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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体育课摔断手臂家长怒告学校要负全责

 

CCTV.com  2009年07月08日 05:54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王纳)刚入学读一年级的小周,上体育课时,在没有老师看管的情况下从滑梯上摔下,把手臂摔成骨折,究竟谁该为意外埋单?家长认为孩子上课时摔伤,学校该负全责,学校认为校方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于是家长一怒之下把学校和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一审时,罗湖法院判学生要承担30%的损失,学校要承担70%的损失,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昨日,该案在深圳中院二审。

  上课摔成10级伤残

  据周先生说,2006年6月5日,当时念一年级的小周在学校上体育课,体育老师把班上学生分成两组玩“抓僵尸”的追逐游戏。两组学生一组被安排在羽毛球馆内玩耍,体育老师在馆内看管,另一组学生被安排在馆外的滑梯玩耍,没有老师看管,小周是属于馆外的那一组。

  小周庭上回忆,当时扮僵尸的同学把其他小朋友赶上滑梯,同学们挤在一块,小周被挤下滑梯,摔伤右臂。事发后,小周被班主任送医院救治。经确诊,小周为右尺桡骨骨折,先后进行3次手术。经司法鉴定,属十级伤残。

  周先生在起诉书中称,事故发生后,学校主动承担责任,通知家长,并将小周送往医院治疗。但治疗告一段后,双方就人身损害赔偿问题发生争议。学校认为校方在本次事故中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小孩在学校上课时摔伤,学校怎能逃避责任呢?”于是,周先生把学校告上法庭。请求判被告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人民币121970.62元。

  一审判学校负七成责任

  一审时,罗湖法院认为,原告作为在校未成年学生,被告有管理、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在本案中,原告在被告组织的教学活动中受伤,被告不能证明其提供必要安全措施,对学生进行必要安全教育,故应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同时,鉴于事故发生存在突发性的特点,故原告的法定代理人亦应承担因此造成的风险。根据本案实际情况,本院认定原告自行承担30%的损失,被告承担70%的损失。被告深圳市某小学赔偿原告小周损失计人民币42028.42元,驳回双方其他诉讼请求。

  对于一审法院的判决,学生家长和学校都不服,同时提起上诉。昨日,该案在深圳中院二审。

  双方均拒绝和解。

  目前,此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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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石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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