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中国新闻):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10号分别对韶关“6·26”事件两起案件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肖建华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许其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被告分别被判处八到五年有期徒刑。
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6月25日23时许,在旭日国际有限公司实习的女生黄某某在厂内准备回宿舍时,被一名新疆疏附县男员工追逐,从而引发疏附县员工与其他员工的争执、斗殴。被告人肖建华闻讯后,煽动车间和宿舍楼内围观的其他员工前去殴打疏附县员工。当参与斗殴的疏附县员工离开斗殴现场后,被告人肖建华、许其琪、蒋景、廖谱生、沈文庆伙同他人仍不肯罢休,分别持铁管等工具,对多名未参与斗殴的疏附县员工进行殴打,造成阿西木江·艾麦提、萨迪克江·喀则死亡、3人重伤、6人轻伤。其中,被告人肖建华、许其琪参与了对阿西木江·艾麦提等人的殴打,肖建华还用铁管进行威胁,阻止医护人员救治伤员。
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肖建华、许其琪积极实施殴打行为,是主犯,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肖建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许其琪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被告人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八到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6月26日凌晨,在旭日国际有限公司宿舍区发生的员工斗殴事件中,被告人亚尔麦麦提江·伊斯马伊力、奥斯曼江·奥布力、玉苏普江·图尔等数十名疏附县员工持铁枝、棍棒等工具殴打其他员工,被告人卢小强、廖右军、陈意有等其他员工亦持铁枝等工具与疏附县员工互殴,被告人卢小强还对阻止斗殴的疏附县带队干部进行了殴打。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卢小强、廖右军、陈意有、亚尔麦麦提江·伊斯马伊力、奥斯曼江·奥布力、玉苏普江·图尔的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以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卢小强等七到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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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