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撞死人被刑拘
綦江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
本报讯 綦江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荣增鹤酒后驾车肇事致人死亡。昨日凌晨,市公安局通报,荣增鹤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警方刑拘。
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7月29日晚7时59分,綦江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荣增鹤驾驶警车(牌照为渝A1145警),从县城公安大厦前往版画院方向,当行驶至德信花园路段时,将水果摊贩李和明所推的木板车撞翻,致使李和明受伤,后送该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市公安局领导对此高度重视,立即派出督察总队、交警总队等单位组成调查组,连夜赶赴綦江县开展调查。调查组很快查明荣增鹤系酒后驾车肇事。
目前,綦江县公安局已免去荣增鹤刑警大队副大队长职务,并以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法将其刑事拘留。按照相关纪律规定,市公安局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相关负责人予以行政处分,同时,向全市公安机关发出通报,要求严肃纪律、加强管理、整肃队伍,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记者 徐其勇 实习生 谭颖
责编:李二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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