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7月7日报道昨天上午,有关“刘仕华涉嫌容留卖淫一案的法律意见书”已送到昆明市五华区检察院。
负责送函的许兴华律师告诉本报记者,昨天上午9时30分,他本打算将函件送到五华区检察院批捕科,负责此案的具体承办人手中,但其不在办公室,就转到接待室。该室值班人士接到信函后做了认真登记,并表示会转送到批捕科。
昆明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滕丽在电话中告诉记者,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侦办中。如果收到区检察院转来的律师法律意见书的话,他们会慎重对待,依法对其审查。
至于记者转述的律师发现刘仕华等有罪供述系胁迫一说,滕丽表示他们在收到建议书后也会充分考虑,依法办案的。
昨天下午,昆明市公安局新闻办韩建颖致电本报记者称,该局将于7日下午就“昆明小学女生‘卖淫’”案召开记者见面会。
新闻回顾:昆明小学生"卖淫"案续:女生父母翻口供
摘要:曾在“昆明小学生‘卖淫’案”中公开“认罪”的刘仕华、张安芬,近日否认容留女儿陈艳卖淫。他们称此前向公安机关所作的有罪供述,系遭“胁迫、引诱”不得已而作出。对此,云南警方还未回应。
云南警方称小学生卖淫案当事女孩父亲作假
云南警方通报“3.16”事件调查结果,称系刘仕华等人暴力抗法、欺骗媒体、误导群众。认定小学女生母亲张安芬唆使同居者刘仕华女儿“陈艳”卖淫,发现巡防人员后,让“陈艳”与张安芬大女儿刘某某互换衣服,有意让巡防人员抓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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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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