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北广传媒副总经理涉贪受审。
据中国法院网报道,“我拿的钱是经批准的、由相关业务部门核发的应得的职务补贴”,被诉贪污143万余元公款、46岁的原北京北广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赵文彦在二中院法庭上针对相关指控称。
公诉机关指控,赵文彦在担任北京某报社常务副社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指使有关人员,于2002年1月至2004年9月间,分别以虚报阅评费和调研劳务费、虚开印刷费和制作费套取现金方式,报社办公区装修改造的虚假名义虚开发票、虚假入账,先后贪污报社121.5万余元公款。此外,其在北京北广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兼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于2004年、2006年5、6月间,分别以支付企业宣传制作费的虚假名义虚开发票、虚假入账,贪污公司21.1万元公款;指使有关人员以单位购买办公用品为名,用本单位1.05万元公款为个人购买两组铁质货架。
法庭上,赵文彦显得很轻松,对法庭及公诉人员的讯问答得振振有词。对以虚报阅评费和调研劳务费、虚开印刷费和制作费套取现金的指控,其称,自己拿的是经批准的、由相关业务部门核发的应得的职务补贴,这些钱的来源只不过是以报销发票的方式在报社帐上体现而已。自己总共拿了50万元左右。案发后,才知道自己兼职不能领取双份报酬,知道错了。对报社办公区装修改造的虚假名义虚开发票、虚假入账的指控,其称与前述领取职务补贴是相同的,只是名目不同。对以支付企业宣传制作费的虚假名义虚开发票、虚假入账的指控,其称,2004年初,北京北广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不久,为提升公司知名度及品牌影响力,指控的钱款给相关文化公司支付推广宣传费用,只不过没有发票。对用单位公款为自己购买货架的指控,其称当初货架做好后,单位总务人员告诉自己厂方希望给宣传一下产品,不用付钱。案发后,自己才知道是单位出的钱。此事系自己疏忽大意,愿意承担非法所得责任。
公诉机关认为,赵文彦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贪污本单位公款,数额特别巨大,应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被告人身体不适,合议庭临时决定庭审改日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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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海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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