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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11岁女童遭强奸续:13名责任人受处分(图)

 

CCTV.com  2009年07月24日 08:56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京华时报  
[内容速览]  2009年5月21日,陕西横山县一名11岁女童在学校宿舍内遭强奸,事后,在当地官员的协调下,女童家人被“封口”。7月22日下午,当地官员介绍,13责任人已受处分。

晓菲睡在左二铺下铺,出事当晚还有10个室友住在这个窑洞里

在晓菲题为《创建平安横山》的日记中,稚嫩的语言充满对美好生活的憧憬

  京华时报7月24日报道 据《华商报》 2009年5月21日子夜时分,横山县某小学11岁幼女晓菲(化名)在学校宿舍惨遭歹徒强奸,当时同一窑洞内还有10名同龄女生。

  7月5日上午,经中间人多次调解,事发学校校长张某与受害人家属签订“作为案子破不了的”协议,协议约定“甲方赔偿乙方晓菲的住院治疗费、陪护人工资、伙食补助费、营养补助费、差旅费、精神抚慰金、后续治疗费等,共计人民币26.5万元整”、“合同生效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借口和理由纠缠甲方及上级有关部门或政府”。

  截至7月9日,张某已现金赔付受害人家里26.5万元。

  横山县教育局局长张忠厚称,该学区校长、小学校长和有关责任人曾提出个人出资赔付,但后来实际是由个人还是学校出资,他并不了解。

  横山县纪检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并不知晓校方与受害人之间签订的协议内容。横山县公安局办案人员认为,该协议属于私下的民事赔偿协议,与破案并无关系。

  时至今日,残害幼女晓菲的歹徒仍逍遥法外。

  午夜降临的噩梦

  2009年6月1日,晓菲的妈妈转交给女儿三张奖状,而此时的晓菲已辍学接受心理医生的治疗。10天前的夜晚,她在学校宿舍被歹徒性侵犯,身心受到严重伤害。

  5月22日是星期五,晓菲的父亲张鹏发现一向乖巧的女儿没有按时回家。经询问得知,女儿不知因何事被老师留下了,于是他骑摩托车赶到学校。刚进校门,迎面遇到校长张某。张某一见到匆匆赶来的张鹏便说:“我正要给你打电话,没想到你来了。你不要着急,娃娃出了点事情。”

  张鹏看到操场上停了几辆警车,便有一种不祥预感。“娃娃呢?”“在班主任办公室。”

  班主任张老师处,晓菲已哭得两眼红肿,见到爸爸来了,抱住爸爸的腿再次大哭起来。得知女儿在学校宿舍被坏人糟蹋,快50岁的父亲怒火中烧。在老师的劝解下,张鹏带着女儿坐乡政府教育专干安排的车辆,到县妇幼保健院检查治疗。

  晓菲是一个非常听话乖巧的女孩,被歹徒性侵害从噩梦中醒来后,还忍着剧痛和同学一起参加晨跑。直到早读课时,班主任张老师听同学说“前一晚宿舍进了贼”,在了解中得知晓菲流血已浸透了裤子。张老师意识到事态严重,马上报告了校长张某,张某立即向辖区派出所报案。

  横山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石云飞7月22日说,5月22日上午9时许,接到当地派出所副所长的电话后,局里刑警队就立即派民警到达现场。

  根据警方调查和家长的了解,案发时间应该在5月21日晚11时到次日凌晨零时之间,一男子进入学校26号窑洞,用手机的荧光将每个女孩的脸扫视了一遍,之后便坐在了与晓菲相邻的空床上。

  朦胧中晓菲和邻铺的另一女生被惊醒,以为是老师来查铺。那男子不慌不忙地坐了一会后,便爬上了晓菲的床。晓菲张嘴要喊,一张大手捂住了她的嘴,男子恶狠狠地在她耳边说:“不许喊,要不就见不到你爸你妈!”对晓菲实施侵害后,歹徒离开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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