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吉忠春在接受审理。摄影钟旭
中国日报网中国在线消息:仅因倒车起纠纷,云南蒙自警察吉钟春竟拔出手枪朝市民潘俊连开三枪,酿出轰动全国的“警察枪杀市民”案。因不服一审的死刑判决,吉忠春向云南省高院提出上诉。7月29日上午,云南省高级法院移师蒙自,在红河州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中,控辩双方没有向法庭提交新的证据,但就被告人是否存在自首情节以及量刑等问题展开激烈辩论。双方庭审观点主要有:
一、关于事实的认定问题
辩护人认为:被害人潘俊多次殴打、蹬踢吉忠春、侮辱人民警察的称号,过错在先。
公诉方认为:被害人有过错,但不能成为减轻吉忠春刑罚的理由。
二、关于是否存在自首情节的问题
辩护人认为:本案存在被告人吉忠春自首的事实,属于法定从轻的量刑情节,并有悔罪表现。
公诉方认为:根据刑法关于自首情节的法定要件,吉忠春自首的上诉理由不成立。
三、关于量刑的问题
辩护人认为:本案被告人吉忠春的行为存在从轻的情节,恳请二审法院充分考虑,对被告人适用与其罪行相适应的刑罚。
公诉方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证据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提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量刑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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