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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爬进法庭告养亲》(2001年11月8日)


  主持人:常言说“受人滴水之恩 当以涌泉相报”,然而在我们今天要讲的这个故事里面,一个残疾人把曾经挽救过他生命而且还把他抚养长大成人的养父母告上了法庭。于是一起纠缠着是非恩怨的案件摆到了法官面前。

  解说:2000年7月,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法院接待了一名特殊的诉讼人,他叫张永红,33岁,是荆州市八岭山镇的农民,因患小儿麻痹症而双腿瘫痪。

  张永红:告赢了,我就是哥哥,告输了,死了就死了。自己都没抱着一点信心活下去。

  解说:张永红毅然决然地爬进法庭,他抱定决心要告的人是养父母张顺遂夫妇。张顺遂夫妇都是马店村的普通农民。在张永红只有七个月大的时候,张顺遂夫妇就收养了他,并且抚养他长大成人。那么,张永红为什么把已经年近花甲的养父母告上法庭呢,故事还得从三十年前讲起。

  张永红的养母:我自己生的那一个,养了三个月就死了,我们队里有一个人和他(张永红)家是亲戚,他六十多岁了,信迷信,就给我算命, 说得抱他来给我做押子。

  解说:在农村有押子的说法,就是说希望收养一个健康的孩子,给自己家带来好运气,也能生养健康的孩子。在收养张永红之前,张顺遂夫妇有两个亲生孩子都夭折了。小永红的到来,抚慰了夫妇俩失去亲子的伤痛,也给他们带来希望。在农村,男孩子将成为家庭的主要劳动力,因而小张永红尽管是抱养的,却倍受张顺遂夫妇的重视和喜爱。可是半年之后,不幸的事发生了,小张永红患上了怪病,高烧不醒,面临着生命的危险。

  张永红的养父:他原来在摇窝里胳臂和脚都不能动,我带他这看那看,路都跑成了槽。给他看病吧,我要他看病呀。

  解说:小永红得了小儿麻痹症。由于治疗得及时,只有一岁多的他保住了生命和上半身的活动能力,可是,双腿却站不起来了。张顺遂夫妇不甘心这样的治疗结果,背起小永红继续求医问药。

  村民:这个孩子呢,当时就他一个吧,他们就接着给他看(病)。接着搞,真花费精力。他们两个人住在这里,住在那里,住这里、住那里,就因为抱急,(给他)看(病)。

  村民:荆州的许多大夫都晓得这个情况。

  解说:尽管费尽周折,小永红的腿病仍然没有治好。张顺遂夫妇知道这个抱养的孩子长大以后会双腿瘫痪,可是,一年多的相处,和这个孩子早就有了感情,眼看着小永红吃着养母的奶一天天地长大,张顺遂夫妇决定不管怎样,也得把这个孩子养大成人。

  张永红的养母:小时候,对他蛮好,连看电影都背着他去看。背到这里,背到那里。

  解说:因为只有一个孩子,张顺遂夫妇把所有的关爱都给了张永红。而当他们有了一对亲生的儿女以后,情况发生了变化。他们把亲生孩子视若珍宝,对张永红的关爱却渐渐地淡漠了。

  张永红:借的牯牛力气大,抱的儿子不心疼,你看、你看,这是我小时候放牛时不听话,老头子给打的。

  解说:小永红双腿萎缩,无法站立,抚养这样一个残疾孩子给张顺遂夫妇的生活中带来难以想像的麻烦和艰苦,而他们亲生的孩子却健康而平安地成长起来。夫妇俩对张永红的喜爱渐渐淡漠,从前照顾一个孩子时的热情和耐心也渐渐地变成了无奈。这些微妙的变化给敏感的张永红打下敌视家庭的烙印,身体残疾的痛苦则加剧了这种情感倾向。张永红尤其怨恨养父张顺遂。他说,养父张顺遂脾气暴躁,心胸狭窄,经常为不太大的事情打骂他。

  张永红:我这耳朵,你看,把我耳朵都揪缺了。你看,你们谁的耳垂像我这么深呢。这是我小时候被拉掉的,带缺的。两边都带缺的。

  张永红的养父:父母打你怎么样,打坏了,你就不敢打老头子,老头子就可以打你。

  解说:张顺遂认为父亲打儿子没有什么大不了的,而张永红却说养父的管束过于严厉,而且只针对他一个人。

  张永红:他自己生的两个真的始终都没有打过,我比他们大呀,我现在没死呀 。

  解说:张顺遂承认对张永红的责打最多。他说,自己亲生的两个孩子性情平和,人也老实,而张永红性情怪异,又不听话,对他的管教并不过分。

  张永红的养父:你不听话,他不打你吗?你听话,走正业,你在屋里给老头子做事,不给老头子添麻烦,他打你干什么?

  解说:那么张永红到底怎么不走正业了呢?张顺遂说,他曾经把未来的生活都替张永红设计好了。张永红因为残疾,没有上学读书,张顺遂为了让他掌握一技之长,送他到几十公里以外的纪南镇学做蔑匠。在湖北的农村,竹子是随处可得的不需要成本的原料,而农村甚至是城镇家庭都少不了用竹子编制的各种器具。张永红不方便行走,可是有健康的双手,张顺遂认为,做篾活儿是最适合张永红的谋生之道,于是曾经找过两位师父教张永红学艺,希望张永红能学到过硬的手艺,做为谋生的本领。

  张永红的篾匠师傅:他在我这里学了半年,不到一年,但是他蛮聪明。

  张永红:我师父说我的脑筋,就说我的脑筋蛮狡猾。学艺自己看就搞好了。说我蛮精,学了几个月就出来了,出来以后给人家做散工。这个接,那个接,接他去打东西(篾器)。

  村民:他的手蛮巧,他的篾活儿打得蛮好。

  解说:张永红回到村里成了人人夸好的篾匠。请他做活儿的人为了照顾他的残疾,往往把竹子砍回家,接他到家里来做。依靠张永红的手艺,一个月赚三四十块钱是没有问题的。张顺遂夫妇对张永红有这样的收入感到很满意了,张永红却不太看中这门手艺,没过多久,他就不愿意做篾活儿了。

  张永红:我就不愿意出门,只要出门比在家里更难受。在屋里我可以轻松一下,个人想搞就搞,不搞就休息一下,休息一下,玩一会儿再搞。在外头一天吃了人家的饭,不搞事、吃饭的话,就是不搞什么事好像对不起人似的,好像不好。人确实蛮累又搞不到几个钱,在人家屋里活受那个罪。

  村民:瘫子就说,瘫子蛮会狡辩,蛮会说的。他就说,这个朋友来了,那个朋友来了,就等一等再说吧。

  解说:张顺遂夫妇说张永红在出去做篾活儿的时候,和一些游手好闲的人交上了朋友,从此不爱本本份份地做体力活儿,脾气也变得古怪、蛮横起来。

  张永红的养母:他没有办法了。他就在外面荡了,他调皮,没有办法,没法治。他跟你胡来呀,他骂我婆娘、婊子,他都骂。

  解说:张顺遂对张永红的不满溢于言表,张永红觉得自尊心受到了伤害,也处处与张顺遂作对。家庭纠纷多了起来。

  张永红:为什么作对呢,因为有一年,我在大年三十那一天,中午吃团圆饭的时候,我拈菜吃就吃了两片灌肠,他就打我的指甲给打掉了。打从那起我就跟他闹翻了,那个时候我就已经晓得玩命了,哪怕你是我的养父,你要是让我活得不安逸、不自在的话,我就把你搞死算了。

  张永红的养父:他经常说同归于尽的话。

  解说:张永红与养父张顺遂的矛盾越来越尖锐了。为了解决张永红与张顺遂的长期纠纷,镇民政部门提出由张顺遂夫妇出钱安置张永红到福利院生活。

  荆州市八岭山镇镇长伍培法:但是他本人明确反对,不到福利院去。

  张永红:要是到福利院去的话,左看几个老头子,右看几个个残疾人,生活没有一点追求的余地了。我现在年轻能奔(生活)的话,还是不必要的。

  解说:张永红不愿去福利院生活,又不愿和养父母一起生活。1992年,在充分尊重张永红的意见的基础上,村委会和镇民政部门出面解决张永红的生活问题,并组织签订了一份协议,这时张永红23岁,张顺遂50岁。

  协议规定:张顺遂夫妇给村里交530元钱,由村里为张永红提供一间住房,张永红从此开始独立生活。村、镇、和张顺遂夫妇共同承担起扶助张永红独立生活的责任。

  荆州市八岭山镇镇长伍培法:每年补助他三百块钱。

  八岭山镇马店村村支书何万金:村里给他五百块钱,养父是(给他)一千口粮,他就可以自立了。

  解说:张顺遂夫妇应该承担的责任是:从1992年到1998年,每年给张永红一千斤稻谷,作为张永红的口粮。协议明确指出,张顺遂只承担义务到1998年,即,张顺遂五十六岁的时候。协议认为那时张顺遂已经丧失劳动能力,因此不需再抚养张永红了。有了这份协议,包括张永红在内的所有当事人都认为,张永红已经与张顺遂解除父子关系了。

  张永红:我在22岁的时候,就和他脱离父子关系了。村里给断了以后,他就和家里脱离关系了。

  解说:按照协议,1998年是张顺遂夫妇履行父母义务的最后期限。可是98年以后,已经脱离家庭的张永红将如何生活呢?协议的安排是由村委会出面送张永红去福利院。在签订协议之前,张永红已经明确表示不愿去福利院,6年之后,也未必愿意去,因此,这份协议并没有彻底地落实好张永红未来的生活问题,只是暂时平息了张家的纠纷,它蕴含的许多不确定性则为将来留下隐患。

  解说:从1992年末开始,张永红就离开了养父母的家,村里现在用来养猪的给他的这间小房子,就是张永红独自生活了七八年的地方。这里没有张顺遂的责骂,可是也没有了家庭的亲情和牵挂。一个人生活在这里,除了忍受孤独,清苦的物质生活也令张永红感到沮丧。

  张永红:过得蛮苦,并不是蛮开心。自己是一个残疾人,生活只能比别人差一些、穷一些。

  解说:张永红想过更好的生活,在没有家庭管束,也没有亲情牵挂的生活环境里,23岁的张永红选择了一条放纵自己的人生道路。

  张永红独自生活以后,很快就变得游手好闲起来,开始有了盗窃的劣迹,甚至在八岭山镇也挂了号。

  荆州市八岭山镇民政办公室主任沈春林:他搞到什么程度呢,他就用鱼钩,钓鱼的钩,他上了蚯蚓以后就往农家的稻草垛旁边一坐,把鱼钩用长线一拴,那儿有一只鸡,他就拖来,把鸡头一揪,挂回去。他就这样做,确实为害一方。

  荆州市八岭山镇派出所所长方炳银:我记得曾经在93年的时候,他伙同马店村六组(的人)偷过一台电动机。

  记者:他自己偷的吗?

  荆州市八岭山镇派出所所长方炳银:他和另外一个,但是主意是他出的。

  解说:除了盗窃,张永红在八岭山镇还以“强讨恶要”闻名。在马店村附近有一条荆州地区的主要公路。张永红和几个健康人组成团伙,在公路上拦车讨钱。如果过往司机不给,他们就以欺负残疾人等名义威胁、敲诈。

  荆州市八岭山镇派出所所长方炳银:拦个三块五块不等。非给不可,但是一般的小车子,或好一点的车子,他还不同意。他非要十块、八块、二十块。

  记者:咱们公安机关也没有处罚他吗?

  荆州市八岭山镇派出所所长方炳银:怎么没有处罚呢,处罚他不是一次两次。经常性地把他弄到这个地方来,或者上门做工作,给他施加压力,指明你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张永红:不管做什么样的坏事,都是无法生存了。比如说我没有一分钱,人家让我做坏事,我肯定毫不犹豫地答应了。

  解说:没有钱当然不能成为违法的理由,不过,张永红的生活是不是真的得不到保障呢?在当地农村,人们的最低生活保障钱是每年530元钱。张永红每年有800元钱的补助,在98年以前,还有养父张顺遂提供的1000斤稻谷,凭借这些可以维持接近中等水平的物质生活。另外,张永红还有拦车讨钱的收入。可尽管如此,张永红的生活还是经常入不敷出。

  荆州市八岭山镇民政办公室主任沈春林:怎么说呢,他的欲望,他是一个残疾人,他有一个正常人的大款的欲望,他想要吃喝玩乐嫖赌,什么都要来一点。

  村民:钱都吃喝了,嫖了,赌了。他一搞就没有了。有一次他在王场镇拦了一个荆门的车子,他在那儿讨钱,人家给了200块钱,他就把他的朋友喊来了,用的士拖来了吃喝,他几十、他几十,一分就没有了。

  解说:日子一年年地过去了,张永红始终没有正当的职业,也没有积蓄,可是却在马店村失去了民心。人们对张永红大多采取避而远之的态度。因为残疾,张永红生活中的许多事情,像打水、出行等都要靠别人帮忙,如今失去民心的他不仅独立生活困难,就是想重操篾活儿旧业也不太容易了。张永红也失去了朋友,就连从小和他一起玩大的伙伴都不愿意再接触他。而就在这时,张永红拦车的行为也受到了法律的严厉治裁。2000年6月份,张永红的拦车团伙因为一次敲诈抢取上千元的财物而被公安机关逮捕立案,主犯判刑入监,张永红也因此被拘留了三天。从拘留所出来,张永红发现自己按照这样的生活方式,已经难生活下去了。

  张永红:本身应该完全靠别人照顾的,现在把这坏事一做,人家就讨厌你了。所以就做不下去了。拦车,我就觉得这样不行,人家蛮嫌恶你、讨厌你,开车的也可怜。比如说原来偷人家鸡吃,人家也蛮可怜,也嫌恶。还是很怕以后还需要别人帮助啊,把这些人失去完了。

  解说:张永红决心重新开始生活,自食其力,走正道,他想要买一辆残疾人摩托车,到荆州市里出租,这样既可以自食其力,又能改变生活环境,可是,买车需要两千多块钱,到哪儿去弄钱呢?多年以来没有任何积蓄,从98年开始,养父张顺遂已经不再给稻谷,村、镇按季度发的补助还得用来维持生活。思前想后,张永红认为,现在只能求助养父张顺遂了。这一天,他找到养父张顺遂,想要借五千块钱。

  张永红的养父:他来了以后,邻居们都说瘫子这个人,不要管他,别去管。

  解说:5000块钱对张顺遂来说是一个不小的数目。张顺遂觉得,他已经和张永红断绝了关系,没有义务再管张永红的事了。

  张永红:老头子就不搞,就说你有本事找法院去,法院要是断个三千五千,三万五万老子贷款都给你,就把我给搞烦了,我才经过一家律师事务所申请。我说到底行不行,律师一看就说可以。

  解说:张永红果然到法院告状了。他告养父母张顺遂夫妇在过去的十年里没有履行对他的抚养义务,要求养父母继续抚养他并补付9600元钱的抚养费。

  张永红:我是为了生存,为了将来的生存,并不是为了现在在养父面前的生存,我才告他的。

  解说:张永红告状的理由,在张顺遂看来,却无异于“强讨恶要”。张顺遂说,张永红从别人那儿讨不到钱了,竟然不顾养育之情,讨到了自己的头上。

  张永红的养父:你从小我就给你吃给你喝,给你学了艺你又不搞。说你在大队搞不好了,你来我家里来,我不是不给你吃,你怎么还告我呢?

  解说:2000年8月份,法院向张顺遂夫妇送达传票,张顺遂夫妇没有想到早已经解决掉的家庭纠纷现在竟然走上了法庭。张顺遂虽然对张永红告状满怀气愤,可是,对打赢这场官司还是充满信心。他找出来8年前,由村委会和镇民政部门组织签订的那份协议。认为这是他打官司最有力的证据.按照协议,他从1992年到1998年,每年给张永红一千斤稻谷,已经尽到了对养子的抚养义务。

  张永红的养父的代理人:张顺遂当时跟我说的,说我现在不能养他了,我有这个协议,就把协议复印件给我看。

  解说:协议是否能够帮助张顺遂打赢官司,张顺遂夫妇应不应该继续抚养张永红,2000年10月份,荆州区人民法院的纪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残疾人张永红状告养父母一案。

  张永红的代理人:根据《婚姻法》第20条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的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第15条2节规定,父母如不抚养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权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

  张永红的养父的代理人:从92年12月1日,在八领山镇民政办公室,以及八岭村委会的调解意见,我的当事人已经按照这个意见尽了自己的抚养义务。

  解说:在法庭上,张顺遂的代理人提出,按照协议,张顺遂已经对张永红履行了抚养义务,而且双方已经在事实上解除了收养关系。

  张永红的养父:关于收养,通过民政局解决,我就说民政局怎么处理,说我(养张永红)到五十六岁。民政局怎么说的,我说怎么办。瘫子现在朝我要抚养费,我就问抚养费从什么根源呢?

  张永红:依村委会和民政办公室把我处理到1998年,现在我没有吃的了,我怎么办呢?我怎么办?处理到1998年,最后一年是98年,就这个解决有一点不公,凭这个我意见不服。

  法官:虽然这个数额我们不予考虑,但是这个请求的性质和理由是成立的。现在五十几岁的人,无论在农村还是在城市,没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作为年纪来说没有丧失劳动能力,作为其它准也是这样。第三,原来这个协议有一点分家性质的协议,通过我们调查了解也显示公平。但没有收养关系没有解除,社会不能完全承担责任,其主要承担责任还在家庭。

  解说:此次开庭未作宣判,但是明确了这样一个问题,即,张永红并没有和张顺遂夫妇解除收养关系。张永红与张顺遂夫妇签订协议在1992年12月,那时我国已经开始实施《收养法》,按照《收养法》的规定,解除收养关系必须到民政部门作专门的登记。张永红与张顺遂的协议虽然是由民政部门主持签订的,但是协议上并没有注明,双方已经解除了收养关系。

  张顺遂夫妇解除收养关系,那么在法律上,也没有脱离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而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尽管张永红已经三十三岁,年近花甲的张顺遂夫妇作为父母,仍然有抚养张永红的义务。

  荆州市人民法院法官毕涛: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在18岁在正常人的情况下,就达到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是说具有了法律上规定的独立能力。而本案中的张永红,他三十几岁了,因为他是度残疾的人,他不具有独立生活的能力。按照法律的规定,《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大人按照法律规定,应该对他具有抚养的义务。

  解说:2001年2月份,荆州市人民法庭纪南法庭一审做出判决:从1991到1998年,张顺遂夫妇每年给养子张永红一千斤稻谷,已经对张永红尽到了抚养义务;从1999年开始,张顺遂夫妇每年付给张永红530元钱的抚养费。按照法庭判决,张顺遂把家里正准备买甲鱼饲料用的1570块钱交给张永红,补付了3年的抚养费。

  张永红的养父:我的火都吞在肚子里,我到哪里去说呢?都说不好了!

  解说:张永红告父母一案结束了,可是故事并没有结束。张顺遂夫妇也学会了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他们一纸诉状把养子张永红告上了法庭,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荆州市人民法院法官毕涛:亲生的父母与子女关系,是基于血源关系这样一个法律事实所形成的,这种法律关系是不解除的。而收养关系所形成的养子女和养父母的关系,按法律规定是可以给予解除的。解除不除,主要是看他们的收养关系能不能维持下去。

  解说:张顺遂夫妇表示与养子张永红的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执意解除收养关系。一旦解除收养,张顺遂夫妇就不用继续抚养张永红。然而,法官考虑到张永红作为残疾人属于社会中特殊的弱势群体,不能把至今仍然没有正当谋生途径的张永红完全推向社会。而张顺遂夫妇作为普通农民,经济收入有限,年龄已高,也的确有负担继续抚养张永红。在这种情况下,法庭决定针对张永红自食其力的需求和张顺遂夫妇的经济状况,对双方进行调解.张永红要求养父母补偿5000块钱才能够解除收养关系,法院做工作谈到了3700块钱。对于张顺遂夫妇,这仍然是一个很难承担的数目,可他们还是同意了。2001年3月,法院调解成功,张顺遂夫妇一次付给张永红3700元钱,双方解除了收养关系。

  张永红的养父:我跟人家说可怜可怜我,借给我点钱吧。找亲戚都得跟人家说好话,才借几百块钱,能借的都借来了,我说准备到山上开田,挣钱以后付这笔钱,我才把这钱借出来的。

  解说:两个案件都结束了,法庭照顾张顺遂的经济状况,免收了诉讼费。尽管少了这项支出,张顺遂请代理人、付抚养费和补偿费,还是花去了五千多块钱,家里的生活一下子变得困顿起来,借的钱还不知道什么时候能够还上。而张永红如愿以偿地买了残疾人摩托车,他离开了马店村,在荆州市郊区租了一间房子居住,这里的人们对他很友善,为他提供了热心的帮助。出租摩托车拉乘客,张永红一个月能赚三四百块钱。张永红对现在的生活比较地满意了,可是,一种莫名的失落感却萦绕在他的心头。

  张永红:三十几岁流眼泪的人蛮少,可以说我经常流眼泪。想起来我孤独得很,是真的呀。我原来老头子没打这官司的时候,亲戚看到我还都理我,现在亲戚看到我都不理我了。

  解说:张永红想要获得养父母的谅解,恢复和亲戚们的关系,于是,他又来到自己生活过二十几年的养父母家中探望,然而,张顺遂夫妇却再也不愿接纳他了。张顺遂择路而走,以为他又要来找麻烦。

  张永红的养父:都经过法院了,他怎么还来纠缠呢?

  解说:张永红只好离开了曾经是自己的养父母的家,如果在离去的一刻,张永红能回头看一眼,他一定会看到自己从前的养母那一直送他远去的身影和脸上那复杂难言的表情。

  主持人:法律追求的是长远、整体的合理利益关系。在一般情况下,合法与合乎情理有时候是能够得一致的,然而在本片当中,人们在有法可依的情况下而忽略了法律的指导,最后也可能出现合法而不合情理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法律就会通过各种途径来使冲突得到调合。而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们的民事调解制度正是体现了这一精神。而正是在这一精神的指引下,张顺遂夫妇虽然付出了一些代价,但是顺利地解除了与张永红的收养关系,而张永红也因此获得了一个来之不易的生活机会。希望他们能够在各自的人生之路上,一路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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