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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访受阻事件透视》(2002年3月28日)


  主持人:今天我们要讲的故事与记者有关。人与人之间有矛盾和冲突是在所难免的,而作为记者注定要经常周旋在这些矛盾和冲突之中,并且在特殊的情况下,记者的人身安全往往还要面对暴力的威胁。

  解说:这是一组关于记者被打的画面,它们就发生在刚刚过去的2001年,有统计显示,仅2001年,全国就有十多家省市的新闻记者们在正常采访的时候都不同程度的遭受过暴力的威胁。而且,直到今年,记者也仍然没有摆脱被打的厄运。现在我们就来看一段贵州省电视台记者在调查一起有关村干部工作作风问题时,被对方使用暴力手段拒绝采访的录像。

  村支书的父亲 杨宇贵:你信不信,我给你打(砸)了你信不信?

  记者:我在调机器。

  村支书的父亲:你调机器,不要对着人,你打个招呼行不行?

  解说:这是贵州电视台《社会方圆》栏目在贵州省遵义县喇叭镇乐声村采访时拍到的一组镜头。这个人是村支书杨体德,这个举着板凳的人是杨体德的父亲杨宇贵,这个抢下凳子的人就是《社会方圆》记者唐荣,刚才我们听到的那一记响亮的耳光就是打在他的脸上。

  贵州电视台《社会方圆》记者 朱磊:这是唐荣记者被打的(镜头),第一次。就是刚才那一声,啪一声,非常清楚。

  《社会经纬》记者:就是你被打的,他用什么打的你?

  贵州电视台《社会方圆》记者 唐荣:耳光。

  《社会经纬》记者:是谁打的你?

  唐荣:就是杨体德,村支书杨体德。

  朱磊:他冲过来打了我一下。

  《社会经纬》记者:这时候已经打了你一下?

  朱磊:已经打我了一下,这是第二次,第二次。这是我们贵州非常下流的话。

  解说:这件事发生在2002年1月13日。2002年1月13日,贵州电视台《社会方圆》栏目根据群众反映的情况,派记者唐荣和朱磊去遵义县喇叭镇乐声村采访。主要是核实村支书杨体德是否像部分村民反映的那样,工作中有独断专行,工作方式粗暴等问题。

  唐荣:今年元月13日上午,大概9:00左右,我就主动去了村支书杨体德家,当时呢,我首先就把我的证件,就是咱们的上岗证,这个东西呢,出示给他看。他一看说,贵州电视台的。我就把我的来意,我采访的意图也给他说了一下,他表示接受我的采访。

  解说:这一天,正是乐声村村委会3年一次的换届选举,作为村支书的杨体德因为要主持工作,暂时没有接受唐荣的采访。所以,唐荣和朱磊对这件事情的调查首先是从村民开始的。

  村民:占有粮田土地,就是3亩余地。

  村民:他那个房子是以权谋私的。

  村民:他有权,哪个都不敢站出来(说)。

  村民:钱呢,群众一分钱都没看到。

  村民:他是会计,他要贪就容易些。

  村民:他有权、有势、有利。

  解说:下午快5:00的时候,杨体德才回到家。

  唐荣:(杨体德)就问我,他说唐记者,你有啥事儿,你出来一下。我就赶紧跟我的同事小朱说了,我说准备干活,他就准备摄录机,做前期准备,我就把我的采访本也拿出去了,就想把我的这一次的采访来意、目的,先跟他具体地再沟通一下。

  解说:这个时候,朱磊已经调试好了摄像机,可是,在场的杨体德父子却突然不愿意接受采访了。

  杨体德:你不要乱摄,你是为哪方面的事儿?你连证件都不让我看,你要小心啊。

  朱磊:我们已经给他看了我们的上岗证了,而且我们当时想给他们看我们贵州电视台的新闻采访证,他说不行,你必须拿身份证给我看。

  《社会经纬》记者:他说你的采访证都不行?

  朱磊:都不行,都不行,必须拿身份证。身份证,公安机关有这个权力检查,我们凭什么给他看,当时我们就没给他看。

  解说:由于杨体德索要记者身份证被拒绝,这两位记者的采访没能进行下去。但是他们已经与杨体德商量好,等取回身份证明,再来采访。但是他们没有想到的是杨体德父子又一次冲了上来,并且发生了我们在节目开始看到的那一幕。

  朱磊:他们把唐荣记者打了以后呢,因为当时我和机器(摄像机)在一起,他又几次的想向我扑过来,就说我一定要把机器里的带子给洗掉,如果不洗的话,我们的机器他就做进一步的毁坏。而且我们当时如果不洗这个资料,(他就说)你们离不开乐声村,他放出这样的话来。

  解说:事情发生的那天,乐声村的很多村民都在现场,所以,对于贵州电视台的这两名记者在乐声村遭遇的那一幕很多村民还记忆犹新。

  村民:连打两次,我们看到了。

  《社会经纬》记者:连着打了两次,你们都看到了?

  村民:对,对。

  村民:打了他,鼻血流出来了,(杨体德)下来还说没有(打他),但是后来鼻血流出来,他(唐荣)自己擦了。

  《社会经纬》记者:那时候(的情况)你看没看到?

  村民:我看到了,看到了,在那边看到的。

  《社会经纬》记者:你看到几个人动手了?

  村民:他(杨体德)两父子,他两父子。

  解说:然而,杨体德的父亲杨宇贵却根本不承认他曾经动手打人。

  杨宇贵:我没有打,我没有打,实事求是地说,现在你们记者同志,我向你们说,我确实有冤,希望你们公正地给报道。

  解说:难道事情真的像杨宇贵说的那样吗?事发当晚,遵义县公安局接到报案后立刻展开了调查。

  遵义县公安局政委 席建华:元月13日上午,贵州电视台记者唐荣和朱磊两个到了我们遵义县喇叭镇乐声村,对举报人举报村支书杨体德作风霸道,工作作风简单此事进行调查采访,在下午,也就是元月13日下午4:30左右进行采访时,被杨体德父子有辱骂、抓扯、殴打行为,从我们目前调查掌握的情况,杨体德(打人)的情况确实属实。

  《社会经纬》记者:你打了唐荣几次?

  杨体德:可能是打了两次吧,有一次打在另外一个身上,我不知道,因为当时在村里喝了两杯酒。

  《社会经纬》记者:除了你动手之外,还有没有其他人动手?

  杨体德:可能是我的父亲吧,其他人没有了。

  解说:在贵州省遵义县发生的这一幕已经结束了,然而贵州省电视台记者此次的遭遇,对于很多的新闻记者来说并不鲜见。很多记者都经历过被拒绝的难堪,特别是在做批评报道的时候,受到的待遇不是挡镜头、辱骂推搡就是暴力相加。所以,像这样的场面很多记者都不陌生。

  (贵阳法院):你说是记者就是记者啊?

  记者:我当然是记者了。

  (贵阳法院):我也是记者,我也是记者,我是管记者的,我是管记者的。

  主持人:记者的职业说白了就是起到一种让民众与社会沟通、认识和联系的作用,因为与各样的人打交道,不理解和冲突都是难以避免的。但是,记者在正常的采访中受到暴力的威胁,却是令人气愤的。仅2001年下半年就有内蒙古记者被打,重庆记者被打,上海记者被打,青岛记者被打,济南记者被打,乌鲁木齐记者被打,还有刚刚发生的西安记者被打事件。然而,更有甚者,在庄严的法庭上,在高悬国徽的地方,竟然也会发生殴打记者的事情。

  解说:寇启伟是《贵州都市报》的记者,这几天他跑得最勤的地方就是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之所以这样,是因为他曾经在这里遭受过一顿野蛮殴打。事情的起因要从他应诉的一件新闻官司说起。

  2001年9月19日,贵阳市房管部门工作人员对一起群众反映的野蛮装修事件进行查处,寇启伟及贵州的多家媒体随行采访。他们首先来到反映问题的汪德仙家。

  汪德仙:她装修她的房子,我也无权去干涉她,后来我就走了,我就出去摆摊去了,等到我晚上回来的时候,这一半堵墙全部裂成这样子了,刚一开始的时候,还能看到小一些的,现在裂缝越来越大。反正就是说,每一天这个裂缝都在不断地增大。房管局的也来看过几次了,等于我这房子全部是框架结构了,没有支撑的了,因为这是楼房嘛,没有支撑的了。因为她不认可,她就说,你家墙皮就是这个样子,自家就是这个样子,我说不可能的事情,后来我就找房管局,房管局一来看,房管局那个处长都不敢进来,他说这种做法真的太危险了,他连进都不敢进来。

  解说:经过对现场的查看,房管局认为:由于楼下黄荷娣家擅自改变房屋结构,致使住在顶楼的汪德仙和另外一家的房屋结构损坏,已出现险情,需立即恢复该房的结构及附属设施,然而正在进行装修的黄荷娣家根本不听劝阻,甚至连抢险队员进行加固也遭到了黄荷娣家人的阻挠,与房管部门同行的居委会主任也目睹了这一幕。

  居委会主任 穆秀英:抢险队就马上来抢险,就拿些木料、圆木来撑,就防止它(房子)垮下来,但是她没开门,(抢险队员)就没进去。后头就出现这种情况了,就没抢到险,就这样子。

  《社会经纬》记者:你觉得他们家人当时的态度是什么样的?

  居委会副主任 潘玉珍:她那态度就是,如果发生什么事了,我负责就行了。

  《社会经纬》记者:她说她负责?

  居委会:她说要倒下来,先砸着我嘛。她说我负责就行了嘛。垮下来,她说她负责。

  解说:近年来,贵阳市出现了大量的由于违规改造住房而受到牵连的住户,因而,汪德仙家的情况不但引起了贵阳房管部门的高度重视,也引起了贵州各级媒体的关注,这一次,房管部门与新闻媒体的联手,就是为了制止这一愈演愈烈的野蛮装修现象。而令寇启伟没有想到的是,擅自进行违规装修的黄荷娣家竟然如此顽固。

  汪德仙:房管局光是抢险就来了3次。

  寇启伟:房管就带着抢险队,带着木头啊,用木头进行抢险加固,她把门关紧,不让抢险队伍进去。

  汪德仙:她不让抢险队进去。

  《社会经纬》记者:那你过来采访的时候,他们没有阻挠你吗?

  寇启伟:19日的时候,我来采访的时候,她没阻挠,但是20日来,任何人都不让进去。19日的时候,她允许记者进去,但是房管局的人她不允许进去,19日她只允许记者到她那儿去。20日来,任何人都进不去了。

  解说:第三天,寇启伟的一篇题为《誓将野蛮装修进行到底》的批评报道在《贵州都市报》的第二版刊登出来。在这篇报道中,寇启伟把黄荷娣家野蛮装修的事实作了披露,他希望通过这篇报道引起人们对这种现象的广泛关注。随后不久,贵阳市房管局也以黄荷娣家违规改造所租住房为由将黄荷娣告上了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与此同时贵州市房管局还出具了由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对黄荷娣家所租住房已形成危房的鉴定报告。

  寇启伟:房管局告她(黄荷娣)告了5点,第一,她因为是租的房子,她因为超期了没交租金,第一要租金还要违约金,还有就是把房子恢复原状,或者赔偿相关的损失。还有一点就是终止租赁合同,收回房屋,法院只支持了3点。就是交租金,不交租金交违约金,还有一点就是恢复房屋原状,但是就对终止合同,就是收回房屋的要求,一审南明区法院没有支持房管局的诉讼请求,所以现在房管局上诉到贵阳市中院,要求收回房屋,终止这个租赁合同关系。

  解说:然而,寇启伟万万没有想到的是,一篇以客观事实为由的批评报道居然会给他带来了巨大的麻烦。先是这篇批评报道的文章刊登出来不久,黄荷娣的家人多次到报社找他的麻烦,致使他的正常工作受到了影响。两个月之后,他又从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得到消息,黄荷娣已经到法院状告他及《贵州都市报》名誉侵权,理由是房屋装修与她无关,而是其儿子叶虹组织施工的。

  寇启伟:我毕业之后就进入新闻单位搞记者工作,基本上平时写的稿件、搞的采访都是批评报道,但是,遭遇这种纠纷这是第一次,第一次遭遇这种纠纷,打官司。因为一般来说,我作为记者本身写的报道都是客观事实,又不存在个人的一些什么行为。

  解说:新闻记者因为行使舆论监督的作用而应诉新闻官司的事情已经不足为奇了。近几年,随着批评报道屡见媒体,新闻记者为此也招惹了不少的麻烦,随时准备应诉新闻官司就成了记者们最头疼的一件事情。这次寇启伟就是因为采写了这篇批评报道不得不成为被告席上一员的。然而他很清楚,他的报道是对客观事实的真实反映,即使要上法庭,也是因为舆论监督的作用触及了个别人的利益,所以,他相信,自己是站在的正义一方的,他的报道也是经得起法庭考验的。

  寇启伟:首先我的报道没有任何失实的地方,我采写的内容全部是客观事实的描述,也是贵阳市房管局的相关的负责人给我介绍通过现场目睹的情况,没有我个人任何的评论。

  解说:2001年12月13日,作为第一被告人的寇启伟和报社聘请的律师龙雪青准时来到了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庭。法庭庭审大概持续了一个多小时,审判长赵文梅宣布法庭调查结束。书记员让作为被告的寇启伟在调查笔录上签字,就在这个时候,一件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

  解说:就在寇启伟准备上前签字的时候,原告黄荷娣的儿媳妇吴优芬跟着冲到了被告席前。

  寇启伟:说寇启伟你这个小子,你怎么这样搞,当初你去采访的时候,我都很客气的接待你,你要这样乱写,我们就对你不客气。

  解说:此时审判长赵文梅正要离开审判厅,寇启伟就对吴优芬说,你们有事可以找审判长,等判决结束以后我还要反诉你们。谁知他话音刚落,黄荷娣的儿子叶虹就冲出旁听席。

  寇启伟:我正在埋头签字的时候,就写到被告寇启伟、2001,刚把个1写完,反正头部就被人打了一下,当时就感到有点儿头昏,然后我就慢慢地抬起头来,一看,就看见她的儿子叶虹、媳妇站在我身后。

  寇启伟的代理律师 龙雪青:当时动手的时候,因为我站在这个位置,桌子的这个位置,我签完字的时候,寇启伟在这里,我把笔递给寇启伟,这个时候叶虹的媳妇,她在寇启伟的这边,然后寇启伟的后面,这里和这里是叶虹和他们的一个朋友,穿灰格子西装的一个男生朋友,寇启伟在这里,他低着头签字,叶虹就抡起拳头就朝他头上打了一拳,然后就骂了一句:“憨包”。就这样子。

  《社会经纬》记者:当时寇启伟有什么反应吗?

  龙雪青:寇启伟停下笔就转身问他们说,你们要做什么?

  解说:寇启伟一边质问叶虹为什么打人,一边还想继续把字签完。仿佛受到了叶虹的鼓励似的,一直辱骂寇启伟的吴优芬也动起了手。

  龙雪青:话声刚落,他们3个人就开始攻击他了,3个人6支手就不停地在他的面部、头部,就开始攻击。

  寇启伟:当时我是左手这样夹着这个公文包,这个包就这样子夹着,我开始拿手挡,挡不住,我把包这样子举起来,这样子又挡,他们就抓就抢,把这个带子都抢断了,带子都抢断了。

  解说:这场殴打最终被制止了。然而寇启伟已经是满脸是血,是龙雪青扶着他离开法庭的。

  《社会经纬》记者:寇启伟身上的伤,你觉得是怎么回事儿?

  吴优芬:反正抓伤他的脸,我自身也认识到这个问题,那么我也确实认识到我错了,我当时也不是有意识的要抓伤他,那么就是法官来了以后,把我们喊开以后,我确实才发现他脸上受伤了。

  解说:六个小时后,寇启伟住进了贵阳市脑科医院。

  医生:第二天我查房的时候,看见我的病人就是有头疼、有恶心、有呕吐的反应,当时我查完了以后看了一下片子,片子上倒是没有发现明显的出血呀、骨折呀,这些现象没有发现,但是因为这个病人的临床症状比较重,这是第一个;另外这个病人的受伤时间比较短,就是受伤后6个小时到我们医院,那么就出现了这些症状。

  解说:寇启伟被打的事情很快引起了贵州社会各界的关注,许多人认为寇启伟在法庭上被殴打的事实主要是因为他的报道引起黄荷娣家人的不满而导致的。但是,贵州媒体的人士却认为,他这次在法庭上的遭遇,说明了新闻的舆论监督作用正在受到挑战,同时这种行为也是对新闻从业者职业上的侵犯。

  贵州都市报记者部主任 张铭:我不能够理解的是,在法庭上公然发生这样事情,就是作为我们的记者,作为这个事件的一方居然遭到了这样的殴打,我不能够理解,而且感到非常的愤怒。

  贵州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副主席 王保民:这件事情发生以后呢,因为是发生在法庭上,还没出法庭,属于这个情况呢,就引起大家的激愤。这件事情也就说明了,记者的一些正当的采访权利、一些正常的报道,各方面的阻力还是相当大的。

  贵州都市报总编辑 彭晓勇:记者被打的事情,我们时有听说,而且近年这种现象愈演愈烈,如果这种现象没有得到根本的遏制,没有有力的处罚,那么新闻舆论的监督权就根本无从保证。

  解说:这件事情到今天还没有一个公正的解决办法,但是它却让我们看到了记者在行使舆论监督作用时所遇到的巨大阻力。因为寇启伟就是因为舆论监督而成为被告的,而正是如此他才成为了受监督的人要报复的对象。其实,在新闻同行中面临如此威胁、报复与恐吓的又何止他一人呢?类似的情况很多记者都有相同的经历。1999年,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的记者李心源到吉林省前郭县采访,由于是批评报道,他们的采访费劲了周折,然而当他们的采访结束后要返回的时候,又被当地的镇政府给拦了回来。

  (资料):找一下省公安厅的,他那个镇里面不让我们走,把我们圈到这个屋里头。

  同期:走吧,走吧。

  同期:我们现在是在乌兰图嘎镇。咱们的师傅呢?

  同期:非法拘禁吧,得够24小时,法律上我学过,我懂。

  解说:两个记者好不容易脱了身,没想到,他们租的一辆出租车也被镇政府的人做了手脚。

  (资料):我刚才在车里的时候,上来一个小子,外面一个,里面一个,把门开开就要进来,进来,我问你干什么呀,他说我要进来坐一会儿,我就推他,我说你不能坐,我要把车锁上,(他说)那我坐一会儿能怎么的,我说不行,我硬推,他还要往里坐,他要把这个包拿走,我没让他拿。

  出租车司机:这是啥玩意儿,这不是搞破坏吗?明整啊,咋来暗的呢?

  解说:幸亏发现及时,这两位记者才免去了一场后果不堪设想的危险。虽然这件事情已经过去很久了,然而,记者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却并没有因此而消失,那么,在进行舆论监督的过程中记者的人身安全就没有办法得到保护吗?

  解说:当一个记者被殴打的时候,人们会认为是个别现象也可能是偶然现象。可是,当这么多的新闻同行都遭遇暴力的威胁时,我们不得不认为,这已经成为了整个新闻行业的问题。大家都知道,新闻媒介的采访活动并不是代表个人利益的,而是代表了民众的需要,它是为了满足《宪法》对公民有知情权而采取的活动,在这个时候,新闻媒介起到的是具有重要意义的中介的作用。

  字幕:我国《宪法》第二十七条和第四十一条分别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解说:所以当记者面对政府官员、公务人员所进行的不属于国家机密的公务活动的采访时,对方是没有理由拒绝的,因为,所有的公务活动及公务场所都是应该公开和必须受到人民群众监督的。

  《中国青年报》高级编辑 李大同:现代的法制国家里,对于什么样的事情才能够以保密为理由、不公开,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换言之,凡是没有法律规定的必须保密的事情,就一定要对公众公开,那么新闻媒介恰好就是代表了公众,因为每一个公民个人不可能直接来进行这种信息的采集,这个工作是由新闻媒介来担任的,新闻媒介的权利是公众的权利,而不是我们自己的权利。

  解说:正是因为新闻媒介的权利是公众的权利,所以,拒绝记者的采访实际上就是拒绝了公众的知情权。我国有很多的行业法律法规,这对于保护行业行为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人们都知道,妨碍国家权力机关的公务人员执行公务是犯罪行为,而妨碍、甚至阻挠记者进行正当的采访,又该如何看待呢?至今,对于新闻行业也没有一部相应的法律法规保护措施。而正是如此,对于如何正确认识记者的采访权利的问题就被很多人提了出来。

  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研究员 陈力丹:记者采访权呢,在中国呢,现在这个概念还不算太普及,作为新闻记者当然认为我是有采访权的,但是很多公民呢,可能对记者这个采访权还不够了解,或者不够尊重,在中国呢,记者采访权,它应该是根据《宪法》第35条和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结社的自由,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从事文化活动的自由,那么新闻记者呢,他实际是从事文化活动的这一类的工作人员,他们从事采访,实际上是35条和47条《宪法》赋予的一种公民的权利。

  解说:了解了记者的采访权利后,对于记者在采访过程中的行为就应该加以保护,而这种保护很多业内人士认为必须要有相应的法律来制约。

  《北京青年报》采访部主任 王林:我想媒体的采访权,法律必须给我一个保护,否则的话,媒体就非常尴尬,因为保护被采访对象有民法,那么采访者实际上是赤裸上阵,等于是没有任何保护,没有任何法律的保护,举着话筒也好,拿着相机也好,拿着纸和笔也好,他们都处于一个相对的法律真空地带,这个是不是在这个国家里头,立法者应该有所倾斜。

  贵州电视台社教部主任 谌贻鼎:公务人员执行公务的时候受到阻挠,妨碍公务,有这样一个罪名,但是没有妨碍采访这样一个罪名,他们今天遇到的这种尴尬,我觉得是我们法律的一种尴尬,新闻法没出来,我们记者的合法采访就很难得到合法的保护。

  李大同:现在我们国家没有一个明确的法律,就说国家的公务人员应该怎样对待新闻采访,这样的法律规定是没有的,因此我个人认为,现在实际也是成熟的,譬如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法》这样一种东西,任何一级的公务官员,在你进行的公务活动当中的有关信息,除非法律规定应当保密,都必须向公民公开,你有这样的法律做规定,新闻记者的采访权利就会得到很高的保障。没有这个法律,你怎么去惩治他呢?你怎么去惩治这些官员呢?他违反了哪一条呢?现在我们也说不清,因此尽快地设立公务活动的信息公开法,其实是很有必要的。

  主持人:记者被打事件到今天还在继续发生着,而这直接影响着媒体发挥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舆论监督是公民言论自由的具体体现,是人民群众通过新闻工具对党和国家事务及公共利益有关的社会事务的民主监督。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舆论监督是极为重要的,那么,要让全社会对新闻舆论监督取得共识,,让记者规避职业风险,出台一部保证新闻工作正常进行的法律就刻不容缓了,在市场经济的今天,凡事都要有个规则,否则,何成方圆?而记者的职业也正是在一定的规则中加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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