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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煤窑熏死三村民案发回重审

 

CCTV.com  2009年07月31日 05:42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3名门头沟村民被已关闭的黑煤窑熏死,其家属从此走上了起诉镇政府的诉讼之路。在历经了一审、上诉、二审、申诉、再审等所有诉讼程序后,昨天,已经开庭审理过此案的市一中院并未作出判决,而是裁定将此案发回门头沟法院重审。

  2006年9月11日上午,门头沟清水镇执法队炸毁并封闭了该镇一座非法经营的黑煤窑。当天,在附近捡破烂的丁某等3人误入黑煤窑,数小时后被发现死在煤窑口。经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鉴定,3人因吸入大量一氧化碳气体中毒身亡。经检测,当时洞中的一氧化碳浓度已达到正常浓度的390倍。

  3名死者的家属认为,黑煤窑爆破后,镇政府执法队没有设立警示标志,更没有派人看守,导致死者误入黑煤窑,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将门头沟清水镇政府和小煤窑主杜克松(已被判刑)起诉到门头沟法院,索赔77万余元。

  门头沟法院一审认定,镇政府执法队爆破后已将窑口封闭,执法行为并无不当,丁某等3人是成年人,应有对煤窑被爆破后存在危险的判断能力。此外,煤窑主私开煤窑虽然违反了国家关于矿产资源的有关规定,但与丁某等人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因此驳回其诉讼请求。此后死者家属提出上诉,二审仍然维持原判。

  死者家属的代理律师刘琳告诉记者,此案历经两年,一审、二审都是败诉的结果,此后向北京市高院提起申诉,高院认为原审法院对镇政府在爆破过程中尽到的安全保护责任与警示义务审查不清,裁定市一中院再审。今年3月11日,市一中院对此案进行了再审,但没有当庭宣判。

  昨天上午,死者家属拿到了市一中院作出的裁定,认为原审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失误,因此撤销了一审判决和二审判决,发回门头沟法院重审。死者家属表示,虽然对这个结果有些失望,但能发回重审仍让他们看到了一线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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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石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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