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裴晓兰 通讯员曹静)张某伙同他人持刀抢劫了一名出租车司机。当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时,张某一时无法接受,昏倒在法庭上。记者昨天获悉,张某在上诉期内未上诉。
24岁的张某是河北省人,2004年退伍后来京工作。
不久,他就因琐事打砸小吃店后被劳动教养一年。2006年8月,张某劳教期满。他回到社会后没找到工作,因为缺钱,他又开始犯罪。当年12月1日晚7点,张某伙同他人在丰台岳各庄乘坐赵师傅驾驶的出租车,当车行至丰台王佐镇佃起村时,张某等人持刀顶住赵师傅脖子,抢劫800余元及手机1部。此后的两个月里,张某以相同方式又伙同他人抢劫了两名出租车司机,共抢得1200余元和两部手机。去年12月7日,被警方上网追逃后,张某在江苏省江都市被抓获。
受审时,张某承认指控,但辩称自己有坦白情节,并揭发了第一起犯罪的同伙,希望法院从轻发落。法院审理后,认定张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并当庭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罚金1万元。张某听到这个结果仍异常震惊,当庭昏倒。等他缓过神后,法官就量刑问题对他进行了说明。据悉,张某在上诉期内未提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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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二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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