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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胞胎出生即致残案再审 医疗纠纷16年仍未了结

 

CCTV.com  2009年07月31日 09:35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法制日报  

  双胞胎出生即致残案再审 司法鉴定能否“一纸定生死”

  原告质疑司法鉴定有失公允

  一起16年未了医疗纠纷在河南开庭

  法制网郑州7月30日电 记者杜萌 索赔300余万元的丹澎、丹湃双胞胎医疗损害赔偿案,今天上午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庭法官主持下开庭再审。

  双方围绕16年前焦作市第二人民医院在双胞胎降生时的接生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失从而引起医疗损害的问题,展开了质证和辩论。

  据悉,这是该案自2002年7月在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立案审理以来的第五次法庭审理,其间经过两次医疗鉴定,最近一次鉴定是由河南省高院征求原被告双方同意后,委托中国科协司法鉴定中心所作的鉴定。该中心于今年5月31日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

  开庭伊始,申请再审人丹永安向法庭递交了重新鉴定申请书,理由是中国科协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书中的鉴定意见有失公允。庭审结束前,审判长向双方询问是否同意调解时,丹永安表示同意调解,被申请再审人焦作市第二人民医院拒绝调解。

  □视点特稿

  法制网记者 杜萌

  司法鉴定“双刃剑”作用

  司法鉴定倚重于专门知识和鉴定人的专家身份,具有双刃剑的功能:有些案件事实必须借助于司法鉴定才能认定,它不仅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起到关键性作用,而且还决定案件的性质,甚至有“一纸定生死”的可能;而有时,它也可能做出错误的认定。

  申请人质疑司法鉴定,有无救济途径?

  司法鉴定本身带有较强的主观成分。不同的鉴定人对同一专门性问题可能会出现不同意见,因此司法鉴定特别需要制度和程序予以规范。一方面需要特别的立法予以专门规范;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当事人的权利行使予以约束。

  当事人认为司法鉴定存在问题,有权在法庭上进行质证,并有权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今天上午9时40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庭开庭审理丹澎、丹湃诉焦作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疗损害纠纷案。

  刚刚过完16周岁生日的丹澎、丹湃双胞胎兄弟,并肩坐在法庭旁听席第一排。这已经不是兄弟俩第一次现身法庭了。个头高大的丹澎右手始终捏着绿色的塑料棒,左手拿着一个小药盒。瘦弱的丹湃依偎在姑姑的怀里,变形的双手手指特别显眼。

  双胞胎的父亲丹永安端坐在立有“申请再审人”标牌的桌前。虽然事隔16年,在庭审133分钟的过程中,丹永安在重述这段经历、质疑医疗鉴定有失公允时,依然有片刻的喉头哽咽、情绪波动。

  在鉴定听证会现场,专家的询问“刺”中了要害,情形对医院方似乎很不利;但鉴定结果出来,却令原告方有如五雷轰顶

  为了给出生即致残的一对双胞胎儿子讨个说法,丹永安在医院和法院之间奔波了16年。在获得此次开庭再审机会之前,丹永安一家人已濒临绝望。但今年4月23日,一丝希望的曙光似乎又出现在他们面前。

  那一天,丹永安和妹妹丹永惠、姨妈买易君用轮椅推着丹湃,牵着丹澎,与法律援助律师李鹏辉一同来到北京。尽管多年来为救治两个孩子,丹家经济已很拮据,但他们特别珍惜这次赴京机会。因为,河南省高院委托中国科协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司法鉴定的核心内容,就是要“对医方的手术和治疗行为是否有过错及与丹澎、丹湃的疾病是否有因果关系进行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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