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昆明七月二十二日电 (记者 徐向良)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十二日对被称为云南最大挪用公款案的“云铜股票案”开庭审理。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陈少飞、云南昌立明经贸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郑汝昌、原副总经理戴琨被同庭审理。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陈少飞、郑汝昌、戴琨合谋,利用陈少飞担任云铜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的职务便利,挪用云铜公司的资金七点六亿元,进行营利活动,其行为应当以挪用公款罪对陈少飞、郑汝昌、戴琨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陈少飞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四百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应当构成受贿罪。郑汝昌、戴琨合谋,申请公司登记使用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一千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虚报注册资本罪追究责任。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李春光律师以“没有任何‘公款’被‘挪用’”、“ 没有将公款‘归个人使用’”为由,为陈少飞辩护,认为陈少飞挪用公款罪不能成立。辩护律师同时表示,检方对陈的受贿罪指控成立,但对于数额认定存有异议。
据了解,继云铜三高管邹韶禄、余卫平、汪建伟落马后,当天被以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两项罪名指控的陈少飞,因公诉机关指控其挪用公款数额高达七点六亿,被认为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云南省最大的一起挪用公款案。
由于案情复杂,当日的庭审并未对案件进行宣判,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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