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成都市公安局发布通告,就加强公共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公共交通工具安全做出若干规定。
通告明确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包括汽油、煤油、柴油、喷雾剂、酒精、松香、油漆、双氧水、液化石油气、溶剂油、雷管、炸药、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以及其他有毒、放射性、腐蚀性等物品,乘坐公交车、长途客运车、校车、旅游观光车、企事业免费班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市民如发现他人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发现有危害公共交通工具行为的,可直接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110),举报的情况或提供的线索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将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100元—50000元的奖励。特别重大的线索,给予重奖。该规定即日起生效。(刘文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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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秀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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