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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行贿北京西城法院原院长郭生贵被判刑

 

CCTV.com  2009年07月13日 09:55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京华时报  

  包括2名律师1名法律工作者及1名个人

  (北京)西城法院原院长郭生贵因贪污受贿700余万,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后,该案并未就此结束,相关涉案人员相继获刑。

  记者昨天获悉,又有2名律师、1名法律工作者及1名个人因向郭生贵行贿,被石景山法院一

  审认定构成行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年至免予刑事处罚不等。

  张汝平 签借条掩行贿事实

  相关材料证实,郭生贵收到的第一笔200万的行贿来自法律工作者张汝平,张在案发前的身份是北京平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记者通过庭审材料核实,1999年至2002年,张汝平在北京市宜君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工作者期间,经郭生贵介绍,先后代理了在西城法院诉讼的多起案件。张汝平通过郭生贵之弟张凤海(已判刑),多次向郭行贿共200万。

  据悉,郭生贵将案源介绍给张汝平,为了表示感谢,张陆续给答谢费,这都记录在张凤海的“收款记录”中。

  为掩盖行贿的事实,2002年3月,以张凤海购买住房为由,分16次向张汝平借款200万,签了虚假的借条。

  据悉,2007年9月,张汝平被取保候审,随后脱保潜逃。2008年1月,经群众举报,被网上追逃的张汝平被抓获。

  邬民 代理费双方五五分

  2002年初,律师邬民与郭生贵达成一致协议:郭为其介绍案源,代理费平分。

  2002年至2005年间,邬民多次给予郭生贵贿赂款共108万,并约定其中73万暂存于邬民处。

  邬民书写了一份案件清单,并经郭生贵确认。截至2005年11月,郭为邬民介绍或提供帮助的案件为21件。

  如北京君合公司的案件在西城法院进入执行阶段,但截至2004年底,执行工作没有实质性进展。为加快执行速度,该公司委托邬民代理执行案件,案件执行期间,邬民曾多次安排该公司负责人与郭见面,请求郭协调执行部门加大案件执行力度。

  2007年6月,邬民被立案侦查。庭审中,邬民表示自愿认罪。

  高桂兰 在办公室给“提成”

  2006年,北京市德政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桂兰,在郭生贵的介绍下,代理在西城法院诉讼的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收取代理费63万。

  承办该案的人证实,郭生贵曾过问案件的审理情况,并在得知另一方当事人无胜诉可能的情况后,多次催促尽快结案。

  高桂兰在相关材料中陈述,案件审结后,郭生贵多次向她索要代理费提成。随后,在郭生贵的办公室,她给予郭5万元。有意思的是,时任西城法院副院长娄冬梅(另案处理)的证言显示,“郭生贵曾讲,他给一名姓高的女律师介绍案件,但高未按承诺给付郭好处费”。

  2007年9月22日,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案人员在向高桂兰询问情况时,高供述了上述事实。庭审中,高桂兰自愿认罪。法院认定其构成行贿罪,鉴于其在被追诉前能够如实供述,依法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蒋立华 行贿8万保住违建

  大胆向郭生贵行贿的不仅有律师,还有个人。

  2003年,蒋立华的岳母因在西城某胡同私建房屋,被规划局确认为违法建设,并作出限期拆除的处罚。被处罚人不服,向西城法院提起诉讼。蒋立华作为委托代理人,找朋友娄冬梅予以关照。娄冬梅找郭生贵帮忙,并引荐双方见面,蒋立华表示可给予8万好处费。

  据悉,郭生贵建议蒋立华撤诉。随后,郭利用职务之便,找西城区规划局协调,蒋立华的违建得以保全。2003年底,蒋立华按约通过娄冬梅给予郭生贵8万元。

  2007年,蒋立华主动到侦查机关接受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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