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荣 童家松 马奔
本报讯 只因经济困难没钱治疗,狠心父亲“为减负”雇人帮忙处理掉刚出生3天的新生病婴。但婴儿命大。目前,狠心父亲及帮凶因犯故意杀人罪(未遂)被法院分别判刑。
“我从河道里捞到一名刚出生的小孩!” 5月7日下午3点多,溧阳负责清理河道的一名环卫工人打电话向警方报警。
据介绍,这名环卫工人开着环卫处的“小挂桨”机帆船清理河道里的垃圾;当船开到一弯头河道时,该工人看到河道里飘着一只包着东西的黑色塑料袋,他随即就把那包东西捞了上来放在船舱里,用小钉钯将塑料袋勾了一个洞,袋子一破,他被眼前的一幕吓了一大跳:“一个婴儿的头在动!”婴儿不久就被送到医院急诊室进行抢救;还好,婴儿命大;在恢复自主呼吸后被送入新生儿病房。
这个婴儿是谁家的?怎么会被扔到河道里?警方根据掌握的证据很快将这起故意杀人案告破。让人意想不到的疑犯之一竟是婴儿的父亲白某。
原来,白某妻子于5月4日在医院经剖腹产下一婴儿,该婴儿系早产儿,重度窒息,并患有新生儿肺炎,其出生后即被白某送入儿科病房抢救。 5月7日上午,白某到儿科病房看过婴儿后告诉妻子:孩子情况不太好,没钱治疗,将其抱出来,养一天算一天吧。白某妻子当时是同意的。5月7日14时许,白某对婴儿放弃治疗,并办理了出院手续。当白某从医生手中接过婴儿时,发现婴儿哭了一下后就不动了,同时男婴的脸色铁青和其刚出生时差不多,没什么好转,白某就忍不住在儿科病区哭了起来,一名朱姓女子过来制止。白某告诉朱某:“孩子不行了”。朱某安慰白某:“医生已尽力抢救过了,不要太伤心,处理掉算了”。听到这样的话,白某当时产生终结婴儿生命的念头。打定主意之后,白某就与朱某商量,由他支付200元作为报酬,将婴儿交给朱某处理。两人先将婴儿放入黑色塑料垃圾袋内,朱某在明知婴儿依然存活的情况下,将婴儿扔入一河道内。
溧阳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白某、朱某犯故意杀人罪,于6月15日向溧阳法院提起公诉。
“白某说婴儿已死,求我帮忙处理,我是出于好心才帮他将死婴扔掉的。”在法庭上,被告人朱某为自己的行为辩解。但事实却与朱某的说法大相径庭。被告人白某始终未说婴儿已死亡,只是说婴儿不行了。被告人朱某在侦查阶段对此亦作出过相应的供述。
溧阳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法律特征,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具体案情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溧阳法院近日决定对两名被告人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白某因犯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朱某犯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金荣 童家松 马奔)
相关链接:
责编:李二庆
留言要注意语言文明,此间评论仅代表个人看法 查看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