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据《扬子晚报》报道,拿着一纸袋,凭借一根钢筋和砖头水泥块,江苏泗洪一青年在夜深人静的时候三次冲砸ATM机(自动取款机)去“取钱”。日前,泗洪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被告人张豹以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万元。接到法院判决时,距离张豹19岁生日还差一个星期时间。
家住泗洪县瑶沟乡周塘村的张豹在卫校毕业后,一时找不到工作,没有任何收入来源。今年3月4日午夜11时,张豹面戴黑色毛线口罩,走到当地时代超市一店西侧的自动取款机前,他看到自动取款机的面板上有一条裂缝,就用拳头使劲砸。但砸了十几下,自动取款机那裂缝还是原样。他并不甘心就此罢手,发现路边有一水泥块,于是他拿起水泥块向自动取款机一阵疯狂猛砸,自动取款机面板终于被砸碎了,张豹从里面取出400元后逃离现场。
3月7日晚,张豹故伎重演,先后对两台取款机下手,不料举动被监控录像录下,且均未得手。他在逃跑过程中,被巡防保安抓获。
法院经审理查明,张豹先后三次用扳手、钢筋撬、水泥块砸打三台自动取款机,欲盗窃机内现金,造成时代超市一店西侧银亭一自动取款机损坏,价值计人民币70233元,张豹三次共盗取现金400元。在张豹作案时,三台自动取款机内共有现金41.23万元。
泗洪法院认为,张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金融机构,遂对其判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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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石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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