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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赃车背后的交易》(2002年4月4日)


  主持人:近几年,在全国一些地方都相继发生过机动车盗抢案件,之所以会发生这类案件,一方面是由于犯罪分子受经济利益的驱使,敢于去铤而走险,以身弑法;另一方面,也是因为他们在作案后有一个自认为安全隐蔽的销赃渠道,屡屡把抢劫来的赃车销到了一个几乎所有人都认为最不可能销到的地方。

  解说:2000年元月9日这一天,四川省达州市开江县出租汽车司机李正成的家人们,始终被一种不祥的预感所笼罩着,因为从前一天李正成出车开始,他就与家人们失去了联系。

  李正成的哥哥:因为依照他的惯例,只要出了远门,就没有不打电话回家的习惯,将近12个小时都一直没往家打电话,(家属)打传呼起码打了几十个传呼,都没有回。他家属感觉到可能事态有点严重,早晨我们就出去寻找,寻找到中午还是没有线索。

  解说:为了尽快找到李正成的下落,李正成的家人们立即赶到开江县公安局报案,由于出租车被盗抢案件在很多县市都发生过,因此,开江县公安局领导对此案高度重视,立即派警员在全县范围内展开认真的排查工作。很快,民警们发现,李正成在元月8日失踪当天曾经驾驶着他的黑色2000型桑塔纳出租车前往达州方向,进一步调查发现,李正成在赶往达州途中曾经用手机给他的一个朋友回过电话。

  达州市开江县公安局局长 何健鸣:李正成自己没有手机,那么他又用一个手机给一个朋友回电话,这一个朋友就向我们反映了,这个手机不是我们本地区的,从区号来讲,是属于内江地区的,所以由此我们就分析,这个手机的持机人应该与李正成的这个失踪(案)密切相关。

  解说:得到这一线索,开江县公安局立即派民警赶赴内江市,并很快在内江市公安局配合下,查到了使用这部手机的人,此人名叫孙应炳。

  达州市开江县公安局局长 何健鸣:孙应炳有犯罪前科,劳改释放后还有一些违法的行为,特别是他的手机,1月8日这一天,又在我们达州这个地方出现,所以我们就认为,孙应炳是李正成失踪,或者把他叫做李正成被害这个案件当中的重大嫌疑人。

  解说:可是正当两地警方秘密地围绕孙应炳展开调查,并逐渐把嫌疑目标聚集在孙应炳身上的时候,一个意外的情况却出现了。

  达州市开江县公安局局长 何健鸣:而这个时候,孙应炳就如同石沉大海一样,不知去向了。他的手机、他的传呼,这一些信息也全部中断了。

  解说:由于孙应炳是本案惟一的案件线索,因此孙应炳的突然失踪,使本案的侦破工作一度陷入僵局,为了尽快找到孙应炳,两地警方付出了不懈的努力。

  达州市开江县公安局局长 何健鸣:我们围绕孙应炳开展了大量的工作,我们的干警和内江市局的干警走访的人那起码是几百人次,内江附近的几个县市几乎跑了个大半。当然了,功夫不负有心人,后来我们终于发现了孙应炳在资阳市有一个落脚点。

  解说:发现了孙应炳的行踪,两地警方立即赶到资阳市,终于历经曲折,一举在资阳市将孙应炳抓获。

  民警:孙应炳,今天提审你,希望你能如实地回答我们的问题,听清楚没有?

  犯罪嫌疑人 孙应炳:听清楚了。

  解说:孙应炳归案后,开江县公安局立即对他进行了讯问,可是令警方没有想到的是,孙应炳却拒不承认自己与李正成失踪一案有过牵连,案件的侦破工作再一次陷入僵局,为了尽快侦破此案,民警们结合孙应炳的情况,重新对案件进行了分析。

  达州市开江县公安局局长 何健鸣:因为孙应炳的身高大概只有1.64米,(失踪司机)李正成个头比他还高,他要一个人来实施这个犯罪,基本上是办不到的。而且还据我们所知,孙应炳不会驾车,所以说做这个案件,至少,我们分析的话,是在两人以上。

  解说:有了这样的判断,警方立即把视线落在了与孙应炳交往较为密切的人身上,很快,警方就发现,在案发的时候,还有两个人与孙应炳一同去过开江县。

  解说:为了尽快使案情真相大白,开江警方再赴内江,在内江市公安局的配合下,经过艰难的侦查守侯工作,终于先后将此案中另外两名犯罪嫌疑人无业人员刘先富、吴弛抓捕归案,二人归案后很快就交代了他们跟随孙应炳在开江县骗租李正成的车并在返回内江途中残忍地杀害李正成的全部犯罪经过。

  记者:当初怎么想起来要搞一台车呢?

  犯罪嫌疑人 吴弛:车子,最初搞一台车的想法是孙应炳提出来的,他说他的熟人想要一台2000型(桑塔纳),或者比2000型(桑塔纳)还要好一点的车,他说肯定是绝对不会出问题。

  解说:据二人交代,究竟是什么人要这台赃车,赃车具体的销赃渠道等问题都只有孙应炳一个人知道,他们二人仅仅是跟随孙应炳参与了杀人劫车的整个经过,而且令他们没有想到的是,车子到手后还没有来得及销赃,就在返回内江途中被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刑警大队拦截扣押,他们三人在警方的那次行动中侥幸得以逃脱。得知这一情况,开江县公安局民警立即赶往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查找有关车辆。

  达州市开江县公安局副局长 文化剑:我们就把车子进行了拍照、检验,确定了这个车子就是我们“1·08”案件的(被抢)车辆。

  解说:在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开江警方顺利地找到了被抢车辆。此后,根据刘先富的交代,民警们又进一步确定了李正成的尸源,取得了本案中最有力的两个证据。在铁的证据事实面前,孙应炳也不得不交代了自己杀人劫车的犯罪经过。本来,作为一起杀人劫车案件,找到了赃车和受害者的尸源,拿到了与之相吻合的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此案已经证据确凿,顺利告破,可是当开江县公安局按照法定程序将此案移送达州市人民检察院建议提起诉讼的时候,此案中的一个问题却引起了检察官们注意。

  达州市人民检察院 刘东泓:经过我们审查这个案件,那么事实是清楚的、证据也很充分,完全可以起诉,但是我们却没有做出起诉,为什么呢?因为我们在审查这个案件的过程中,孙应炳他们在开江抢劫的这辆2000型桑塔纳赃车销赃的去向,引起了我们的注意。

  解说:检察机关认为,虽然孙应炳等人杀人劫车一案已经彻底告破,可是此案中,孙应炳究竟要把这台抢劫来的赃车卖给什么人,却还没有调查清楚,如果能够调查出孙应炳的销赃渠道,那么就很有可能进一步挖出一个幕后的犯罪团伙,有了这样的判断,检察官们决定重新提审3名犯罪嫌疑人,可是在提审中,对于销赃渠道等问题,孙应炳却始终不愿做出回答,最后,从刘先富、吴弛二人身上,检察官们得到了一个新的线索。

  达州市人民检察院 刘东泓:我们在审查这个案件过程中还发现,在开江这起抢劫案之前,孙应炳还以提供线索的名义向公安机关提供过一辆赃车,这台赃车的来源不清楚,而且已经被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改装成了警车正在使用。

  解说:这个重要线索使检察官们产生了一个大胆的推测,李正成出租车被抢一案很有可能不是孙应炳等人所做的第一起抢劫案,在此之前,孙应炳提供给内江警方的那台赃车,极有可能也是孙应炳等人抢劫得来的,有了这样的分析,检察机关立即组成专案组赶赴内江市,而且果然就在东兴区分局刑警大队找到了那台赃车。

  达州市人民检察院 刘东泓:经过技术鉴定,从大梁号上查到了这辆车的车主,最后将犯罪嫌疑人孙应炳的照片给予受害人辨认后,确认孙应炳参与了这起抢劫。

  解说:专案组的调查工作印证了他们最初的推测,两台赃车都是孙应炳等人抢劫得来的。不仅如此,在东兴区分局刑警大队,专案组还意外地发现,孙应炳竟然把自己前后抢劫来的两台赃车都作为案件线索提供给了刑警大队。孙应炳作为赃车线索的举报人分别获得了1.5万元所谓的奖励。更有甚者,刑警大队在挡获赃车后,竟然对两起赃车案件都没有立案侦查。

  达州市人民检察院 刘东泓:这一连串的问题就使我们怀疑到,这起案件中,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的个别干警很有可能与这帮劫匪在相互勾结。

  解说:带着这种疑问,专案组立即找到曾经经办过两台赃车案件的东兴区分局刑警大队民警蔡启光、大队长王平、城市中队中队长罗智强等人展开调查。3个人对于孙应炳曾经先后两次提供赃车线索,刑警大队也先后两次在赃车经过内江途中实施布控拦截等事实予以认可,可是当谈到是否与孙应炳等劫匪相互串通,暗中收购赃车等问题时,3个人却一再矢口否认,考虑到此案中,与刑警大队始终保持单线联系的只有孙应炳一个人,如果孙应炳不说出实情,此案就很难再有突破,因此专案组决定再审孙应炳。

  达州市人民检察院 雷聪:你不是把第一次做案犯罪的赃车向公安机关提供,究竟是东兴区分局刑警大队的个别干警提出这种要求,还是你们确实因为手里面以前曾经犯了案子在他们手上,那么为了套近乎、拉这种关系、讨好他?你应该如实回答这个问题。

  解说:经过了几天的思想斗争,在专案组强大的心理攻势下,孙应炳终于不在隐瞒,全盘交代了自己如何与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个别警察相互利用和勾结,两次抢劫桑塔纳轿车的全部犯罪经过。原来,两起案件都还要从孙应炳与东兴区分局刑警大队民警蔡启光二人的交往开始谈起,早在1989年,孙应炳从部队转业回到地方,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出狱后,孙应炳开始经营饭店、夜总会,日子久了,就产生了这样一种想法。

  犯罪嫌疑人 孙应炳:自己要搞那些个摊子,包括搞赌场啊、屠场啊,搞夜总会这些,会有一些违法犯罪的事情,违法的事情,自己没有一定的朋友,麻烦事情就多,就是这种心理。

  记者:找个靠山?

  犯罪嫌疑人 孙应炳:对,也就是相当于找保护。

  解说:正在此时,他遇到了自己的战友,已经转业回到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刑警大队的蔡启光。此后,孙应炳以提供案件线索为由,经常与蔡启光接触,二人交往也开始密切起来。1999年5月的一天,孙应炳从一个朋友吴弛那里听说有一台赃车线索,就把这个消息告诉了蔡启光,引起了蔡启光及所在刑警大队大队长王平的兴趣。

  犯罪嫌疑人 孙应炳:(蔡启光)他说是什么车,我说好像听吴弛讲的是一台桑塔纳,老蔡就说他们大队长说的 ,最好是个2000型的。

  记者:那他们当时为什么这么关心这个桑塔纳的型号,他是不是就明确告诉过你,他们刑警大队想要一台赃车?

  犯罪嫌疑人 孙应炳:有那种意思,虽然话没有明讲。

  解说:据孙应炳交代,得知刑警大队想要一台赃车,为了讨好刑警大队王平、蔡启光等人,以寻求此二人将来对自己的保护,孙应炳开始积极了解这台赃车线索,可是没有想到,那台赃车却并没有销赃到内江来,而蔡启光又不止一次催问此事,这使得孙应炳感到非常为难。

  犯罪嫌疑人 孙应炳:我们自己心里面就觉得,话都说出去了,搞得大队领导也知道了,这个事情是到了不办也不行,非办也不可的那种地步,总觉得吃饭也吃不下,总觉得这个事情好像没兑现,总觉得浑身都不自在。

  解说:在左右为难的情况下,孙应炳与吴弛经过多次商量,决定自己动手去抢一台桑塔纳2000型轿车提供给刑警大队,临行前,孙应炳找到蔡启光,二人就将来提供赃车后所谓的奖励问题进行了一番讨价还价,最后确定在1.5万左右,孙应炳才勉强答应,有了经济利益的驱动,有了日后与警方可以保持良好关系的想法,孙应炳等人在确定了只抢车不杀人的原则之后,前往成都,骗租了一辆枣红色2000型桑塔纳出租车,将司机捆绑后弃于荒野,把车开会内江隐藏了起来。

  记者:那当时做案的时候,你就不怕警方很快就会破获这个案件?

  犯罪嫌疑人 孙应炳:车子被盗被抢,主要的就是要把这个赃车的下落找到,才能追查到车的来源,才能找到这个做案的人,那我们这个赃车并不是在社会上卖给其他私人,也不是卖给其它哪个单位,而是卖给公安局,总觉得这个车子是提供给公安局,就不一定追查得那么仔细。所以按照那个说法就是,最危险的地方也就是最安全的,就无法查证。

  解说:车虽然安全地回到了内江,可是一个新的问题却又摆在了孙应炳面前,那就是如何把车交给刑警大队,同时又不暴露自己就是真正的劫匪,经过一番谋划,孙应炳设计了一场让警方在公路上拦截赃车的假戏。并且精心选择了一处有岔路口的乡村公路作为拦截地点。随后,孙应炳找到蔡启光,谎称前段时间所讲的那台赃车近期就要来到内江,孙应炳会与销赃的人同车而来,邀请蔡启光一同去查看拦截现场,与此同时,孙应炳还提出了一个要求。

  犯罪嫌疑人 孙应炳:我向他提出要保证我们这边人员的安全,就是说保证不抓我们这边提供车的人。

  记者:他是怎么回答的?

  犯罪嫌疑人 孙应炳:他当时就说他知道安排。

  解说:据孙应炳交代,他要求警方只挡车不抓人,王平、蔡启光对此作出了承诺,有了这样的承诺,孙应炳就正式通知蔡启光等人,赃车今夜就要来到内江,要求刑警大队在指定位置拦截,可是此时孙应炳仍然担心警方会在现场真正实施布控拦截,到时候人赃俱获,从而暴露自己,因此在警方到达预定位置后,孙应炳乘坐一辆出租车,又去查看了一次警方的布控情况。

  犯罪嫌疑人 孙应炳:他有个警车靠得太近了,也就是靠那个岔路口太近了,让他们往前面挪了一下。

  记者:为什么要确定警车的位置呢?

  犯罪嫌疑人 孙应炳:因为当时万一他警车靠得太近了,如果我们冲不过那个岔路,就无法(逃脱)。车上的人,我跟吴弛,实际上只有我们两个,就无法脱身。

  解说:虽然在接受专案组讯问时,王平、蔡启光都矢口否认曾经向孙应炳作出过只挡车不抓人的承诺,可是蔡启光在接受讯问时无意中却证实了,当时在接到孙应炳电话后,大队长王平命令离岔路口较近的那台警车离开了岔路口,大约一小时之后,孙应炳、吴弛二人开着赃车顺利地超越了停在路边的警车拐上岔路口,当他们看到身后警车远远追来的时候,就弃车逃向周围的山里,把他们抢来的那台赃车交给了刑警大队,刑警大队民警张全福参加了整个行动。

  记者:王平他们(当时)在什么位置?

  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刑警大队民警 张全福:他们应该就是在外边那个位置。

  记者:在外边的位置?

  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刑警大队民警 张全福:对。

  记者:那么当时赃车是通过这条小路一直跑进来的?

  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刑警大队民警 张全福:对,是这个地方跑进来的,在这个地方挡到的。

  记者:那也就是说,如果王平他们的警车实施拦截的话,在这个岔路口是肯定能拦得住的?

  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刑警大队民警 张全福:他只要把这个口子堵死了,应该说可以(拦得住)。

  解说:刑警大队民警张全福的证言也证实了王平、蔡启光等人明知犯罪嫌疑人就坐在赃车上,却在事先知道拦截地点和赃车行驶路线的情况下,并没有真正去实施布控拦截,致使孙应炳、吴弛等真正的劫匪很轻易地逃离现场,不仅如此,为遮人耳目,达到以假乱真的效果,在孙、吴二人逃离后,刑警大队随后赶来,虚张声势地进行了一番搜查,还鸣了枪,上演了一出贼喊捉贼的丑剧。

  记者:发现赃车以后,那么随之而来的侦破工作由谁负责?

  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刑警大队原大队长 王平:发现赃车以后,蔡启光他是专门,提供这个线索和联络的负责人,肯定是他在负责呀,具体工作嘛。

  记者:那也就是说这个赃车,随后而来的整个破案过程,应该是由……?

  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刑警大队原大队长 王平:具体工作应该是他在负责。

  记者:有没有具体开展侦破工作,寻找赃车线索?

  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刑警大队原民警 蔡启光:这个我就不太清楚了。

  记者:你有没有开展过这方面的工作?

  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刑警大队原民警 蔡启光:我没有。

  记者:王平有没有要求你开展过这方面的工作?

  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刑警大队原民警 蔡启光:没有。

  记者:在你印象中,王平自始至终有没有追究过这个赃车案件为什么还没有侦破?

  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刑警大队原民警 蔡启光:他没来问过我。

  解说:既然是赃车,那么这台赃车背后肯定就存在着非偷即抢的犯罪行为,可是作为刑警大队大队长,王平既没有安排警员立案,也没有派警员侦破此案,就在挡车后的第二天付给了孙应炳1.5万元所谓的奖励。而且经孙应炳证实,就在他堂而皇之地走进刑警大队拿钱的时候,包括王平、蔡启光在内的所有民警连一句询问赃车线索的话都没有问过,一个月后,王平在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的一次局长办公会议上提出,他们挡获了一台赃车,希望局领导研究,按无主车进行处理,并把此车留给刑警大队使用。

  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刑警大队原大队长 王平:当时我觉得任务重、车子少,我有那种想法,有时紧急时动一下这个车子,请示了局领导,局领导的意见是过一段时间再说,过了一段时间,我跟局领导请示,罗局长说,那你们可以在紧急时可以用。

  解说:东兴区分局领导所讲的所谓紧急情况时可以用,是根据《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加强扣押、暂扣机动车辆管理工作的规定》而提出的,按照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扣押的机动车辆,因办案急需动用的,必须呈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领导批准。然而王平却并没有理会有关规定,擅自把这台枣红色赃车重新喷漆变成黑色,准备留给自己使用。

  记者:这样修理过后,假如说车主来到内江寻找这个车的话,还能不能认出这个车?

  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刑警大队原大队长 王平:当然从表面上来看肯定认不出来了。

  记者:作为当时的刑警大队来说的话,把一个非常重要的证物,也就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赃车,把它的颜色彻底地改变过来,这是不是一种窝赃的行为?

  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刑警大队原大队长 王平:我觉得我这个不是什么窝赃的行为。

  记者:那改变车的颜色是处于什么样的考虑?

  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刑警大队原大队长 王平:当时就是想红色很显眼,想红色作为刑侦来说,搞工作很显眼。

  解说:那么事实上是否真的如王平所讲,把这台改头换面的赃车用在了刑警工作上呢?

  记者:这个车谁在使用?

  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刑警大队民警 张全福:一般就是他们大队领导在用。

  记者:具体是谁在用?

  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刑警大队民警 张全福:可能王大用的时候更多,办案人员嘛,反正就是用“野马”。

  解说:从希望得到一台赃车到后来只挡车不抓人,对赃车也不立案、不侦查,最后将赃车改头换面,大队长王平终于如愿以偿地坐上了这台赃车,另一方面,由于王平、蔡启光等人的这一系列纵容犯罪、销赃窝脏、徇私枉法的行为,客观上,也使得一直身在其中的孙应炳等人胆子更大,做事也更加无所顾忌起来。

  犯罪嫌疑人 孙应炳:就是说互相之间好像有了一种制约,我们也知道你办案没有按照程序办,如果你把我逼急了,我把这个事情抖穿了,大家都没有好处,以后大家就是有个互相利用,我们也寻求他能够保护我们。

  解说:那么孙应炳利用这种特殊的关系,还会做出什么事情,为什么他还会在开江杀人劫车犯下第二起大案?

  解说:有了这种与王平、 蔡启光等人既互相利用又互相制约的关系,孙应炳做事也就没有了什么顾虑,就在给刑警大队提供赃车后不久,孙应炳就与他人合谋,从某地诈骗了10吨大米,案件发生后,由于受害人及时报案,孙应炳很快就被刑警大队下属的城区中队抓了起来,为此,刑警大队王平、蔡启光曾多次打电话或去城区中队找中队长罗智强为孙应炳说情。

  犯罪嫌疑人 孙应炳:我不知道 (因为)我关在里面,只是后来(中队长)罗智强说,你还可以的,帮你求情的人还挺多。

  解说:城区中队当时的办案民警也证实,由于刑警大队王平、蔡启光等人说情,阻挠了孙应炳诈骗大米一案的侦破工作,因此,孙应炳在交纳了3000元保证金后被放了出来。可是令孙应炳没有想到的是,在他离开城区中队的时候,中队长罗智强又找他谈了一次话。

  犯罪嫌疑人 孙应炳:放之前,罗智强在他办公室就把我叫了去,亲自谈这个问题。说你也给(刑警)大队提供了一辆车,你以前答应我,给我们提供线索,一直好像没兑现,一直没给他们提供任何线索,今后有那种线索,还是给我们提供一辆。当时我就敷衍了事地答应了。

  解说:据孙应炳交代,在当时他虽然答应了罗智强的要求,可是事后却并没有去理会他对罗智强所作出的承诺,这使得中队长罗智强非常恼火。

  犯罪嫌疑人 孙应炳:后来就脱不过,要过年之前,催问了几回,碰到一次就问一次,有一次就发火了,你说那个车的事情,没有的话我们就不要了,当然这是生气的话,以后大米的那个事情还要追究,那个事情还没有了结,你自己看着办。

  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刑警大队城区中队原中队长 罗智强:我不认识孙应炳,我对这个名字清楚,也很可能在一起过,但是从来没有单独交往,人跟名字两个对不上号。

  解说:虽然罗智强不承认自己认识孙应炳,也矢口否认自己曾威胁并要求孙应炳提供一台赃车线索,但是刑警大队蔡启光、城区中队民警王明达、邹玉忠等人都证实罗智强不仅认识孙应炳,而且两人还有过多次接触,民警王明达还证实,罗智强非常羡慕刑警大队的那台桑塔纳2000型赃车,也想弄一台,认为这样做风光得很,在这种情况下,孙应炳、吴弛等人为了缓和与城区中队罗智强的关系,决定前往达州市开江县再抢一辆桑塔纳2000型轿车。

  解说:此后所发生的事情,几乎与孙应炳等人向刑警大队提供赃车时的经过一模一样,所不同的是,这一次,由于有了刑警大队王平等人纵容包庇犯罪行为的先例,孙应炳的胆子也更大了起来,竟然敢于在抢车时杀人灭口,而城区中队在挡获赃车后,其做法也更加露骨,仅仅过去了几天的时间,罗智强就以中队车辆紧张为借口,花4000元对赃车进行了修理,并重新喷了漆,可是正当城区中队准备使用这台赃车的时候,达州市开江县公安局民警也恰好来到内江调查李正成失踪一案,刑警大队民警蔡启光意识到这两台车可能都是孙应炳作案得来的,不仅没有配合开江警方抓捕孙应炳,反而为孙应炳通风报信,致使日后两地警方在抓捕孙应炳等人的过程中耗费了很大的财力、物力和警力。随后,刑警大队大队长王平为了洗脱自己的罪责,竟然授意大队民警补填了一个立案登记表,以表示自己一直在追查赃车案件。然而令他们没有想到的是,检察机关还是调查清楚了此案的真相,最终王平、罗智强、蔡启光等人还是落入了法网。

  达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陈耀华:王平、罗智强、蔡启光等人的行为,败坏了整个公安机关的形象,这是一个极其惨痛的教训。孙应炳一伙长期在内江等地屡屡犯案、无恶不作,但却一次次地逃脱了打击、逍遥法外,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因为他们在公安局内部有蔡启光、王平这种掌握特权的“保护伞”。有了“保护伞”的徇私枉法、收购赃物,他们才敢杀人越货、无恶不作。这种警匪勾结也直接导致了像李正成这样的无辜百姓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的悲剧。

  解说:王平、罗智强、蔡启光等人与劫匪相互勾结的犯罪行为一经证实和公开,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作为公安民警,他们为了谋求单位或个人私利,竟然置自己公安民警的职责、身份于不顾,明知是赃车,明知赃车背后存在着犯罪行为,不仅不立案侦查,反而与犯罪分子相互勾结,包庇纵容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致使孙应炳等劫匪胆子越来越大,一次次犯下重罪,因此,可以说,王平、罗智强、蔡启光等人虽然没有直接指使孙应炳等劫匪提刀杀人,但是他们对于李正成一家的悲剧,却负有难以推卸的责任。2002年3月,达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对本案中的孙应炳、吴弛等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与此同时,检察院认为,王平、罗智强、蔡启光等人作为公安民警,明知对方提供的是赃车,却与对方讨价还价,以所谓奖励的方式收购赃车,已经构成了销赃罪,明知是赃车,却在挡获赃车后,为了谋求单位或个人私利,不立案,不侦查,已经构成徇私枉法罪,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正义的审判。

  主持人:黑恶势力要想使自己得以生存,逃避公安部门的打击,他们往往会瞄准公、检、法等执法部门中的个别执法人员,或金钱开路,或拉拢腐蚀,想尽办法把他们拉下水,充当自己的保护伞,竟然投其所好,把自己抢劫而来的赃车送进了刑警队,而王平、罗智强、蔡启光等个别警察为了满足自己的私利,竟然做出与劫匪相勾结、包庇犯罪、纵容犯罪等完全与自己的身份和职责相背离的恶劣行为。如果不是开江县公安局及时侦破此案,如果不是达州市人民检察院及时发现问题,那么孙应炳等犯罪分子会不会从此就为所欲为,发展成为一股真正的黑恶势力,而王平等人又会不会成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呢?虽然本案中王平等个别警察的行为仅仅是一个特例,但是从中也留给了我们很多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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