲的亲生儿子缺乏直接的证据。

  解说:此外,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对另一个焦点问题,即雷文莲对刘达保的经营尽了一定辅助义务,由此可分得适当遗产的判决,也提出了质疑。

  衡阳市人民检察院主诉检察官 刘中柱:实际上,雷文莲只不过是刘达保所雇佣的一个工人而已,在雇佣期间,他们有着一种暧昧关系,但是并不能因此而认为雷文莲具有继承遗产的资格。

  解说:衡阳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原审法院存在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疑点问题。2000年5月,依法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随后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发回原审法院重审,2001年8月18日,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雷文莲明白此次官司的输赢,关键在于儿子刘鹰的身份。这一次,她主动提出对刘鹰做亲子鉴定,而刘文四兄妹断然拒绝了,亲子鉴定再次无法进行,此次重审,刘文兄妹没有拿出刘鹰不是刘达保儿子的新证据,这就意味着雷文莲对刘鹰就是刘达保的儿子的举证将会被法庭认可。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重审法院仍然采信了雷文莲的证据,认定刘鹰是刘达保的儿子,2001年9月作出判决,刘鹰继承刘达保的遗产154285元,补偿雷文莲34285元,其余财产由刘氏兄妹继承,对作出这样的判决,主审此案的邹法官做了解释。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法官 邹和平:刘鹰是刘达保的儿子,那么来说,刘云、刘平他们提出了不同的意见,但是未向法院提供其它的有效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和本案,综合全案的材料,作出了判决。

  解说:刘文兄妹对这起本来事实清楚,却被人为混淆的官司,决心要讨回一个公道。于是,又上诉至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给予了高度重视,院长亲自批复:此案虽小,但社会意义重大,一定要仔细审阅。并组成由院长助理欧福成担当审判长的合议庭进行审理。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助理 欧福成:本案在我们二审当中,也就是紧紧围绕双方的上诉请求加以审查。

  解说:法庭上,再次针对刘鹰是否是刘达保的儿子这一事实展开了调查,对雷文莲提供的证据,进行了认真鉴定,法院认为,刘鹰保险单上投保人与受益人两种笔记存在明显差异,贵族学校出具的证明,没有其它证据予以佐证,而刘达保与刘鹰的合影照片也不能据此认定是父子关系,基于以上几点的鉴定,法院认为间接证据不能直接证明刘鹰是刘达保的儿子,并且间接证据也没有形成锁链,因此,法院对刘鹰是刘达保的儿子不予认定。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助理 欧福成:我们认为在没有直接证据的前提下,而且这个间接证据又不能形成证据锁链的情况下,推定刘鹰是刘达保的非婚生子,这种做法是不当的,所以我们没有采信。

  解说:此外,法院还否定了雷文莲要求分割刘达保财产的无效举证,相反,对上诉人刘文兄妹提供的证据予以了认定,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已经判决生效的事实,应当作为证据采用,因此,法庭采信了1995年衡阳市城北区法院作出的判决,即刘鹰不是刘达保的儿子,刘达保与雷文莲没有关系,以此作为本次判决的依据。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助理 欧福成:在刘达保与王慧银离婚的时候,她(雷文莲)向法庭作证,证明她与刘达保之间没有性关系,所生的小孩刘鹰与刘达保没有任何关系,是她与以前订婚的那个男人所生的,她向法庭是这样作证的,《民事诉讼法》有规定,经过法定程序,人民法院已经判决生效的法定文书,更应该作为证据来采信。

  解说:2002年1月21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和原衡阳市城北区人民法院的两次民事判决,驳回上诉人雷文莲、刘鹰诉讼请求,即刘鹰、雷文莲无权继承分割刘达保的遗产,至此,这起历经4年之久的家庭遗产纠纷案终于有了结果。

  主持人:这起持续了四年之久的官司终于有了结果,面对这场遗产争夺战,九泉之下的刘达保将永远也不会再有任何感触,而活着的亲人却仍要为他的过错承担责任,雷文莲也为自己戏弄法律的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虽然审判过程经历了一些波折,但是最终的结果既弘扬了法律的正义,也合乎了大众的道德规范,在这一点上可以说,道德和法律取得了和谐、完美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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